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173

Explanation
如果分销商未能按时支付税票或计量器设置的费用,加州税务委员会可以利用其掌握的任何记录来计算他们欠了多少钱。这笔欠款可能包括逾期付款的额外费用,比如利息和罚款。如果需要,这种计算可以涵盖多次购买,并且委员会可以使用任何多付的款项来抵消所欠的金额。分销商将收到一份关于他们需要支付多少钱的书面通知,这份通知必须在最初付款到期日期的三年内发出,除非涉及欺诈。

Section § 30174

Explanation

如果确定了一笔税款,并且分销商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没有支付,那么该金额就成为最终决定,除非分销商在这10天内提出申请进行异议。一旦最终确定,这笔钱就必须支付,并且任何未付的税款将按照另一条款的规定产生利息。

如果根据本条规定所确定的金额未在通知送达分销商后10日内支付,则该确定即告最终,除非在10日内向委员会提交重新确定申请。该确定在最终确定后即到期应付,且所确定的金额,不包括利息和罚款,应按第30171条规定的利率计息。

Section § 30175

Explanation

如果分销商不同意对其作出的税务裁定,他们可以通过提交重新裁定申请来提出异议。他们必须在第30174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此申请。提交申请时,分销商还必须按照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一笔担保金,以确保他们遵守规定。这笔担保金可以按照第30243条所述的程序处理。

根据本条规定被作出裁定的分销商,可以依照第4章第5条(自第30241条起)的规定,申请重新裁定。但是,他或她应在第30174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重新裁定申请,并且在提交申请时,应向委员会缴存其认为确保遵守本部分规定所必需的担保金。该担保金可以按照第30243条规定的方式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