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500

Explanation

当某人因非重罪的交通违章被捕且未立即被带到法庭时,逮捕警官必须准备一份通知,要求该人出庭。通知中包含姓名、地址和车辆信息等详细内容。如果该人没有身份证明,警官可以要求按指纹。此指纹只能用于核实身份,不得共享或用于创建数据库。

司法委员会规定通知书的格式。警官无需告知被捕者保释金金额。如果在提交前更改或作废通知书,则构成轻罪。如果司法公正需要,警官可以建议撤销传票,但不能因私人关系而撤销。

如果有人宣誓声称自己并非通知书上所列之人,他们可以提交指纹进行核实。执法部门可能会对此服务收费。如果法院发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人与指控有关,可以宣告其无罪,并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撤销对其驾驶特权的任何影响。法院有 45 天时间处理这些案件,但有一些例外情况。

(a)CA 车辆 Code § 40500(a) 任何人因违反本法典中未被宣布为重罪的任何规定而被捕,或因违反市或县有关交通违章的条例而被捕,且未按本章规定立即被带到治安法官面前时,逮捕警官应一式三份地准备一份书面出庭通知书,或提交给有权收取保释金的人,其中应包含该人的姓名和地址、其车辆的车牌号(如有)、车辆登记车主或承租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有)、被指控的罪名以及其应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如果被捕者没有驾驶执照或其持有的其他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警官可以要求被捕者在出庭通知书上按上右拇指指纹,如果该人右拇指缺失或残缺,则按左拇指指纹或其他指纹。除与被捕者身份相关的执法目的外,任何个人或实体均不得出售、赠送、允许分发、纳入数据库或利用此指纹创建数据库。
(b)CA 车辆 Code § 40500(b) 司法委员会应规定出庭通知书的格式。
(c)CA 车辆 Code § 40500(c)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要求执法机构或发出出庭通知书的逮捕警官告知根据本节被捕的任何人,就所指控的罪行所需缴纳的保释金金额。
(d)CA 车辆 Code § 40500(d) 一旦逮捕警官准备好书面出庭通知书,并已将一份副本送达被捕者,警官应按照 Section 40506 的规定,交付剩余的原件和所有副本。
任何人,包括逮捕警官及其部门或机构的任何成员,或任何治安官,凡更改、隐藏、修改、作废或销毁,或导致更改、隐藏、修改、作废或销毁警官保留的传票剩余原件或任何副本的正面,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在将其提交给治安法官或经治安法官或法官授权收取保释金的人之前,均犯有轻罪。
如果被捕者签署并收到出庭通知书副本后,逮捕警官或发出通知的机构的其他警官认为,为了司法公正,该传票或通知应予撤销,逮捕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治安法官或法官建议撤销该案件。该建议应说明理由并提交法院。
如果治安法官或法官认定存在撤销理由,该认定应记录在案,并且该违规行为或轻罪应予撤销。
在任何情况下,与任何警官、公职人员或执法机构的私人关系均不得作为撤销案件的理由。
(e)Copy CA 车辆 Code § 40500(e)
(1)Copy CA 车辆 Code § 40500(e)(1) 某人通过宣誓作伪证声称自己并非出庭通知书上所列之人,从而对指控提出异议,可以选择通过其当地执法机构向发出通知的法院提交右拇指指纹,如果该人右拇指缺失或残缺,则提交左拇指指纹,以便与出庭通知书上的指纹进行比对。提供此服务的当地执法机构向请求者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实际成本。发出通知的法院可以将提交的指纹和出庭通知书转交给检察官进行指纹比对。当出庭通知书上没有拇指指纹或指纹,或指纹比对结果不确定时,法院应将出庭通知书或其副本退回给发出通知的机构进行进一步调查,除非法院认定转交不符合司法公正。
(2)CA 车辆 Code § 40500(e)(2) 经法院转交启动调查或比对程序后,法院应延期审理该案件,并且快速审判期限应暂停 45 天。
(3)CA 车辆 Code § 40500(e)(3) 收到发出通知的机构或检察官的答复后,如果法院认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传唤人是被指控人,法院可以根据《刑法典》 Section 530.6 作出事实无罪的认定,并应立即将此认定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如果机动车辆管理局认定相关传票是暂停或吊销该人驾驶特权的基础,该局应立即撤销该行动。

