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300

Explanation

如果你要在加州注册一辆以前在其他州注册过的车辆,你需要在申请中提供一些具体信息。这包括确认车辆是在州外注册的,并说明它上次在其他地方注册的时间和地点。你还需要提供办理该注册的机构或官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部门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比如如果知道且与上次注册不同,还要提供首次注册的详细信息。

申请在本州以外注册过的车辆的注册时,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核证,并应声明该车辆先前已在本州以外注册,说明该车辆在本州以外最后一次注册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注册的政府官员、机构或主管机关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部门可能合理要求的有关其先前注册的进一步信息,包括(如果已知且与最后一次境外注册不同)首次注册的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4300.5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注册一辆之前在其他州注册过的车辆,您需要支付一笔与使用该车辆相关的特定费用,具体规定在加州《税收和赋税法典》的另一部分中。

Section § 4301

Explanation
当有人在加州申请车辆注册时,他们必须交出任何来自其他州或国家的有效牌照、封条或注册证明。如果他们无法交回最后一组牌照,加州可能会要求提供来自之前注册地的证明。

Section § 4302

Explanation

如果您将您的汽车牌照交回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 (DMV) 并支付一美元,DMV 会将未到期的车牌寄回车牌最初签发的州。

在向部门交回车牌时提出申请并支付一美元 ($1) 的费用后,部门应将未到期的车牌退还给车牌签发州负责机动车登记的官员。

Section § 4303

Explanation
如果您驾驶一辆在其他州注册的车辆,并且希望在加州运营时保留该注册,您无需放弃当前的注册文件。相反,您必须将它们出示给加州机动车辆管理局(DMV)进行检查。如果获得批准,加州将注册您的车辆,但不会向您签发新的所有权证书。

Section § 4304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注册一辆以前在其他州注册过的车辆,加州通常会接受该州现有的产权证书。这包括承认车辆的所有权详情和其上的任何留置权。但是,你车辆来源的州必须在产权证书上记录所有非基于实际占有的留置权和债权。

Section § 43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来自其他州的产权证书看起来是真的,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它是伪造的,加州部门可以将其视为有效并接受。即使该产权证书后来被证明是假的,部门或其员工也不会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Section § 4306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注册车辆,而该车辆的原始州外产权证显示有留置权,那么加州将在新的产权证上将留置权人列为法定所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已还清。

Section § 4307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申请车辆登记,但州政府不确定你是否真正拥有该车,或者该车是否有来自其他地方的留置权,他们仍然可以给你一张特殊的登记卡和车牌。但是,除非你提供所有权证明和任何留置权信息,或者按照另一条款 (4157) 的规定提供担保金,否则他们不会给你完整的车辆所有权证书。

如果在本州提出车辆登记申请,且部门对车辆所有权或其上是否存在外国留置权不满意,则部门可以登记该车辆并签发独特的登记卡和适当的牌照,但应暂缓签发加州所有权证书,除非申请人提交足以合理地使部门确信申请人拥有该车辆并足以识别其上任何留置权的文件,或者申请人根据第4157条规定提供担保金。

Section § 4308

Explanation
如果机动车管理部门决定不为一辆之前已在其他州注册的车辆办理本州注册,他们必须立即将申请人最初提交的所有注册文件退还。

Section § 4309

Explanation

如果您注册了一辆以前在其他州注册过的车辆,加州会向最后注册该车辆的州外机构发送通知,但前提是该机构提出书面请求。该通知将包含与注册申请相同的信息。然而,此规定不适用于用于州际旅行的商用车辆,也不适用于最后在其他国家或外国省份注册的车辆。

部门应在收到在本州以外对该车辆进行最后一次注册的政府官员、机构或机关的书面请求后,立即邮寄任何先前在本州以外注册的车辆的注册申请备案通知。该通知应包含与向该部门提交的申请中要求的数据相同的信息。本条不适用于注册从事州际运输的商用车辆的申请,也不适用于最后在外国省份或国家注册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