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9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相关机构决定有必要通过出售债券来筹集资金,以改善旧金山港及其设施,他们可以这样做。这包括对码头、栈桥、海堤、铁路、街道和相关财产的改善。其目的也可以是赎回在本法律生效前发行的旧债券。通过这些债券筹集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

凡是管理局通过决议确定有必要或可取通过出售本部分规定的债券来筹集资金,以用于旧金山港及其设施的改善,包括码头、栈桥、海堤、铁路、支线、街道以及上述任何设施的附属物,以及与此相关的动产或不动产,以及管理局进行的任何必要的疏浚和填埋工程,以及赎回在本部分颁布之前已获授权且尚未偿付的债券时,管理局应向委员会如此证明。以此方式获得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五千万美元 ($50,000,000)。

Section § 39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机构使用第五旧金山海堤基金的资金进行改进或采购。这笔钱来源于出售的债券,并且必须以法律批准的方式进行支出。

Section § 394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旧金山港口改善基金的款项必须按照第3918条的规定,转入港口债券偿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