Section § 40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当某人因交通违规收到出庭通知时,指定出庭日期必须在逮捕后至少21天。但是,法院可以允许警官让该人提前出庭。对于青少年违法者,法院可以要求警官注明“另行通知”,而不是给出具体的出庭日期。

(a)CA 车辆 Code § 40501(a) 出庭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应当是一个具体日期,且该日期至少在逮捕后21天,但对所控罪行拥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授权逮捕警官在通知上注明可以在指定时间之前出庭。
(b)CA 车辆 Code § 40501(b) 对于青少年案件,对所控罪行拥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要求逮捕警官在通知上注明“另行通知”,而不是按照 (a) 款规定指定具体日期。

Section § 40502

Explanation
当某人因交通违规或类似罪行收到出庭通知书时,指定的地点可以是几个选项之一。它可能是在罪行发生所在县的治安法官面前,或者如果被捕者居住或工作地点离县府所在地更近,则可以在县府所在地的法官面前。如果被捕者看起来未满18岁,则由少年法庭处理。保释金可以交给法院书记员。在有特定少年条款的县,某些传票按成人规则处理,但如果同时包含违规行为和轻罪,则默认采用少年程序。如果逮捕后10天内有夜间庭审,通知书必须说明此选项。

Section § 40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关于高速公路超速的罚单、通知或投诉,都必须包含司机涉嫌的速度以及事件发生时和地点的限速。如果不同的限速适用于某些特定车辆,也必须予以说明。

Section § 40504

Explanation

如果你因交通违规被捕,警员会给你一份出庭通知书,只要你书面承诺出庭,就会释放你。如果你无法提供适当的身份证明,警员可能会采集你的指纹。你的指纹除了用于身份识别外,不得分享或出售给任何人。

如果你在承诺出庭时使用假名,那属于轻罪。如果你宣誓声称自己并非通知书上的人,你可以将你的指纹与提交给法院的指纹进行比对。你可能需要为此支付费用。如果比对不符,法院可以宣告你事实无罪,并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DMV),如果你的驾驶权因此被吊销,DMV可能会恢复你的驾驶权。

法院将给予更多时间进行调查,暂停任何审判期限45天。如果在此期间未收到当局的回复,法院可能会宣告你无罪,除非这样做不公平。如果找到正确的当事人,当局可以保留该通知以备将来使用。

(a)CA 车辆 Code § 40504(a) 警员应向被捕者送达一份出庭通知书,被捕者为获释,必须书面承诺出庭或向获授权收取保释金的人员报到,方法是签署两份通知书,由警员留存;如果被捕者没有令人满意的身份证明,警员可以要求其在出庭通知书上按右拇指指纹,如果其右拇指缺失或残疾,则按左拇指指纹或指纹。随后,逮捕警员应立即将被捕者从羁押中释放。除与被捕者身份相关的执法目的外,任何个人或实体均不得出售、赠送、允许分发、纳入数据库或利用此指纹创建数据库。
(b)CA 车辆 Code § 40504(b) 任何以虚假或虚构姓名签署书面出庭承诺的人均犯有轻罪,无论其最初被捕所依据的指控如何处置。
(c)Copy CA 车辆 Code § 40504(c)
(1)Copy CA 车辆 Code § 40504(c)(1) 某人通过宣誓作伪证的方式声称自己并非出庭通知书上所列之人,从而对指控提出异议,可选择通过其当地执法机构向签发法院提交右拇指指纹,如果其右拇指缺失或残疾,则提交左拇指指纹,以便与出庭通知书上的指纹进行比对。提供此服务的当地执法机构向请求者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实际成本。签发法院可将提交的拇指指纹和出庭通知书转交检察官进行指纹比对。当出庭通知书上没有拇指指纹或指纹,或指纹比对结果不确定时,法院应将出庭通知书或其副本退回签发机构进行进一步调查,除非法院认为转交不符合司法利益。
(2)CA 车辆 Code § 40504(c)(2) 经法院转交启动调查或比对程序后,法院应延期审理案件,且快速审判期限应暂停45天。
(3)CA 车辆 Code § 40504(c)(3) 收到签发机构或检察官的回复后,如果法院认定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被传唤人是被指控人,法院可根据《刑法典》第530.6条作出事实无罪的裁定,并应立即将此裁定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如果机动车辆管理局认定所涉传票是暂停或吊销该人驾驶特权的基础,该局应立即撤销该行动。
(4)CA 车辆 Code § 40504(c)(4) 如果检察官或签发机构未在45天内回复法院转交,法院应根据《刑法典》第530.6条作出事实无罪的裁定,除非法院认为作出事实无罪的裁定不符合司法利益。
(5)CA 车辆 Code § 40504(c)(5) 如果找到收到传票或出庭通知书的被捕者,传票或出庭通知书可由检察官或签发机构留存,以备将来裁决。

