Section § 233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交通部在桥梁或类似通行道的每个入口处设置标志。这些标志旨在提醒司机,他们即将驶入一个车辆通行道口。

交通部应当在车辆通行道口的每个入口处竖立适当的标志,以告知交通其正在进入一个车辆通行道口。

Section § 23301

Explanation
如果您驾车驶上收费桥梁或道路,您有责任支付加州交通委员会设定的任何通行费或费用,除非第 (23301.3) 条或第 (23301.5) 条中的例外情况适用。

Section § 233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退伍军人拥有的车辆免除在公路、桥梁和其他收费设施上支付通行费。要符合条件,车辆必须登记在退伍军人名下,并悬挂特定类型的与退伍军人相关的牌照,例如残疾退伍军人、荣誉勋章获得者或紫心勋章获得者的牌照。此外,车辆必须拥有一个已登记的通行费支付账户。然而,这项豁免不适用于高乘载收费(HOT)车道。

(a)Copy CA 车辆 Code § 23301.3(a)
(b)Copy CA 车辆 Code § 23301.3(a)(b)款所述车辆免除在收费公路、收费桥梁、收费高速公路、车辆过境点或其他收费设施上的通行费或其他费用。
(b)Copy CA 车辆 Code § 23301.3(b)
(a)Copy CA 车辆 Code § 23301.3(b)(a)款所述的豁免仅适用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车辆:
(1)CA 车辆 Code § 23301.3(b)(1) 该车辆登记在一名退伍军人名下。
(2)CA 车辆 Code § 23301.3(b)(2) 该车辆悬挂以下其中一种牌照:
(A)CA 车辆 Code § 23301.3(b)(2)(A) 根据第5007条颁发给残疾退伍军人的牌照。
(B)CA 车辆 Code § 23301.3(b)(2)(B) 根据第5101.3条颁发给珍珠港幸存者的牌照。
(C)CA 车辆 Code § 23301.3(b)(2)(C) 根据第5101.4条颁发给陆军荣誉勋章、海军荣誉勋章、空军荣誉勋章、陆军杰出服役十字勋章、海军十字勋章或空军十字勋章获得者的牌照。
(D)CA 车辆 Code § 23301.3(b)(2)(D) 根据第5101.5条颁发给前美国战俘的牌照。
(E)CA 车辆 Code § 23301.3(b)(2)(E) 根据第5101.6条颁发给国会荣誉勋章获得者的牌照。
(F)CA 车辆 Code § 23301.3(b)(2)(F) 根据第5101.8条颁发给紫心勋章获得者的牌照。
(3)CA 车辆 Code § 23301.3(b)(3) 该车辆已登记在一个应答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账户下,且该账户属于第40250条所定义的发行机构。
(c)CA 车辆 Code § 23301.3(c) 本条不豁免(b)款所述车辆在高乘载收费(HOT)车道上的通行费。
(d)CA 车辆 Code § 23301.3(d) 第23302条和第23302.5条不适用于根据本条获得豁免的车辆。

Section § 233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授权应急车辆可免除在收费公路、高乘载收费(HOT)车道及类似收费设施上支付通行费。要符合条件,车辆必须展示适当的标识,例如应急灯和机构名称。车辆必须正在响应或返回紧急情况,但在从呼叫返回时,不能在HOT车道上使用此豁免。使用收费设施必须能提高响应时间或公共安全服务的提供效率。如果产生了通行费,授权的公共官员可以书面证明该用途与紧急情况相关,以豁免通行费。应急服务提供者和收费运营者之间可以签订单独的协议来管理通行费的使用。

