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7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每年9月8日之前,税务征收员必须公布一份列出未缴纳税款房产的通知。如果一个县在6月30日之前向房产所有者发送关于拖欠税款的通知,这份清单仍必须在9月8日之前公布,但公布的是违约发生后的下一年。 此外,如果每年都发送提醒通知和赎回通知,房产清单可以仅限于那些已拖欠税款三年或三年以上,且最近的通知无法送达的房产。

Section § 3372

Explanation

本法规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欠税财产通知必须包含的内容。

首先,它应提及是否存在欠税宣誓书。其次,它必须说明财产可以通过支付所欠税款加罚款来赎回,或者通过分期付款计划来赎回。通知应指明负责提供赎回财产更多信息的官员。

通知还必须列出每项欠税财产的信息,包括财产所有者的姓名、财产描述以及在指定日期前赎回该财产所需的总金额。这份详细清单被称为“已公布的欠税清单”。如果财产被赎回,则无需在未来的公布中列出。

该通知应显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2(a) 欠税宣誓书。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2(b) 该不动产可通过支付欠缴税款以及法律规定的额外罚款和费用进行赎回,或者该不动产可通过分期赎回计划进行赎回的事实。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2(c) 将提供所有赎回相关信息的官员。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2(d) 与每项欠税财产评估相关的以下信息:
(1)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2(d)(1) 被评估人的姓名,如果存在多项估价,被评估人的姓名只需列出一次。就本节而言,被评估人的姓名可以是当前名册上显示的被评估人姓名。
(2)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2(d)(2) 财产描述。
(3)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2(d)(3) 截至公布中指定日期赎回该财产所需的总金额。
此要求公布的信息即为“已公布的欠税清单”。如果任何欠税财产被赎回,则与该财产相关的信息可从任何公布中省略。

Section § 33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公共通知在一个县内必须如何发布。如果当地有报纸,通知应遵循《政府法典》第6063节的规定。如果没有报纸,通知必须在该县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发布通知的费用不得超过县监事会为类似广告设定的费率。

Section § 3374

Explanation

税务征收员完成出版后,需要向县记录员提交一份副本以及一份宣誓书。这份宣誓书是其内容真实性的证明,并且必须包含详细信息,例如确认它是真实副本、它是如何出版的、如果使用了报纸则需提供报纸的详细信息,如果没有则需提供张贴地点。如果这些记录已存档超过七年,县记录员被允许销毁它们。

出版完成后,税务征收员应立即向县记录员提交一份出版物副本和一份所附宣誓书。该宣誓书是所陈述事实的初步证据。该宣誓书应显示: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4(a) 其附于出版物的真实副本。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4(b) 出版方式。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4(c) 如果出版物刊登在报纸上,则需显示其名称、出版地点以及每次刊登的日期。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4(d) 如果未在报纸上刊登,则需显示张贴地点。
县记录员可以销毁已在记录员办公室存档超过七年的此类出版物和宣誓书。

Section § 33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税务征收员或估价员在60天内,向主计长报告那些有“延期缴纳房产税留置权通知”的房产。当发生某些情况时,例如房产变为欠税违约、房产所有人转让所有权或更改邮寄地址,或者房产所有人已去世,这项报告就变得很重要。整个报告流程必须遵循主计长的具体指示。

县税务征收员或估价员(视情况而定)应在60天内,按照主计长指示的方式,通知主计长所有根据《政府法典》第16182条记录的、受“延期缴纳房产税留置权通知”约束的财产,并且以下任何情况的通知已迅速处理: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5(a) 在根据第2514条(a)款要求的信息录入担保税册之日后,变为欠税违约;或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5(b) 其权利主张人转让所有权或更改其邮寄地址,且该财产为住宅物业;或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5(c) 其权利主张人已被确定死亡。

Section § 337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税款征收员向审计长请求信息以协助出售欠税财产所涉及的步骤。税款征收员需要这些数据(可能包括社会安全号码)来管理出售事宜。此请求必须经认证为必要,且不对公众开放查阅。在欠税财产出售期间,税款征收员会将任何未偿的财产税延期缴纳贷款计入最低出价;如果出价需要调整,支付给审计长和税款征收员的款项分配也将相应调整。

(a)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6(a) 应税款征收员的请求,审计长应向税款征收员提供根据第1部第6部分(自第3351条起)准备和执行财产出售所需的信息。此信息可包括社会安全号码。
(b)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6(b) 税款征收员或其指定人员应在伪证罪处罚下向审计长证明,根据(a)款请求的信息是为(a)款中规定的目的所必需的。
(c)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6(c) 根据(a)款提供给税款征收员的任何信息均非公共记录,且不对公众开放查阅。
(d)CA 税收与税务 Code § 3376(d) 在欠税财产出售的情况下,税款征收员或估价员应将财产税延期缴纳贷款的未偿余额计入最低出价。如果财产未能获得最低出价,且最低出价被降低,则支付给审计长办公室和县税款征收员的所有款项应按所欠总金额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