Section § 40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交通或警务人员针对交通违规行为发出出庭通知书或违规通知书时,送达给当事人的通知书必须包含与提交给法院的文件相同的信息。警官不能在提交给法院的文件中添加任何额外的书面信息或指控,如果这些信息或指控未包含在送达给个人的通知书中。

Section § 40506

Explanation
当警官向某人发出通知时,他们需要迅速将该通知的副本提交给治安法官和他们的上级警官(例如局长、警察局长或治安官)。此次提交还必须包含任何所需保释金的信息。

Section § 40506.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承诺出庭但需要更多时间,他们可以在出庭日期之前请求延期,且无需支付保释金。法官可以允许法院书记员批准此延期。

Section § 40507

Explanation

你可以通过让你的律师代你出庭,来履行你书面承诺的出庭义务。

书面出庭承诺可以通过律师出庭来履行。

Section § 40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故意违反出庭承诺,或者没有按时支付罚款或保释金,你就犯了轻罪。即使你最终出庭或支付了,也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你最初忽视了你的义务。此外,如果你在被判有罪后未能遵守任何与交通法规相关的法院命令,即使你最终遵守了,也可能面临轻罪指控。

(a)CA 车辆 Code § 40508(a) 任何人故意违反其书面出庭承诺,或合法获准的延期出庭承诺,在法庭上或在获授权收取保释金的人员面前,均犯有轻罪,无论该人最初被捕所涉指控的处置结果如何。
(b)CA 车辆 Code § 40508(b) 任何人故意未能按照第 (40510.5) 节的约定分期支付保释金,或未能支付因违反本法典规定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地方条例而被合法处以的罚款,且未能在法院授权的时间内,以及未能在保释金或罚款到期日或之前向法院提交合法理由,均犯有轻罪,无论在该时间之后是否全额支付了保释金或罚款。
(c)CA 车辆 Code § 40508(c) 任何人故意未能遵守法院就违反本法典所作命令的条件,但不包括未能出庭或未能支付罚款的情况,均犯有轻罪,无论其随后是否遵守了该命令。

Section § 4050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高等法院收取最高十美元的费用,以支付记录个人先前交通违规定罪的文书和行政成本。这笔费用在因交通违规支付罚款或没收保释金时收取,但不适用于停车、行人或自行车违规。

Section § 4050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一个人故意不遵守与交通违规相关的法院命令(不包括未出庭、未缴纳罚款或未参加交通学校的情况),法院可以将这种不遵守行为通知机动车辆管理局。

Section § 40510

Explanation

在您预定的开庭日期或其合法延期之前,您可以向指定机构缴纳保释金,以确保您承诺出庭。如果您的罪行不是重罪,您可以使用个人支票缴纳保释金。但是,每个接受保释金的法院和机构都必须有书面政策来规范接受个人支票,确保其有效性。该政策应指定接受支票的机构为收款人。

(a)CA 车辆 Code § 40510(a) 在被告承诺出庭的日期之前,或在该日期任何合法延期届满之前,或在收到已提起诉讼的信息且在预定开庭日期之前,被告可以向治安法官或被授权收取保释金的人员缴纳保释金。
(b)CA 车辆 Code § 40510(b) 对于任何未被宣布为重罪的犯罪,保释金或罚款的缴纳可以通过符合根据 (c) 款规定的标准的个人支票进行。
(c)CA 车辆 Code § 40510(c) 每一个定期接受保释金或罚款缴纳的法院、治安官或其他机构,应当制定一份书面政策,规范接受个人支票支付保释金或罚款。该政策应允许书记员和其他适当的官员在有助于确保支票有效性的条件下接受个人支票。
(d)CA 车辆 Code § 40510(d) 根据 (c) 款通过的关于接受个人支票的书面政策,应规定通过个人支票缴纳的款项的收款人应为接受该款项的机构。

