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1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拥有临近公共街道的物业,您必须保持您物业前的人行道安全且状况良好,以免伤害任何人或妨碍公众使用。您对此负责,除非是他人凭合法许可造成的问题。

临接公共街道或场所任何部分的、或当相邻物业的产权线与街道线之间的区域被维护为公园或停车带时,地块或地块部分的业主,应将人行道维护在不会危及人身或财产的状况,并维护在不会妨碍公众使用这些工程或区域便利的状况,但由业主以外的任何人在该人行道内、上、沿或与该人行道相关联地创建或维护的状况除外,且该人是根据法律或市主管当局授予的任何许可或权利行事的,此类人员对此亦负有类似责任。

Section § 5611

Explanation
如果人行道破损或正在重建,并且对人们使用造成危险或不便,街道维护负责人必须告知毗邻该人行道的业主进行修复。

Section § 56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如何通知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维修人行道。通知可以亲自送达,也可以根据市政评估记录或书记官办公室记录中显示的住户或业主的最后已知地址,寄送预付邮资的邮件。

维修通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亲自向面临损坏人行道的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递交书面通知;或者,通过邮寄预付邮资的明信片给该财产的占有人,或根据该市最新均衡评估名册上显示的其最后已知地址,或根据书记官办公室记录中显示的该财产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邮寄给该财产所有人。

Section § 5613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通知物业所有人修复损坏人行道的程序。第一份通知通过邮件寄出后,街道主管还必须在物业上张贴一张醒目的大卡片。如果物业上没有张贴卡片,则必须在第一份通知寄出后的7到10天内寄送第二份书面通知,并标明“第二次通知”。这第二份通知包含相同的信息,但不会延长第5614节中规定的维修时间。

邮政卡应包含一份关于修复损坏人行道的通知,街道主管应在通知寄出后立即安排将一份尺寸不小于8英寸乘10英寸的通知副本印制在卡片上,并张贴在物业的显眼位置。根据本节规定,街道主管可以不将邮寄通知的副本张贴在物业上,而是在第一份邮政卡通知寄出后不少于七天但不超过十天内,向第一份邮政卡通知的收件人寄送另一份已预付邮资的邮政卡,并标明“第二次通知”。第二次通知应包含本条规定的其他内容,但不得延长第5614节中规定的开始维修的时间。

Section § 5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通知业主进行必要维修的程序。通知必须详细说明需要做什么工作、如何进行以及使用什么材料。如果业主在两周内没有开始并持续进行维修,街道主管可以代为完成。维修费用将成为该房产的留置权,这意味着业主将欠政府这笔维修费用。

该通知应特别指明需要完成什么工作、如何完成以及维修中应使用什么材料,并应进一步指明,如果在发出通知后两周内未开始维修并勤勉且不间断地进行直至完成,则街道主管应进行该维修,且其费用将成为该财产的留置权。

Section § 561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决定根据法律的特定部分发行债券并征收评估费。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关于必要维修的通知必须包含信息,说明这些债券将作为任何未缴评估费的担保。这些债券最长可在六年内偿清,并且通知中必须说明可收取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7%,且需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Section § 5615

Explanation
如果人行道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及时修理,街道主管会进行修理。业主可以要求主管也修理其物业门前的其他人行道部分。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此请求。这些维修费用将包含在未来的通知、听证会和维修费用评估中。

Section § 5616

Explanation

街道维修完成后,街道主管必须通知业主维修费用,以及一个讨论这些费用的会议。该通知必须包含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如果业主对费用有任何异议或抗议,他们可以在这次会议上提出。此外,如果为维修费用发行债券,通知中还必须包含相关条款要求的信息。

维修完成后,街道主管应以本条规定的发出维修通知的方式,安排发出维修费用通知,该通知应指明立法机构听取并批准街道主管提交的关于维修费用的报告,以及任何可能由负有该维修费用评估责任的业主和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或抗议(如有)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如果将发行债券,该通知还应包含Section 5614.1所要求的信息。

Section § 5617

Explanation

街道维修完成后,街道主管必须为地方政府编写一份报告。这份报告会详细说明进行了哪些维修、维修费用、涉及的物业,以及为支付这些费用而拟向每处物业收取的费用。该报告可以涵盖多处物业的维修,即使这些物业不相邻。

维修完成后,街道主管应编写一份报告并提交给立法机构,报告中应详细说明已进行的维修、维修费用、维修所在不动产的描述以及拟对每块土地或地块征收以支付其费用的评估。任何此类报告可包括对任意数量物业地块的维修,无论这些地块是否彼此相邻。

Section § 56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地方政府(立法机构)审查和决定街道主管关于必要街道维修报告的程序。在预定的听证会上,可能需要支付这些维修费用的业主可以提出异议。听取这些意见后,立法机构可以在正式批准报告之前,根据需要对报告进行修改。政府也可以在必要时重新安排听证会。一旦他们做出决定,该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