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记和登记续期;车辆所有权证书的颁发特殊号牌
Section § 5000
这项加州车辆法律规定了某些车辆(如拖车、半挂车和免税车辆)的识别牌必须如何显示独特的标志或符号。每类车辆会获得不同的注册号。此外,属于特定条款规定的车辆会获得特殊牌照,以区别于普通牌照。
Section § 500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为免缴注册费的车辆签发特殊牌照,就像普通车辆的牌照一样。如果执法机构提出请求,这些牌照将签发一年。这些车辆必须由调查犯罪或监督假释人员(包括来自州监狱或青少年机构的假释人员)的警官使用,并且必须用于执行公务。
Section § 5002
这项法律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为州属车队中的车辆发放标准车牌,这些车队由总务部管理。但是,这些车辆只有在总务部获得机动车辆管理局的认证后,才能供州机构使用。
Section § 5002.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立大学或加州大学校区的负责人为其州属车辆申请普通牌照。但是,这只有在校区理事会或校董会也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如果车辆被重新分配给其他人,这些牌照必须交还给机动车辆管理局。
Section § 5002.7
Section § 5002.8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议会现任或退休议员以及美国国会现任议员的特殊牌照规定。这些牌照彰显其身份,并需缴纳常规的注册和续期费用,以及在其他条款中详述的额外费用。对于希望将这些特殊牌照转让给不同车辆的人,也需支付特定的转让费。所有收入在扣除管理成本后,将存入加州环境牌照基金。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5003
这项法律要求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保存某些带有常规牌照但豁免公众查阅的车辆记录。这些记录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共享,例如车辆发生事故时,以及应总检察长或法院命令的要求。
如果县治安官、市警察局长或法官因可能违反交通法规而询问豁免车辆,DMV 将通知该车辆指定人员的主管有关查询和涉嫌问题。但是,DMV 不会向进行查询的官员透露该个人的身份。
Section § 5004
这项法律允许车主为主要用于历史展示或类似目的的汽车申请专用识别牌照。符合条件的车辆包括具有特定历史特征的汽车,例如 1965 年之前制造的、发动机为 16 个或更多气缸的汽车,1922 年或更早制造的汽车,以及车龄至少 25 年且具有历史意义的车辆。
这些专用牌照有不同的样式:针对较旧车辆的“无马车”系列和针对稍新车辆的“历史车辆”系列。它们费用为 25 美元,除非损坏,否则无需更换;更换牌照需额外付费。这些牌照的收入将用于支持加州环境牌照基金。然而,这些车辆仍必须符合某些设备标准。
Section § 5004.1
如果您拥有一辆1980年或更早的汽车,您可以使用与您汽车车型年份相符的加州复古车牌,只要它们清晰且状况良好。您需要支付45美元的申请费才能使用这些车牌。每年还有10美元的续期费,如果您的汽车不需要支付标准续期费,则为20美元。如果您想将这些车牌转移到另一辆车上,除了任何其他适用费用外,还需要支付12美元的转让费。机动车辆管理局可能会咨询旧车爱好者,以核实车牌是否与正确的年份相符。
Section § 5004.3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州传承车牌计划。它允许创建特殊车牌,复刻1956年至1986年间加州车牌的旧设计,包括黄底黑字、黑底黄字和蓝底黄字组合。
车主可以选择这些设计,并获得随机分配的字符序列或自定义自己的车牌。这些车牌需要额外付费,例如发行费50美元,续期费40美元,以及转让和更换车牌的各种费用。该计划只有在2015年1月1日前收到至少7,500份已付费申请后才能启动,所产生的资金将用于支持加州环境车牌基金。某些车辆,例如免除注册费的车辆,不能获得这些车牌。
Section § 5004.5
Section § 5005
如果您持有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颁发的有效业余无线电台执照,您可以向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为您的车辆办理特殊牌照。这些牌照将显示您的无线电呼号,而不是普通号码。您只需证明您的执照有效即可。
