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当车辆出口而其产权记录未修改以反映出口情况时,这有利于车辆盗窃和保险欺诈。本州签发的产权证书被用于保险欺诈,其中索赔人虚假声明车辆被盗,或利用该证书欺诈性地获取保险,而事实上该车辆此前已从美国出口。为了本州人民的普遍福祉,并为了打击车辆盗窃和保险欺诈,部门的产权记录有必要根据真实所有人在出口前的声明,反映车辆正在临时或永久出口的事实。
杂项权属规定出口车辆权属证书的检验与注销
Section § 6160
这项法律强调了因车辆出口而未更新其产权记录所导致的车辆盗窃和保险欺诈问题。当产权证未显示车辆已出口时,就会出现问题,从而允许虚假盗窃索赔或伪造保险单。为了打击这些问题并保护公众,法律规定产权记录必须根据车辆真实所有人的声明进行更新,以显示车辆何时出口。
车辆出口 产权记录 车辆盗窃
Section § 6161
本节定义了与车辆出口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说,“永久出口证明记录”包括车主姓名、车辆描述、目的地以及出口目的(如销售或个人使用)等详细信息。
“车辆不会永久位于美国境外的声明”包含类似细节,但增加了预计在国外停留的时间。“出口”是指将车辆运出美国,而不是将其驾驶出境。“所有人”指产权证书上列明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产权”是官方所有权文件,但不包括某些证书,如报废或不可修复车辆证书。“车辆”涵盖所有需要在陆地上运输人员或财产且需要产权证书的装置。
为本章之目的,以下规定和定义适用于以下术语:
(a)CA 车辆 Code § 6161(a) “永久出口证明记录”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车辆 Code § 6161(a)(1) 登记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
(2)CA 车辆 Code § 6161(a)(2) 车辆描述,包括年份、品牌、车身类型、车辆识别号、牌照登记号和州登记信息。
(3)CA 车辆 Code § 6161(a)(3) 车辆目的地。
(4)CA 车辆 Code § 6161(a)(4) 出口目的,无论是销售、租赁还是个人使用。
(b)CA 车辆 Code § 6161(b) “车辆不会永久位于美国境外的声明”应包括(a)款第(1)项至第(3)项(含)中规定的项目,并应说明预计车辆将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段。
(c)CA 车辆 Code § 6161(c) “出口”指通过非车辆自身动力或非牵引车辆动力的方式,将车辆运出美国。
(d)CA 车辆 Code § 6161(d) “所有人”指本州颁发的产权证书中所示的登记所有人,并包括根据所有人签署的有效授权委托书行事的该所有人的代理人。
(e)CA 车辆 Code § 6161(e) “产权”指部门根据第4450条颁发的车辆所有权证书,但不包括第11515条所述的报废证书、第432条定义的不可修复车辆证书,以及第11519条所述的收购销售单。
(f)CA 车辆 Code § 6161(f) “车辆”指所有设计用于在陆地上运输人员或财产,且需要产权证书的装置。
永久出口证明记录 车辆出口 登记所有人
Section § 6161
本节解释了与加州车辆出口相关的关键术语。其中包括“永久出口证明记录”的定义,该记录列出了车辆的详细信息及其出口目的。还有一份“声明”,确认车辆不会永久迁往美国境外,其中包含车辆的详细信息和预计在国外停留的时间。“出口”是指不依靠车辆自身动力或牵引车辆的动力,将车辆运出美国。“所有人”是指产权持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而“产权”是指证明所有权的证书,但不包括报废证书等某些文件。最后,“车辆”被定义为任何需要产权证书的陆路运输装置。
为本法案之目的,以下术语:
(a)CA 车辆 Code § 6161(a) “永久出口证明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车辆 Code § 6161(a)(1) 产权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
(2)CA 车辆 Code § 6161(a)(2) 车辆描述,包括年份、品牌、车身类型、车辆识别号、牌照注册号和州注册信息。
(3)CA 车辆 Code § 6161(a)(3) 车辆目的地。
(4)CA 车辆 Code § 6161(a)(4) 出口目的,无论是销售、租赁还是个人使用。
(b)CA 车辆 Code § 6161(b) “车辆不会永久位于美国境外的声明”应包括(a)款第(1)项至第(3)项所列内容,并应说明预计车辆将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时间段。
(c)CA 车辆 Code § 6161(c) “出口”指通过非车辆自身动力或非牵引车辆动力的方式,将车辆运出美国。
(d)CA 车辆 Code § 6161(d) “所有人”指本州颁发的产权证书中所示的登记所有人,并包括根据所有人签署的有效授权委托书行事的该所有人的代理人。
(e)CA 车辆 Code § 6161(e) “产权”指部门根据第4450条颁发的车辆所有权证书,但不包括第11515条所述的报废证书和第11519条所述的收购销售单。
(f)CA 车辆 Code § 6161(f) “车辆”指所有设计用于在陆地上运输人员或财产,且需要产权证书的装置。
车辆出口 证明记录 永久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