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证据 Code § 1038.2(a) “保密通信”指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口头通信,在受害者与人口贩运案件工作者之间,在其关系过程中以保密方式传输的,只要受害者知晓,该方式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信息,除非这些第三方在场是为了在咨询中促进受害者的利益,或者向其披露信息对于信息传输或实现咨询人口贩运案件工作者的目的而言是合理必要的,并且是在受害者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保密通信”包括所有与人口贩运事件的事实和情况相关的信息,以及所有关于受害者子女的信息和受害者与人口贩运者的关系信息。
(b)CA 证据 Code § 1038.2(b) “特权持有人”指:
(1)CA 证据 Code § 1038.2(b)(1) 如果受害者没有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则为受害者。
(2)CA 证据 Code § 1038.2(b)(2) 如果受害者有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则为受害者的监护人或财产管理人。
(3)CA 证据 Code § 1038.2(b)(3) 如果受害者已故,则为受害者的个人代表。
(c)CA 证据 Code § 1038.2(c) “人口贩运案件工作者”指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服务组织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否获得经济报酬,其目的是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建议或协助,并且符合第 (1) 款或第 (2) 款的要求,如果适用,还符合第 (3) 款的要求:
(1)CA 证据 Code § 1038.2(c)(1) 拥有高级学位或执照,例如咨询、社会工作或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并至少有一年直接与人口贩运受害者合作的案件工作者经验。
(2)CA 证据 Code § 1038.2(c)(2) 至少接受本款规定的40小时培训,并由符合第 (1) 款规定的人口贩运案件工作者资格的人员监督。由符合第 (1) 款规定的人员监督的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A)CA 证据 Code § 1038.2(c)(2)(A) 人口贩运历史。
(B)CA 证据 Code § 1038.2(c)(2)(B) 与人口贩运相关的民事和刑事法律。
(C)CA 证据 Code § 1038.2(c)(2)(C) 压迫系统。
(D)CA 证据 Code § 1038.2(c)(2)(D) 同伴咨询技巧。
(E)CA 证据 Code § 1038.2(c)(2)(E) 人口贩运受害者可获得的资源。
(F)CA 证据 Code § 1038.2(c)(2)(F) 危机干预和咨询技巧。
(G)CA 证据 Code § 1038.2(c)(2)(G) 角色扮演。
(H)CA 证据 Code § 1038.2(c)(2)(H) 人口贩运与其他犯罪的交叉点。
(I)CA 证据 Code § 1038.2(c)(2)(I) 客户和系统倡导。
(J)CA 证据 Code § 1038.2(c)(2)(J) 转介服务。
(K)CA 证据 Code § 1038.2(c)(2)(K) 连接地方、区域和国家人口贩运联盟。
(L)CA 证据 Code § 1038.2(c)(2)(L) 解释特权通信。
(3)CA 证据 Code § 1038.2(c)(3) 如果案件工作者受雇于人口贩运服务组织的时间少于六个月,该案件工作者应由另一名至少有一年与人口贩运受害者合作经验的人口贩运案件工作者监督。
(d)CA 证据 Code § 1038.2(d) “人口贩运受害者服务组织”指一个非政府组织或实体,向人口贩运受害者及其子女提供庇护、项目或其他支持服务,并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证据 Code § 1038.2(d)(1) 雇用符合本节规定的人口贩运案件工作者要求的工作人员。
(2)CA 证据 Code § 1038.2(d)(2) 运营一条向公众宣传的电话热线,用于幸存者危机求助。
(3)CA 证据 Code § 1038.2(d)(3) 提供符合本节规定的心理支持和同伴咨询。
(4)CA 证据 Code § 1038.2(d)(4)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协助需要庇护、项目或其他支持服务的人口贩运受害者。
(e)CA 证据 Code § 1038.2(e) “受害者”指咨询人口贩运案件工作者的人员,目的是就其作为人口贩运受害者的经历所导致的心理、身体、情感或其他状况寻求建议或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