Section § 405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书记员在预定出庭日期之前,对某些轻微交通违规(即“违规行为”)接受至少10%保释金总额的预付款。要符合条件,该违规行为必须无需出庭,被告必须在需要时提供纠正证明,并同意通过法院批准的分期付款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一旦分期付款协议被接受,开庭日期将延至最终付款日期。被告签署协议的日期将被计为记录在案的定罪日期。如果被告未能按协议付款,他们可能面临额外罚款或逮捕令。收取的款项将按其他罚款处理。

(a)CA 车辆 Code § 40510.5(a) 法院书记员可在被告承诺出庭日期之前,或在该日期的任何合法延期届满之前,或在收到已提起诉讼的信息且在排定的开庭日期之前,接受本法典每项违规行为至少10%保释金总额的缴纳和没收,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情况:
(1)CA 车辆 Code § 40510.5(a)(1) 被告被指控犯有本法典的违规行为或根据本法典通过的条例的违规行为。
(2)CA 车辆 Code § 40510.5(a)(2) 在可纠正的违法行为强制要求提供纠正证明时,被告提交纠正证明。
(3)CA 车辆 Code § 40510.5(a)(3) 该违法行为无需出庭。
(4)CA 车辆 Code § 40510.5(a)(4) 被告签署书面协议,同意按照与法院商定的分期付款计划支付并没收所需保释金的剩余部分。司法委员会应规定违规行为分期缴纳和没收保释金协议的格式。
(b)CA 车辆 Code § 40510.5(b) 当书记员接受分期缴纳和没收保释金的协议时,书记员应将被告的出庭日期延至协议中完成保释金缴纳和没收的日期。
(c)CA 车辆 Code § 40510.5(c) 除第1269b条(b)款和(c)款以及第1305.1条外,《刑法典》第二部分第十编第一章(自第1268条起)的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本条分期缴纳和没收保释金的协议。
(d)CA 车辆 Code § 40510.5(d) 为根据第1803条向部门报告本法典的违规行为之目的,被告签署分期缴纳和没收保释金协议的日期应报告为定罪日期。
(e)CA 车辆 Code § 40510.5(e) 当被告未能按照上述(a)款的协议支付分期款项时,法院可根据第40508条指控未出庭或未付款,并根据《刑法典》第1214.1条的规定处以民事评估罚款,或签发逮捕令,理由是未出庭。
(f)CA 车辆 Code § 40510.5(f) 根据本条缴纳的保释金在收取后即被没收,并应由法院按照处理其他因违规行为收取的罚款、罚金和没收款项的相同方式进行分配。
(g)CA 车辆 Code § 40510.5(g) 本条应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405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如果保释金尚未由法院法官确定和批准,则治安法官(一种法官)将决定保释金数额。保释金必须合理且足以确保被告出庭。治安法官必须在通知书上签署并附上特定声明,该声明需遵循《刑法典》另一条款中规定的某些规则。

如果保释金尚未根据保释金附表由法院法官事先确定并批准,则治安法官应根据其判断,并依照《刑法典》第1275条,确定合理且足以确保被告出庭的保释金数额,并应在通知书上签署一份采用《刑法典》第815a条规定的形式的声明。

Section § 4051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被告未出庭处理交通违规案件时的情况。通常,如果被告未出庭,治安法官可以没收保释金并可能驳回案件。但是,对于某些交通违规(与在高速公路上抛掷物品有关),如果被告此前曾因相同罪行被定罪,则存在例外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如果结束诉讼对被告造成不公平的严厉,法院可以选择不结束诉讼。如果被告有保释分期付款计划但未按期付款,法院可能会重新安排其出庭时间、签发逮捕令或处以民事罚款。此外,如果涉及某些保释金凭证,如果被告被罚款或保释金被没收,发行人必须支付凭证担保的最高金额内的费用。一旦付款,发行人将收回保释金凭证。

