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许税中止与恢复
Section § 23301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国内或外国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其到期税款、罚款或利息,其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和特权可能会被暂停或没收。具体来说,税款需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特定日期或在收到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催缴通知后,于下午6点前支付。如果未能按时支付这些款项,可能会导致业务暂停,但申请免税身份或更新公司注册文件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23301.5
Section § 23301.6
Section § 23302
本节规定,如果纳税人的权力、权利和特权将根据其他特定条款被没收或暂停,只有在依法发出特定通知后才会发生。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将把受影响的纳税人名单告知州务卿,州务卿随后确认暂停或没收。
一旦此程序被记录,暂停即生效。权利被暂停或没收的纳税人在此期间不能在加利福尼亚州出售或转让房地产。
Section § 23303
即使纳税人的业务根据第23301条或第23301.5条被暂停或没收,他们仍需为在此期间内进行的任何业务或赚取的任何收入缴纳税款。
Section § 23304.1
如果一家企业的权利因未缴纳税款而被暂停或丧失,那么它们签订的任何合同,如果另一方提出请求,都可以被取消。如果一家外国企业在未向州政府注册或未获得税务账号的情况下运营,并且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也适用此规定。在此期间签订的合同可以由另一方撤销。这些规则适用的具体期间从问题开始的某些日期中较晚的一个开始,到企业获得适当授权或账号时结束。
如果一家企业在收到州政府的税务要求后 60 天内没有回应,那么在此之后签订的任何合同也可能被撤销,除非它们解决了问题。这些不合规企业的名称和详细信息可能会被公开。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类似的规定,但起始日期为 2014 年。
Section § 23304.5
Section § 23305
Section § 23305
在企业通过恢复证书恢复正常运营状态之前,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必须与州务卿确认,该企业名称符合法律规定的命名要求。这适用于本地企业,也适用于在加州经营的外州企业。如果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外州公司需要更新其名称声明。一旦企业恢复资格,就如同重新回到正轨,不会丧失其在暂停期间产生的任何法律权利。此外,在暂停期间可能面临取消风险的合同,其可撤销性也可能得到纠正。最后,这份证书是企业恢复资格的证明,可以在加州任何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正式备案。
Section § 23305
这项法律允许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在不要求纳税人全额支付税款、罚款和利息的情况下,暂时恢复其良好信誉,前提是委员会认为这样做最终能提高追缴全部欠款的可能性。这种恢复可能有时限,或者会限制纳税人可以履行的职能。但是,如果事实证明这种恢复无助于追缴所欠款项,纳税人的权利可能会再次被中止或丧失。
Section § 23305
本法律规定了恢复纳税人身份的程序,如果该身份被特许经营税委员会错误地暂停。纠正后,纳税人的名称和详细信息将公开,以表明其权力与特权已恢复。如果发现暂停错误,纳税人的身份将追溯性地修正,如同从未发生过错误一样。此外,任何关于合规通知的错误也将被纠正并公开记录。
Section § 23305
本条规定意味着,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出具的文件,如果说明某企业未缴纳税款或未提交申报表,则可作为这些事实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23305
本法律条款允许加州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出具证明,表明一家公司在加州开展业务的状况良好。这些证明函确认公司已履行所有与税务相关的义务。委员会可以收取费用来弥补处理这些申请的成本。从这些费用中收到的款项将根据法律中另一条款规定的具体财务程序进行管理。
Section § 23305.1
如果您是加利福尼亚州的纳税人,您可以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FTB)申请免除某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罚则。要获得免除,您必须填写特定的申请表,提交必要的纳税申报表,并支付所有到期税款、罚款和利息。如果您签订了自愿披露协议并满足其条件,您可能可以满足其中一些要求。
免除期间会产生每日罚款,但总额不超过应缴税款总额。如果您的商业权利之前曾被暂停,免除将涵盖该期间。一旦您满足所有条件,您在相关期间签订的合同将不再被视为无效,这意味着它们仍然有效。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将向您颁发证书以证明这一点,并且此信息是公开的。即使是1990-1991年有问题的纳税人也可以申请此项免除。
Section § 23305.2
本法律条款允许纳税人无需立即支付所欠债务,即可由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恢复其业务或权利。纳税人可以提供支付承诺(称为“责任承担承诺”),或提供保证金、押金或其他担保,以确保其债务得到覆盖,但这些必须得到特许经营税委员会的认可。委员会将告知纳税人需要提供何种担保或满足何种条款,才能恢复其状态或避免被宣告无效。采用这种方式不代表纳税人承认欠债,也不会免除税款或相关费用。纳税人仍需在获得解除(无效性)后尽快提交所有所需文件。
Section § 23305.5
本节定义了本条目中使用的关键术语,特别是“纳税人”的构成以及某些术语如何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LLC)。“纳税人”可以是须缴纳州税的公司,也可以是根据州法律、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经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认定的外国有限责任公司)认可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商业实体。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一词包括组织章程,而“税款”则包括根据法律特定条款征收的税和费用。
Section § 23310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某些被称为“合格实体”的公司,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可以申请免除未缴的税款、利息和罚款。要符合条件,公司必须从未在加州开展业务,或者已经停止开展业务且不再拥有任何资产。税款减免仅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税款,且不能超过一定金额。此外,公司必须在获得税款减免之前,向州务卿办理公司解散或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特许经营税委员会被授权制定实施此程序的规章,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政府规则制定程序不适用。
Section § 23311
如果加州的一家企业在特定条件下被解散或注销,但仍继续经营或拥有未披露的资产,则必须立即支付所有先前被减免的税款、利息和罚款。
此外,他们还将面临相当于被减免税款50%的罚款,并包括从税款最初到期之日起至被减免之日止的利息。
这项罚款是企业根据其他相关税法可能招致的任何其他罚款之外的额外罚款。
此外,关于不足额评估的某些规定不适用于这些罚款或任何需要支付的先前被减免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