(a)CA 车辆 Code § 23301.5(a) 授权应急车辆免除在车辆过境点、收费公路或高乘载收费(HOT)车道上支付通行费或其他费用的任何要求,包括第23301条的规定,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车辆 Code § 23301.5(a)(1) 授权应急车辆正确展示豁免的加州牌照,并正确识别或标记为授权应急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外部表面安装的红色警示灯、蓝色警示灯,或两者兼有,并展示公共机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局”、“治安官”或“警察”。
(2)Copy CA 车辆 Code § 23301.5(a)(2)
(A)Copy CA 车辆 Code § 23301.5(a)(2)(A) 车辆在响应或返回紧急或应急呼叫、参与紧急或应急响应,或参与与应急响应直接相关的消防站覆盖任务时驾驶。
(B)CA 车辆 Code § 23301.5(a)(2)(A)(B) 就本款而言,“紧急”响应或呼叫是指需要立即响应公共安全相关事件的事件或情况,但不保证使用应急警示灯。“紧急”不包括任何个人使用、通勤、培训或行政用途。
(C)CA 车辆 Code § 23301.5(a)(2)(A)(C) 尽管有分段(A)的规定,授权应急车辆在从紧急或应急呼叫返回,或从参与紧急或应急响应返回,或从参与与应急响应直接相关的消防站覆盖任务返回时,不得免除在HOT车道上行驶时支付通行费或其他费用的任何要求。
(3)CA 车辆 Code § 23301.5(a)(3) 车辆驾驶员确定使用收费设施可能提高授权应急车辆的可用性或响应和到达时间,及其提供基本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
(b)CA 车辆 Code § 23301.5(b) 如果收费设施的运营者选择向公共机构发送账单或发票,用于根据分段(a)豁免的授权应急车辆使用收费设施,则消防局长、警察局长、县治安官、公共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被授权书面证明该授权应急车辆正在响应或返回紧急呼叫或响应,并根据本条规定免除支付通行费或其他费用。该函件应被收费运营者接受以代替付款,并且是一份公共文件。
(c)CA 车辆 Code § 23301.5(c) 不遵守本条规定的授权应急车辆,不得免除在收费公路、车辆过境点或HOT车道上支付通行费或其他费用的要求。收费运营者获悉并相信授权应急车辆不遵守本条规定时,消防局长、警察局长、县治安官、公共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应收费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的书面请求,应向收费运营者提供或以其他方式使其可查阅与车辆在收费公路、车辆过境点或HOT车道上使用期间相关的调度记录或日志。
(d)CA 车辆 Code § 23301.5(d) 应私人或公共地方应急服务提供者的请求,收费设施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应签订协议,以确定应急服务提供者使用收费设施的双方同意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免除通行费支付。本条不应禁止收费设施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制定符合或超越本条的政策。如果应急服务提供者或收费设施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在任何时候选择终止关于通行费或其他费用支付和处理的协议,则本条应适用于该应急服务提供者和该收费设施。应急服务提供者与收费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之间的协议,当其他未在原始协议中提及的应急服务提供者在收费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的管辖范围内使用收费设施时,不免除这些其他应急服务提供者和收费设施遵守本条规定的义务。
(e)CA 车辆 Code § 23301.5(e) 第23302条和第23302.5条不适用于根据本条豁免的授权应急车辆。
(f)CA 车辆 Code § 23301.5(f) 在本条中,“收费设施”包括收费公路、HOT车道、收费桥梁、收费高速公路、需要支付通行费或其他费用的车辆过境点,或任何其他收费设施。

Section § 2330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机构允许通过车牌支付通行费(即“车牌支付”),它必须像告知其他支付方式一样,清楚地告知通行费的费用。他们应该提供关于车牌支付如何运作的详细信息,包括费用、支付流程以及在被视为违规之前必须完成支付的时限。信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分享,例如标识、网站或广告。如果适用任何额外费用,这些费用必须包含在所示的通行费金额中,除非与车主事先就额外费用达成了协议。

如果发行机构允许按照第23302条 (e) 款所述的车牌支付通行费,则应在可行的情况下,以告知其他通行费支付方式的相同方式,告知车牌支付的通行费金额。发行机构应提供关于车牌支付通行费如何运作的公开信息,包括通行费金额、支付流程以及车辆在发行机构根据第40255条将该行程作为违规处理之前解决支付的时限。此信息的告知方式可包括交通部批准的标识、在发行机构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信息、媒体广告、根据发行机构政策要求的公开会议或披露,或其他沟通方式。除非发行机构与车主达成协议,预先规定了因车牌支付通行费将对车主征收的任何管理费,否则管理成本应纳入车牌支付通行费金额中,且不得在公布的车牌支付通行费金额之上增加额外管理成本。

