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部分的规定,本州任何非建制区均可设立为公路照明区,旨在在该区内的公共公路上安装和维护街道照明系统,以更好地保护在该处通行的公众。
高速公路照明区法区域设立程序
Section § 19030
这项法律允许州内任何不属于城镇的地区设立一个公路照明区。这个区可以负责在公共道路上安装和维护路灯,目的是让在那里开车或出行的人更安全。
公路照明区 非建制区 街道照明系统
Section § 19031
公路照明区可以通过在县监事会的例会上提交一份请愿书来成立。这份请愿书需要由该区域至少15名纳税人签署,或者必须由其财产占拟议区域内财产总评估价值60%或以上的业主签署。
成立公路照明区的程序可通过以下方式启动:在拟受益区域所在县的监事会例会上,提交一份由该区域15名或以上纳税人签署的请愿书,或由代表拟议区域内所有应税财产总评估价值60%或以上的应税财产所有者签署的请愿书。
公路照明区 监事会 请愿书
Section § 19033
本法律规定,在设立新的照明区时,其名称应遵循特定格式:“____ 照明区”(填入区划名称),接着是“隶属 ____ 县”(填入其所在县的名称)。如果该区划正式成立,它将继续以此名称为人所知。
照明区 区划命名 名称格式
Section § 1903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提交一份请愿书,要求将某个程序排除在1933年区调查法之外,监事会书记必须将其发送给一名县官员。该官员必须确定并报告签署请愿书的财产所有者人数,以及他们的签名在拟议区域内所代表的应税财产总价值的百分比。
提交一份请求宣布1933年区调查法不适用于该程序的请愿书后,监事会书记应立即将其提交给一名适当的县官员,该官员应向监事会证明拟议区域边界内其姓名出现在该请愿书上的应税财产所有者人数,以及这些签名所代表的拟议区域边界内所有应税财产总评估价值的百分比。
请愿书 1933年区调查法 监事会
Section § 1903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关于设立新区域的请愿书有财产所有人的签名,且这些签名代表该区域内财产评估价值的60%或以上,那么监事会可以跳过1933年另一项法律所要求的某些审批程序。他们可以通过五分之四多数票来决定此事。如果他们决定跳过这些步骤,提交请愿书时不需要保证金或类似担保,并且听证通知必须提及这一决定。
如果认证官员证明请愿书载有拟议区域内应税财产所有人的签名,且这些签名代表该区域内所有应税财产总评估价值的60%或以上,则监事会可以经五分之四投票决定并命令,1933年《区域调查法》所要求的程序是不必要的,且该法律不适用。请愿书应随即提交,无需附带保证金或其他担保。如果作出该决定和命令,请愿听证通知应如此说明。
请愿书签名 应税财产 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