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条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a)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56(a) “鱼类通道”指洄游鱼类在其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包括产卵和育幼,能够进入适宜栖息地的能力。
(b)CA 街道和高速公路 Code § 156(b) “部门”指交通部。
本节对本条中使用的术语进行了定义。“鱼类通道”是指洄游鱼类在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例如产卵期)能够顺利到达其所需栖息地的能力。“部门”特指交通部。
这项法律要求交通局局长每年提交一份报告,说明在清除阻碍鱼类洄游的障碍方面的进展,并每年在10月3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构,直至2025年。每份报告必须详细说明根据法律特定条款确定的、旨在修复这些障碍的各种项目的最新进展。
报告应包括渔业和野生动物局提供的最新信息、资金详情(如金额和来源)、预算摘要,以及涵洞(即允许水从道路下方通过的结构)检查结果。报告还应包括项目工作计划和每个项目的预计完成日期。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2006年1月1日之后使用州或联邦交通资金的任何项目,如果该项目影响到有鲑鱼或鳟鱼等鱼类的溪流交叉口,则必须进行评估以找出任何阻碍鱼类通行的障碍。这项评估必须提交给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并录入CALFISH数据库。如果存在障碍,项目必须包含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所有新项目都必须确保不会阻碍鱼类通行。任何解决鱼类通行障碍的计划都必须与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合作制定。
这项法律要求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找出那些严重阻碍鱼类洄游的项目。然后,它规定要优先并加快移除这些障碍。对于2015-16财政年度,该法律从州公路账户拨出500万美元给交通部,用于根据本节和第156.1节识别并解决这些重要的鱼类洄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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