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某些法律上的假设,这些假设有助于确定在案件中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这些假设会影响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或辩护而需要出示证据的责任。

Section § 1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文件(遗嘱除外)附有确认或证明其真实性的证书,那么该证书中提及的事实和签名将被视为可靠的证据。但是,该证书必须符合另一法律条款中列出的具体要求。

除遗嘱外的书面文件的确认证书,或此类书面文件的证明证书,如果该证书符合《民法典》第二编第四部第四章第三条(自第1180条起)的要求,则构成证书中所述事实以及据称签署该文书的每个人的签名的真实性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14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印章看起来是来自几个特定机构的,那么它就被认为是真实的且使用得当。这些机构包括美国政府或其下属部门、经承认的外国或其部门,以及具有海事管辖权的法院。它还包括美国任何州内的公共实体,例如公证人。

如果印章声称是以下机构的印章,则推定其为真且其使用经授权:
(a)CA 证据 Code § 1452(a) 美国或美国的部门、机构或公职人员。
(b)CA 证据 Code § 1452(b) 美国的公共实体或该公共实体的部门、机构或公职人员。
(c)CA 证据 Code § 1452(c) 经美国行政权力承认的国家或该国家的部门、机构或官员。
(d)CA 证据 Code § 1452(d) 经美国行政权力承认的国家中的公共实体或该公共实体的部门、机构或官员。
(e)CA 证据 Code § 1452(e) 具有海事或海商管辖权的法院。
(f)CA 证据 Code § 1452(f) 美国任何州内的公证人。

Section § 1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如果一个签名看起来是由美国的一名公职人员或公证人签署的,那么它就被推定为真实且经授权的。这意味着人们应该相信这些签名,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不真实。

如果签名声称是以下人员以其官方身份签署的,则该签名被推定为真实且经授权的:
(a)CA 证据 Code § 1453(a) 美国的一名公职人员。
(b)CA 证据 Code § 1453(b) 美国任何公共实体的一名公职人员。
(c)CA 证据 Code § 1453(c) 美国任何州的一名公证人。

Section § 14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签名看起来是来自一个被美国承认的国家的官员的签名,并且附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文件,那么该签名就被推定为真实且经过授权。这份证明可以确认签署人的身份和职位,或者确认证书链中任何官员的身份和职位。最终的证明只能由特定的美国外交官提供,例如领事或领事代理人,并且必须附有官方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