Section § 23302

Explanation

司机在收费公路或桥梁上必须支付通行费,可以通过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连接到有足够余额账户的电子设备(如转发器)支付。没有必要的支付方式是初步(显而易见)的违法证据。如果使用电子支付设备,它需要在车辆上可见,但摩托车手可以以特定方式随身携带或放置在车辆上。在仅允许电子支付的道路上,没有此类设备即属违规。如果允许车牌支付,司机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支付设备或车辆上有有效牌照。车牌支付方式涉及使用摄像头通过车牌识别车辆。

签发机构不强制提供车牌支付选项。

(a)Copy CA 车辆 Code § 23302(a)
(1)Copy CA 车辆 Code § 23302(a)(1) 司机未能支付任何车辆过境点或收费公路的通行费或其他费用是违法的。除(b)、(c)或(d)分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个人驾驶车辆进入任何车辆过境点或收费公路,而司机没有立即持有足够支付该司机应付的规定通行费或其他费用的合法美元,或没有与具有足够支付这些通行费余额的有效自动车辆识别账户相关联的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则构成违反本条的初步证据。
(2)CA 车辆 Code § 23302(a)(2) 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使用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支付应付的通行费或其他费用,该设备应放置在车辆内部或外部的某个位置,以便在车辆位于车辆过境点或收费公路上时,始终为执法目的可见。如果车辆过境点或收费公路的运营方要求,即使运营方为某些类别的用户提供免费通行或非收费账户,此要求也适用。
(3)CA 车辆 Code § 23302(a)(3) 如果摩托车手使用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合法进入车辆过境点或收费公路,只要转发器或设备能够被收费运营方的检测设备读取,摩托车手应使用以下任何一种方法:
(A)CA 车辆 Code § 23302(a)(3)(A) 将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放在摩托车手的口袋里。
(B)CA 车辆 Code § 23302(a)(3)(B) 将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放在覆盖摩托车油箱的网兜内。
(C)CA 车辆 Code § 23302(a)(3)(C) 将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安装在收费运营方提供的牌照设备上,如果收费运营方提供此类设备。
(D)CA 车辆 Code § 23302(a)(3)(D) 将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保存在摩托车的手套箱或储物箱中。
(E)CA 车辆 Code § 23302(a)(3)(E) 将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安装在摩托车的挡风玻璃上。
(b)CA 车辆 Code § 23302(b) 对于仅使用电子收费作为支付通行费或其他费用的车辆过境点和收费公路,如果司机驾驶车辆进入车辆过境点或收费公路,而没有与具有足够支付这些通行费余额的有效自动车辆识别账户相关联的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则构成违反本条的初步证据。
(c)CA 车辆 Code § 23302(c) 对于第40250条所定义的签发机构允许根据其采纳的政策进行车牌支付通行费和其他费用的车辆过境点和收费公路,如果司机驾驶车辆进入车辆过境点或收费公路,而没有以下至少一项,则构成违反本条的初步证据:
(1)CA 车辆 Code § 23302(c)(1) 司机立即持有足够支付该人应付的规定通行费或其他费用的合法美元。
(2)CA 车辆 Code § 23302(c)(2) 与具有足够支付这些通行费余额的有效自动车辆识别账户相关联的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
(3)CA 车辆 Code § 23302(c)(3) 根据第4159条注册到具有最新车辆注册地址的车辆的有效车辆牌照,并根据第4850.5条或第5200条正确安装在该司机进入车辆过境点或收费公路的车辆上。
(d)CA 车辆 Code § 23302(d) 对于第40250条所定义的签发机构允许根据其采纳的政策进行车牌支付通行费和其他费用,且电子收费是支付通行费或其他费用的唯一其他方式的车辆过境点和收费公路,如果司机驾驶车辆进入车辆过境点或收费公路,而没有与具有足够支付这些通行费余额的有效自动车辆识别账户相关联的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或没有根据第4159条注册到具有最新车辆注册地址的车辆的有效车辆牌照,并根据第4850.5条或第5200条正确安装在该司机进入车辆过境点或收费公路的车辆上,则构成违反本条的初步证据。
(e)CA 车辆 Code § 23302(e) 在本条中,“车牌支付通行费”是指签发机构使用道路车辆牌照识别技术,根据签发机构采纳的政策接受通行费支付。
(f)CA 车辆 Code § 23302(f) 本节不要求发行机构提供按车牌付费的通行费处理作为支付通行费的一种方式。