(a)Copy CA 车辆 Code § 40512(a)
(1)Copy CA 车辆 Code § 40512(a)(1) 除第 (2) 款和 (b) 项另有规定外,如果在案件提交治安法官进行传讯时,被告未亲自或通过律师出庭,治安法官可宣布保释金没收,并可酌情命令案件不再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诉讼,除非被告被控违反第 23111 条或第 23112 条,或第 23113 条 (a) 项,且其此前曾因相同罪行被定罪,但如果治安法官认为要求被告出庭将对其造成不当困难,治安法官可宣布保释金没收并命令案件不再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诉讼。
(2)CA 车辆 Code § 40512(a)(2) 如果被告已缴纳担保保释金,且治安法官已命令没收保释金并命令案件不再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诉讼,则如果所缴纳的保证金、金钱或财产金额超过七百美元 ($700),保释人保留根据《刑法典》第 1305 条规定获得免除没收的权利。
(b)Copy CA 车辆 Code § 40512(b)
(1)Copy CA 车辆 Code § 40512(b)(1) 如果在案件提交治安法官进行合规出庭时,被告已根据第 40510.5 条签订保释分期付款协议但未按约定支付分期款项且未亲自或通过律师出庭,法院可将传讯延期至最后约定分期付款日期之后,签发逮捕令,或根据《刑法典》第 1214.1 条规定,因未出庭而处以民事评估罚款。
(2)CA 车辆 Code § 40512(b)(2) 如果在案件提交治安法官进行合规出庭时,被告已支付所有要求的保释金且被告未亲自或通过律师出庭,法院可命令案件不再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诉讼,除非被告被控违反第 23111 条或第 23112 条,或第 23113 条 (a) 项,且其此前曾因相同罪行被定罪,但如果治安法官认为要求被告出庭将对其造成不当困难,治安法官可命令案件不再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诉讼。
(c)CA 车辆 Code § 40512(c) 一旦作出不再进行任何进一步诉讼的命令,所有作为保释金缴纳的款项应根据情况支付给市或县财政库。
(d)CA 车辆 Code § 40512(d) 如果已提交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法院书记员应向凭证发行人收取根据《刑法典》第 1269b 条 (c) 项要求确定的全县统一保释金表所规定的保释金金额。
(e)CA 车辆 Code § 40512(e) 一旦法院出示针对由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所涵盖的个人处以的罚款或保释金账单,发行人应向法院支付凭证条款所担保的最高金额范围内的罚款或没收的保释金金额。
(f)CA 车辆 Code § 40512(f) 法院应在收到根据 (d) 项支付的款项后,将担保交通逮捕保释金凭证退还给发行人。

Section § 40512.5

Explanation

当某人未出庭受审,且未请求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时,法院可以采取不同的行动。法院可能会决定没收保释金,保释金是为确保被告出庭而支付的款项。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停止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但是,如果某人是某些条款的累犯,法院必须签发逮捕令,除非这会给被告造成不当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保释金可能会被没收,而无需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如果保释金超过700美元,且在没有进一步诉讼程序的情况下被没收,根据另一项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追回保释金。

(a)CA 车辆 Code § 40512.5(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如果在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未亲自或通过律师出庭,且未书面请求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法院可以宣布保释金没收,并可酌情命令案件不再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诉讼程序,或者法院可以根据《刑法典》第1043条采取行动。但是,如果被告人被控违反第23111条或第23112条,或第23113条(a)款,且其曾因违反同一条款而被定罪,法院可以宣布保释金没收,但应签发逮捕令逮捕被控人,除非治安法官认为要求被告人出庭将对其造成不当困难,治安法官可以宣布保释金没收并命令案件不再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诉讼程序。
(b)CA 车辆 Code § 40512.5(b) 如果被告人已交纳担保保释金,且治安法官已命令没收保释金并命令案件不再进行任何进一步的诉讼程序,则如果所交纳的保证金、金钱或财产的金额超过七百美元 ($700),保释金仍有权根据《刑法典》第1305条的规定获得免除没收的救济。

Section § 40512.6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被要求参加交通学校作为其判决的一部分,并且未能按时完成,法院可以将其支付的费用转为保释金并作为罚款予以没收。法院在这样做之前会通知该人。一旦保释金被没收,法院可能会决定结案,不再采取进一步行动。这项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生效。