每个无线电台只允许办理一套此类特殊牌照。首次办理牌照费用为20美元,如果您想将其转到另一辆车上,则需支付12美元。
Section § 500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为名誉领事官员或类似官员拥有或租赁的机动车提供特殊牌照。这些人员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他们代表外国工作以促进该国利益。
虽然这些官员的车辆可以获得特殊牌照,但他们仍必须支付所有常规的牌照和注册费用。他们还需要支付其他条款中提到的额外费用,这些费用将存入加州的州交通基金。
Section § 5006.5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DMV)为根据《台湾关系法》获得美国承认的某些外国组织的官员或指定雇员拥有或租赁的车辆制作特殊牌照。这些牌照设计独特,上面印有“外国组织”字样。DMV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制作这些牌照的成本。此外,还有相关程序来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并允许获得承认的外国组织代表其官员申请这些牌照。
Section § 5007
这项法律允许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在特定条件下免费向个人和组织发放特殊牌照。这些牌照可供残疾人、残疾退伍军人以及运送这些人员的组织使用。特殊牌照将包含独特的代码和轮椅标志。
除非残疾明显可见,否则医生、执业护士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必须证明一个人的残疾。退伍军人可由官方退伍军人组织证明。持有这些牌照的残疾人,如果被要求,必须向执法部门出示其资格证明。
组织无需提供医疗证明,但如果车辆出售或相关人员去世,必须退还牌照。申请人必须通过出示驾驶执照或身份证等相关文件来证明其身份。
Section § 5007.5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机构查阅医生证明中的信息,这些信息用于核实申请特殊牌照人员的残疾情况。地方或州执法机构以及停车管理机构可以请求获取这些信息,但不能与私人公司或第三方停车服务机构共享。
此外,地方当局可以设立一个审查委员会,审查特殊牌照的申请,并核实所声称残疾的合法性。该审查委员会必须包括一名医学专家。如果委员会发现任何申请存在欺诈或证明不当,他们将向相关机构报告,以便进一步调查。
Section § 5008
这项法律允许专业的报纸、新闻片或电视摄影师和摄像师申请特殊牌照。这些牌照上有一个盾牌,里面写着“PP”,可以替换他们其中一辆车的标准牌照。
要获得这些牌照,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的职业身份。每人只能获得一套这种特殊牌照。还有额外费用:首次办理牌照需支付20美元,将牌照转移到另一辆车需支付12美元。
Section § 5010
这项法律允许租赁给学区用作校车的车辆,在暂时归还给出租人控制时,可以使用临时许可证合法运营,而无需注册登记。临时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月。它必须醒目地展示在车辆上,并作为注册登记的替代。在此期间,车辆仍必须展示豁免的校车牌照。支付特定费用后即可签发临时许可证。
Section § 5011
Section § 5014
如果您不是制造商或经销商,并且想为农用拖车或伐木车辆等特定设备申请识别牌,您需要做以下事情:
请提供您的全名、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号码,说明您将如何使用该设备,描述车辆的任何独特特征,并提供车辆照片。如果有多辆相同类型的车辆,只需一张照片。
如果部门要求,您可能需要提供额外信息。每辆车需支付15美元的服务费,这些识别牌需要每五年续期一次,从1986年开始,续期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2月4日。续期时请填写您的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Section § 5014.1
本法律概述了永久性拖车识别牌照计划的规定。该计划启动后,大多数拖车将获得一份识别证书,但某些拖车类型或车主选择其他类型牌照的情况除外。伐木拖车、半挂车和拖挂客车等特定车辆类型,可以选择获取新牌照或保留旧牌照。拖挂房车和公园拖车不在此计划范围内。