Section § 233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桥梁、高速公路或任何其他收费系统中逃避支付通行费是违法的。如果你这样做,你不会被指控犯罪,但会面临民事罚款。这些罚款通过特定的行政程序处理。

Section § 23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交通部一项权利,即可以主张一种称为“留置权”的财务权益,以收取未支付的通行费和费用。他们可以根据《民法典》中规定的具体规则来强制执行这项留置权。

Section § 233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收费桥梁上使用车牌支付或电子收费设备的车辆如何处理通行费。如果通行费未支付,机构会向车辆的注册车主邮寄一份账单,警告如果未在到期日(账单日期后至少30天)前支付,将处以罚款。如果账单仍未支付,则构成逃避通行费,机构将发送一份逃避通行费违规通知。这项法律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a)CA 车辆 Code § 23304(a) 对于收费桥梁,允许按照第23302条(e)款所述通过车牌支付通行费,或允许通过应答器或其他电子通行费支付设备支付的开票机构,应当将任何未支付的通行费账单邮寄给注册车主。账单应包含一份通知,告知注册车主,除非注册车主在账单所示的到期日前支付通行费,否则将处以逃避通行费罚款。账单到期日不得少于账单日期起30天。
(b)CA 车辆 Code § 23304(b) 如果通行费账单未在账单所示的到期日前支付,该未支付行为应被视为逃避通行费,且开票机构或(视情况而定)处理机构应根据第40254条(a)款的规定,向注册车主邮寄一份逃避通行费违规通知。
(c)CA 车辆 Code § 23304(c) 本条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3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租用车辆,收费机构必须允许您在驶入收费公路之前,将车辆注册到其应答器或电子收费支付账户。您可以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这些通行费,并且可能需要一个应答器。 此外,各收费机构必须合作创建一个网站,您可以在上面找到如何设置账户或获取应答器以支付通行费的信息。租车机构必须通过一份包含网站链接的单独通知告知客户这些信息。这项法律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330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电子收费支付设备(如应答器)应如何向公众提供。机构必须通过在线、邮件以及在零售店或客户服务中心等各种地点亲自提供这些设备。至少有一个提供这些设备的地点必须在该机构的管辖范围内。该机构还必须在线公布可以用现金支付通行费的地点以及获取设备的地方。应答器的价格应仅涵盖机构获取和分发该设备的成本。这些要求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a)Copy CA 车辆 Code § 23306(a)
(1)Copy CA 车辆 Code § 23306(a)(1) 运营允许通过应答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支付的电子收费系统的发行机构,应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在线、通过邮件以及在零售点、第40253条所定义的发行机构或处理机构的办公室或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应答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供获取。
(2)CA 车辆 Code § 23306(a)(2) 至少一个提供与发行机构相关的应答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的零售点、自助服务亭或客户服务中心,应位于发行机构的管辖范围内。
(3)CA 车辆 Code § 23306(a)(3) 发行机构应在其与电子收费系统相关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可以现金支付通行费的地点,以及可以获取应答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的地点。
(b)CA 车辆 Code § 23306(b) 应答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的价格不得超过发行机构基于获取和分发该设备的估计成本所产生的合理成本。
(c)CA 车辆 Code § 23306(c) 在本条中,“零售点”包括由发行机构管理的商店、现金支付点或非由发行机构管理的其他地点。
(d)CA 车辆 Code § 23306(d) 本节应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3307