(a)CA 车辆 Code § 40512.6(a) 如果被告选择或被命令依照第42005条规定参加交通违规者学校,并已支付第42007条规定要求的全部交通违规者学校保释金,但未能在法院命令的时间或任何延期内成功完成该项目,法院可在通知被告后,命令将被告支付的费用转为保释金并宣布保释金被没收。本条规定的保释金没收应按照第42007条的规定进行分配。保释金被没收后,法院可命令该案件不再进行进一步的诉讼程序。
(b)CA 车辆 Code § 40512.6(b) 本条于2011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405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交通违规出庭书面通知的运作方式。如果你收到通知并出庭,它就相当于一份正式的起诉书,你可以通过认罪或不抗辩来回应。但如果你不出庭、不缴纳保释金,或作出不同于认罪或不抗辩的答辩,则必须提交一份更正式的起诉书。如果你希望诉讼程序仅凭出庭通知继续进行,你可以书面同意跳过这份正式起诉书。

如果你收到的通知是司法委员会批准的专用表格,程序相同,但有一些额外的选择。例如,如果通知未经核实,并且你正在接受提审,你可以要求提交一份经核实的起诉书。如果你是未成年人,你仍然可以根据最初的通知提出答辩,并且在听证会前无需征得你的同意。

(a)CA 车辆 Code § 40513(a) 凡已准备、送达并向法院提交出庭书面通知的,该通知提交给治安法官时,其准确清晰的副本,应替代经核实的起诉书,构成被告可认“有罪”或“不抗辩”的起诉书。
但是,如果被告违反其出庭承诺,或未缴纳合法保释金,或对被指控的罪行作出“有罪”或“不抗辩”以外的答辩,则应提交一份符合《刑法典》第二部分第五编第二章(自第948条起)的起诉书,该起诉书应被视为原始起诉书,此后应依法进行诉讼程序,但被告可以通过其本人签署并向法院提交的书面协议,放弃提交经核实的起诉书,并选择检方可凭出庭书面通知继续进行诉讼。
(b)CA 车辆 Code § 40513(b) 尽管有 (a) 款规定,凡出庭书面通知已按司法委员会批准的格式准备的,该通知提交给治安法官时,其准确清晰的副本应构成被告可提出答辩的起诉书,并且,如果该出庭通知经过核实,则可据此签发逮捕令。如果出庭通知未经核实,被告可在提审时要求提交一份经核实的起诉书。在被告为未成年人的轻微违规案件中,被告可在提审时凭出庭书面通知提出答辩。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轻微违规案件中,在凭出庭书面通知进行听证之前,无需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

Section § 405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书面承诺出庭或向可以收取保释金的人报到,那么他们将不会被逮捕。除非他们违反了该承诺或任何约定的延期,未能支付保释金,或者未出庭参加法庭程序或未遵守法院的判决。

Section § 40515

Explanation

如果你同意在特定日期出庭,无论是通过签署出庭承诺书还是获得延期,但之后错过了出庭日期或未能支付任何要求的保释金,法官可以在你错过出庭或付款后的20天内对你发出逮捕令。如果你未能在承诺的日期前,在非司法官员的保释官面前出庭,这也适用。在这种情况下,该官员必须立即将你的出庭承诺书和任何控诉书送交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官。

(a)CA 车辆 Code § 40515(a) 当一个人签署书面出庭承诺书,或其出庭承诺书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获得延期时,且未全额缴纳保释金,或未能按照第40510.5条的约定支付分期保释金,治安法官可在其未按约定出庭或支付分期保释金之日起20天内,签发并送达逮捕令以执行逮捕;或者,如果该人承诺在非治安法官的授权保释官面前出庭,但未能在其承诺出庭的日期或之前出庭,那么,在该官员将书面出庭承诺书送交对该罪行有管辖权的治安法官之日起20天内。
(b)CA 车辆 Code § 40515(b) 当该人违反其在非治安法官的授权保释官面前出庭的承诺时,该官员应立即将书面出庭承诺书以及逮捕警官提交的任何控诉书,送交对所指控罪行有管辖权的治安法官。

Section § 405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由加州公路巡警局(CHP)因出庭通知而签发的手令的执行费用由谁承担。如果手令在30天内送达,通常由手令签发地所在的市或县承担费用。但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可以选择以不同方式处理这些费用。加州公路巡警局或机动车辆管理局可以将这些费用计入市或县,并必须向审计长核证这些费用。此外,如果一名治安官无法在30天内执行手令,他们必须将任务移交给加州公路巡警局或机动车辆管理局完成。