永久牌照的设计由部门决定,只要支付费用就不会过期。如果拖车出售,永久牌照将随拖车保留,并收取7美元的费用以办理新的识别证书。转换为此计划时,可能会收取最高20美元的服务费。更换牌照或证书也需支付7美元的费用。
2001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拖车,可以展示其现有牌照并附上永久识别贴纸,而不是更换新牌照。所有在本州注册的新拖车都必须拥有这些永久牌照。牌照续期需要支付10美元的服务费,续期自2006年12月31日起每五年进行一次。
Section § 5015
本法律规定,特定类型的特种车辆——例如施工设备、移动设备、墓地设备、伐木车辆、棉花拖车、农用拖车、农用车辆和打捆车——必须在这些车辆在公路上行驶之前申请识别牌。即使您只是牵引或将其停放在公共区域,也需要此识别牌。
申请必须在这些车辆上路之前办理,以确保它们得到正确识别和注册。
Section § 5016
如果您正确申请并支付了所需费用,部门将为您的设备、车辆、拖车、半挂车或农用设备提供一个识别牌和证书。
Section § 5016.5
本法律规定,某些重型和专用设备(如特种施工设备、特种移动设备、墓地设备、拖车架、伐木车辆或农用机具)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一种特殊的识别牌或装置。他们需要为此支付另一条款中规定的特定费用。部门会决定这种识别牌的外观和申请方式。
如果您拥有这种特殊识别牌,您就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合法驾驶或移动这些设备,例如用于交付货物或进行销售演示。但是,如果设备的尺寸或重量超出了常规限制,您还必须根据其他具体法规获得特殊许可证。
Section § 501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车辆识别牌的规定,特别是针对拖车和伐木车辆等设备。识别牌签发后,会带有一个独特的编号,用于识别特定的设备,并且只能用于该设备。如果设备被毁坏或出售,所有人必须在10天内通知相关部门。永久拖车识别牌计划允许大多数拖车获得一个永久性的识别牌。拖车会收到一份包含所有人及车辆详细信息的证书,该证书在执法人员要求时必须出示。如果车辆或拖车出售,所有权转让应在10天内报告,但拖车证书不作为所有权证明。
Section § 5020
Section § 5022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在1984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特殊的1984年奥运会纪念车牌,以替代他们的普通车牌。此日期之后,不再接受新的申请,但已经拥有这些车牌的人可以保留、续期或将其转让给另一辆车。这些车牌具有与洛杉矶奥运会组织委员会协商后设计的独特图案,将其转让给新车需要支付12美元的特别费用。如果有人在出售或交易车辆后决定保留这些车牌,他们需要通知相关部门。与原始设计相同的复制车牌在1989年12月31日之前都可以获得。1990年1月1日之后,只有普通车牌作为替代品提供。从这些车牌的特别费用中收取的资金被存入加州环境车牌基金。
Section § 5023
本节描述了加州奥运纪念反光车牌的处理方式。截至201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这些具有独特设计的特殊车牌。2014年1月1日之后,虽然不能再签发新的奥运车牌,但现有持有人可以续期或将其转让给其他车辆,但需支付一定费用。将车牌转让给另一辆车需支付15美元的费用,年度续期则需支付30美元。如果不需要车辆注册续期,或者您在出售汽车后想保留车牌,您必须通知部门。所收取的费用,扣除行政成本后,将存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5024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申请带有加州学院或大学代表性设计的特殊车牌,这些车牌被称为纪念性大学反光车牌。这些收藏版车牌设计独特,包含学校名称和标志。学院和大学必须收到至少 5,000 份申请才能参与此计划。
此外,该法律规定了与这些车牌相关的额外费用,包括首次签发车牌 50 美元,续期 40 美元,转让给其他车辆 15 美元,以及更换车牌 35 美元。这些费用产生的部分资金将用于基于需求的助学金奖学金基金,其中一半进入加州大学车牌基金,另一半进入环境车牌基金。
最后,学校可以使用这些资金提供奖学金,而不考虑种族、宗教、信仰、性别或年龄。资源车牌基金已被废除,其资金已于 2014 年转入加州环境车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