Explanation

从2024年7月1日起,如果您想获取转发器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发行机构必须允许您使用现金、信用卡或借记卡购买。您还可以向与该设备关联的账户充值至少100美元。不得收取获取该设备或通过现金支付网络充值的额外费用。

(a)CA 车辆 Code § 23307(a) 如果发行机构提供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个人应被允许使用现金、信用卡或借记卡获取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并应被允许使用现金、信用卡或借记卡向相关账户充值至少一百美元 ($100)。
(b)CA 车辆 Code § 23307(b) 除非第23306条 (b) 款另有规定,不得收取获取转发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的额外交易费。
(c)CA 车辆 Code § 23307(c) 发行机构不得针对个人通过现金支付网络使用现金向账户充值时,由现金支付网络公司收取的金额,收取任何额外交易费。
(d)CA 车辆 Code § 23307(d) 本条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33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负责电子收费的机构必须向公众提供的运营时间和客户服务。这些机构每周必须至少开放五小时,时间可在清晨、傍晚或周六。在这些办事处,人们可以获取应答器、向账户充值、支付通行费和罚款,以及管理车辆注册。对于现金支付,这些交易不应收取额外费用。该区域内必须至少有一个办事处,并且在每个设有收费设施的县内,应有两个或更多地点。本法律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a)CA 车辆 Code § 23308(a) 除特殊情况和节假日外,发行或处理机构的办事处或客户服务中心向公众提供电子收费相关客户服务的时间,每周应至少包括上午6点至8点或下午5点至7点之间的五小时,或在周六开放。
(b)CA 车辆 Code § 23308(b) 个人应能够在发行机构的办事处或客户服务中心办理以下所有交易:
(1)CA 车辆 Code § 23308(b)(1) 获取发行机构的应答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
(2)CA 车辆 Code § 23308(b)(2) 向发行机构的账户充值。
(3)CA 车辆 Code § 23308(b)(3) 支付通行费通知,包括罚款和滞纳金。
(4)CA 车辆 Code § 23308(b)(4) 在发行机构注册或移除用于支付通行费的车牌到或从应答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账户。
(c)CA 车辆 Code § 23308(c) 除非第23306条(b)款另有规定,发行机构不得向在发行或处理机构的办事处或客户服务中心办理(b)款第(1)至(3)项所列任何交易的现金支付者收取额外交易费。在发行机构的管辖范围内,应至少设有一个发行或处理机构的办事处或客户服务中心。
(d)CA 车辆 Code § 23308(d) 发行机构应在每个设有由发行机构运营的收费设施的县内,设有至少两个实体地点,用于办理(b)款第(2)和(3)项规定的交易。
(e)CA 车辆 Code § 23308(e) 本条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33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收费的机构每周至少开放40小时的客户服务电话热线,其中一部分时间在延长服务时间或周六。这条热线必须由真人接听,以帮助解决应答器问题、通行费支付、争议、付款计划和账户注册。此外,这项服务必须提供语言和听力帮助。该法律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a)CA 车辆 Code § 23309(a) 在情有可原的情况和节假日除外,发行机构应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供应商维护一条客户服务电话热线,该热线应由真人接听,每周至少开放35小时,时间为上午8点至下午5点,并额外开放每周5小时,时间为上午6点至上午8点、下午5点至下午7点,或在周六。该客户服务电话热线应可用于处理与获取应答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支付通行费通知单、争议通行费和罚款、设立付款计划以及将车辆牌照注册到应答器或其他电子收费支付设备账户相关的问题。
(b)CA 车辆 Code § 23309(b) 该客户服务电话热线应提供语言翻译服务,并为聋人或听障人士提供帮助。
(c)CA 车辆 Code § 23309(c) 本节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