Section § 405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针对某些交通违规行为(例如闯红灯),无论是被警察还是自动化交通系统发现的,书面出庭通知的处理方式。该通知必须在15天内邮寄给车辆的注册车主,并作为被告可以提出抗辩的诉状。此通知不构成逮捕。通知必须包含个人和车辆详细信息、被指控的违规行为、出庭信息以及如何查看支持证据。如有必要,可根据执法部门的建议或司法裁定撤销违规行为。在发出出庭通知之前,可以单独发送一份免责通知。交通执法系统的制造商不得更改官方表格;被篡改的表格可能导致传票被撤销。

(a)CA 车辆 Code § 40518(a) 当执法人员或执法机构的合格雇员,根据司法委员会批准的表格,就涉嫌违反第22451条的行为,或基于自动化交通执法系统根据第21455.5条或第22451条记录的涉嫌违反第21453、21455或22101条的行为,发出书面出庭通知,并在涉嫌违规行为发生后15天内通过邮件送达至车辆注册车主在部门备案的当前地址,并附有作为送达证据的邮寄证明时,该通知的准确清晰的副本在提交给治安法官后,即构成被告可提出抗辩的诉状。根据本节规定准备和送达出庭通知不构成逮捕。
(b)Copy CA 车辆 Code § 40518(b)
(1)Copy CA 车辆 Code § 40518(b)(1) 出庭通知应包含当事人的姓名和地址、当事人车辆的车牌号、被指控的违规行为(包括对违规行为的描述),以及当事人可在何时何地出庭或在有权收取保释金的人员面前出庭的时间和地点。指定的时间应至少在出庭通知送达后10天。如果出庭通知发出后,开具传票的执法人员或执法机构的合格雇员认为,为了司法公正,该传票或通知应予撤销,则开具传票的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治安法官或法官建议撤销该案件。该建议应说明建议的理由并提交法院。如果治安法官或法官认定存在撤销理由,该认定应记录在案,并且该违规行为应予撤销。
(2)CA 车辆 Code § 40518(b)(2) 出庭通知还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车辆 Code § 40518(b)(2)(A) 车辆注册车主或被指控的违规者可通过电话和亲自方式与发出通知的机构查看和讨论用于证实违规行为的证据的方法。
(B)CA 车辆 Code § 40518(b)(2)(B) 发出通知的机构的联系信息。
(c)Copy CA 车辆 Code § 40518(c)
(1)Copy CA 车辆 Code § 40518(c)(1) 本节和第40520条不排除发出通知的机构或自动化交通执法系统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在发出出庭通知之前向车辆注册车主或被指控的违规者邮寄免责通知。免责通知应与以下表格实质上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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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不完整通知:有关免责通知的表格载于已成章法案的纸质出版物中。
参见2012年法规第735章第4节(第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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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A 车辆 Code § 40518(2) 第(1)款中规定的表格可以翻译成其他语言。
(d)CA 车辆 Code § 40518(d) 自动化交通执法系统的制造商或供应商或操作该系统的政府机构不得更改出庭通知或司法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其他表格。如果发现表格被严重篡改,则基于被篡改表格的传票可被撤销。

Section § 40519

Explanation

如果您收到轻微交通违规的出庭通知,您可以在预定的出庭日期之前缴纳保证金并声明您打算不认罪。这不构成认罪或正式出庭,但它能确保您的案件获得审判日期。您可以选择通过邮件处理此事,在出庭日期前至少五天通过挂号信寄送书面不认罪抗辩和保证金。如果您选择此邮件选项,则表示您同意放弃快速审判的权利。通过参与任一选项,您都承诺出庭受审,而未出庭则被视为轻罪。

