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交通信号和交通标线设置与维护
Section § 21350
交通部负责在其管理的公路上设置并维护标志、信号和其他交通管制设备。如果获得地方当局的许可,他们也可以在城市街道和县级公路上设置此类设备。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交通安全高效,并向驾驶员提供必要的指示或警告。
Section § 21351
本法规定,地方当局必须在其管辖区域内的街道和高速公路上设置并维护交通标志、信号灯及其他设备。他们可以使用这些标志和信号灯来执行本法、遵守地方交通规则,或安全地引导和警示驾驶员。
Section § 21351.3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设置和维护限速、速度建议和里程标志,这些标志以标准和公制两种计量单位显示信息。
Section § 21351.5
Section § 21351.7
Section § 21352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部在州立公路上设置停车标志和其他交通信号。只要交通部认为这对于公众安全或保持交通顺畅是必要的,他们就可以这样做。交通部还可以设置标志或信号,以管理交通流量、控制车辆转弯、分配车道、设立人行横道,或将公路的使用限制为仅用于交通目的。
Section § 21353
Section § 21354
Section § 21355
这项法律规定了停车标志的设置地点。交通部和地方政府可以在交叉路口或附近设置停车标志,以管理交通。如果交叉路口入口位于一条宽阔的单行道上,则应在道路两侧都设置停车标志,以提醒司机。但是,在有交通信号灯或列车自动控制装置的地方,通常不能设置停车标志,除非需要额外的安全措施。对于一些在 1985 年 1 月 1 日之前合法设立的旧交叉路口,其布局可以保持不变,直到 1990 年 1 月 1 日。
Section § 21356
Section § 21356.5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在小巷出口处设置标志、镜子或类似装置,以提醒司机在驶出小巷前注意人行道上的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
Section § 21358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商业区和住宅区相邻的区域,或者在这些区域之间或末端有限速要求时,限速标志的设置位置。这些标志不需要设置在每条道路上,只需要设置在整个需要控制速度的区域的边界处,但前提是这些道路不是州立公路。
Section § 21359
本法律规定,如果交通部或地方当局设定了不同的限速,则必须在适用该特殊限速的公路或路段入口处竖立并维护指示此特殊限速的标志。新的限速只有在标志设置到位后才生效。
Section § 21360
本法律解释了地方当局可以在公路与私人道路或车道交汇的交叉口安装交通标志或信号。他们需要在私人财产上设置标志时获得所有者的许可。一旦这些标志设置完毕,该私人道路或车道将被视为公路,但仅限于确定交叉口的位置。
Section § 21361
Section § 21362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当局在接近铁路或有轨电车道口的道路右侧设置警示牌,并确保这些警示牌放置在道口前一段合理的距离处。
Section § 21362.5
这项法律允许在铁路道口安装自动铁路道口执法系统,前提是必须有清晰的标志表明它们的存在。它规定只有政府机构与执法部门合作才能运行这些系统。系统拍摄的任何照片都属于保密信息,并且只能由政府和执法机构出于执法目的访问。
Section § 21363
当公路或桥梁的一部分因施工或维修而封闭时,必须在驾驶员需要改变路线的最近位置设置绕行标志。
Section § 21364
Section § 21365
Section § 21366
每个有交通灯的交叉路口都必须有街道名称标志,司机可以从各个方向清楚地看到。设置和维护这些标志的费用可以来自与公路和机动车牌照相关的特定税费。
Section § 21367
这项法律允许交通部或地方当局出于安全原因,在公路施工、养护或维修区域周围控制交通。他们可以通过使用标志、灯光或指挥车辆的交通管制员来做到这一点。在通过这些区域时,忽视这些指示或信号是违法的。
Section § 21368
这项法律规定,学校附近的任何人行横道都必须漆成黄色。如果人行横道紧邻学校,它必须是黄色的;如果交叉路口处有一个人行横道需要是黄色的,那么该路口的其他所有人行横道也必须是黄色的。其他人行横道也可以漆成黄色,如果它们距离学校600英尺以内,或者距离学校2,800英尺以内且没有更近的学校人行横道,以确保儿童安全。在通往这些黄色人行横道的道路上,必须漆画“SLOW—SCHOOL XING”(慢行—学校路口)字样,但由停车标志、交通信号灯或让行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除外。除非本规定允许,否则其他区域不应设置黄色人行横道。
Section § 21369
Section § 21370
Section § 21372
这项法律要求交通部和地方当局制定指导方针,用于在学校附近安装交通控制设备(例如闪光信号灯),以确保学生安全。这些被称为“规定”的指导方针会考虑行人与车辆数量、道路宽度、交通速度、地形、道路线形、现有交通设备、学校距离以及该区域是城市还是乡村等因素。
Section § 21373
这项法律允许学区请求地方或州政府在学校附近安装交通管制设备以确保安全。一旦提出请求,地方或州机构有90天时间进行调查,以确定所请求的安全措施是否必要。学区可能需要支付高达这项调查费用一半的金额。如果调查显示安全设备是必要的,该机构将安装它们。
Section § 21374
地方政府可以在街道和公路上进行涂画,以引导游客前往景点,但这些标记不得看起来像官方交通标志。在州公路上进行的任何标记都需要交通部的批准,并且他们需要确保这些标记不会因为与官方交通符号相似而使驾驶员感到困惑。
Section § 21375
加州《车辆法典》的这一节规定,交通部负责在高速公路上设置指示牌,帮助司机找到学院和大学。如果机构拥有至少1,000名全日制学生,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总数达到同等规模,就可以安装这些指示牌。但是,这些指示牌的费用必须由私人捐款支付。
如果符合条件的机构在1980年1月1日之后搬迁,且搬迁是为了改善机构,交通部将免费为该机构安装新的指示牌。指示牌的设置规则取决于机构与高速公路的距离:在大城市区域内两英里以内,在城市区域内四英里以内,或在乡村区域内五英里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