(a)CA 车辆 Code § 40519(a) 任何收到违规出庭书面通知的人,可以在被要求出庭的时间之前,向出庭通知中指定的法院书记员缴纳保证金并声明不认罪意图。保证金金额应为根据《刑法典》第1269b条确定的保释金数额,连同本法典第42006条或《刑法典》第1464条就所指控的罪行要求的任何评估费,并应用于保证被告在书记员安排的提审和审判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并在定罪时用于支付法院规定的任何罚款或评估费。除非被告要求单独提审,否则案件应随即安排在同一日期进行提审和审判。根据本条缴纳保释金不构成认罪或出庭。根据本条的不认罪抗辩必须在提审时在法庭上提出。
(b)CA 车辆 Code § 40519(b) 任何收到出庭书面通知的人,可以在被要求出庭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不认罪,代替亲自出庭。书面抗辩应提交给出庭通知中指定的法院,如果邮寄,应通过挂号信或注册邮件寄送,邮戳日期不得晚于要求出庭日期前五天。书面抗辩和提交给法院或市机构的请求应附带一笔保证金,该保证金包括根据《刑法典》第1269b条确定的保释金数额,以及本法典第42006条或《刑法典》第1464条就该罪行要求的任何评估费,该金额应用于保证被告在法院设定的审判时间和地点出庭,并在定罪时用于支付法院规定的任何罚款或评估费。收到抗辩和保证金后,除非被告要求单独提审,否则案件应安排在同一日期进行提审和审判。此后,案件应以与被告亲自出庭、在公开法庭上提出抗辩并缴纳该笔款项作为保释金相同的方式进行。法院或法院书记员应通过平信通知被告审判的时间和地点,邮戳日期至少在审判设定时间前10天。任何使用此程序的人应被视为已放弃在法定期间内受审的权利。
(c)CA 车辆 Code § 40519(c) 任何使用 (a) 或 (b) 款规定的程序的人,应被视为已作出书面承诺,将在法院指定的审判时间出庭,未能出庭受审将构成轻罪。

Section § 40520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如何处理由自动执法系统(例如闯红灯摄像头)记录的违规行为。如果违规通知发送给汽车租赁或租借公司,他们可以在30天内提供一份免责宣誓书,其中包含实际承租人或驾驶员的详细信息,从而避免承担责任。当他们这样做时,发出机构会取消对租赁公司的通知,转而向被指明的驾驶员发出通知。此外,法律还允许其他登记车主采用类似程序来转移责任,前提是他们能够指明涉嫌违规行为发生时的实际驾驶员。

Section § 40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你收到交通罚单,并且不需要亲自出庭,你可以选择邮寄保释金和任何额外费用,而不是亲自出庭。你必须在罚单上注明的截止日期前寄出这笔款项,款项可以是个人支票、银行本票或汇票。但是,付款只有在实际收到后才算生效。一旦法院决定不再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程序,保释金将归入市或县的财政库,而任何额外费用则按照其他法律的规定转交至州财政库。

(a)CA 车辆 Code § 40521(a) 除非根据《刑法典》第1269b条规定的保释金表要求亲自出庭,否则根据第40500条收到出庭通知的人,如果打算放弃保释金并支付任何评估费,可以通过美国邮件将确定的全部保释金金额以及任何评估费的适当金额寄送给被授权收取保释金的人。这些金额可以以符合第40510条 (c) 款规定标准的个人支票、银行本票或汇票的形式支付。保释金和任何评估费的支付不得迟于出庭通知中规定的出庭日期,或在该日期任何合法延期届满之前。
(b)CA 车辆 Code § 40521(b) 邮寄的保释金仅在资金实际收到时才生效。
(c)CA 车辆 Code § 40521(c) 第40512条 (a) 款 (1) 项适用于根据本条支付的保释金。根据第40512条作出不再进行进一步诉讼的命令后,已支付的保释金应根据情况存入市或县财政库,评估费应按照《刑法典》第1464条规定的方式转交至州财政库。

Section § 40522

Explanation

如果你因某些车辆违规行为收到罚单,并且没有理由你不能纠正它,警官会给你一份通知,说明你可以撤销罚单。要撤销罚单,请在罚单上注明的日期前出示你已纠正问题的证明。该证明可以通过邮件发送或亲自提交。如果操作正确,法院将撤销指控。

凡是有人因违反第40303.5节中规定的条款而被捕,且不存在第40610节 (b) 款中规定的任何不合格条件,并且警官发出出庭通知书时,该通知书应指明所控罪行,并以司法委员会批准的格式注明,在提供纠正证明后,该指控将被驳回。如果被捕者在承诺出庭的日期或之前,通过邮件或亲自提交第40616节规定的纠正证明,法院应驳回根据第40303.5节指控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