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第19区或第19A区使用渔网时,必须距离任何码头、栈桥、突堤或防波堤至少750英尺。但是,有一个例外情况,允许在遵守另一项具体规定(第8870条)的前提下使用抄网。

Section § 86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船只在驶向第19A区和第20区之外的开放水域时,可以运载渔网穿过这两个区域。但是,如果携带渔网的船只需要进入这两个区域的港口,它们只能在发生遇险或紧急情况时才能这样做。

Section § 86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在任何船只上持有某些类型的渔网,例如刺网、围网和漏斗网。这些禁区包括位于安提阿克角和金博尔岛上游的特定水域,以及从萨克拉门托角到蒙特祖玛岛的水域。

Section § 8664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通常认为,如果你在克拉马斯河或鳗鱼河等特定河流内或附近持有渔网,你正在非法使用它,除非你身处第 (6) 和 (7) 区,或者该渔网是正在运输的拖网或拉网。

除第 (6) 和 (7) 区外,任何在克拉马斯河、史密斯河、鳗鱼河、马德河、范杜森河或马托尔河,或其支流内或其500英尺范围内发现的渔网,是初步证据,表明该渔网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正在或曾经非法使用该渔网。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正在运输的拖网或拉网。

Section § 8664.5

Explanation

本法律限制在圣克鲁斯、蒙特雷和圣巴巴拉县沿海特定水域使用刺网和三层刺网,如果水深在30英寻或更浅。在稍深的水域(30-40英寻),这些网具可以使用,但需要提前通知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并遵守设置和收回网具的特定时间限制。如果发现这些网具对海洋生物造成危害,可以迅速实施更多限制或禁令,包括改变网具的使用方式、尺寸和材料。“不利影响”是指对海鸟、海洋哺乳动物或鱼类的生存造成伤害或威胁,或阻碍濒危物种的恢复。某些网目较小的网具可获豁免。该法律比以前的版本更严格,并符合保护目标。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a) 尽管有第8693条和第8724条的规定,在圣克鲁斯县瓦德尔溪口向磁方位220°延伸的线与蒙特雷县卡梅尔高地扬基角向磁方位252°延伸的线之间的第17区部分水域,在平均低低潮时水深30英寻或更浅的水域,不得使用刺网和三层刺网。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b) 尽管有第8693条和第8724条的规定,在圣巴巴拉县萨尔角正西方向延伸线以北的第18区部分水域,在平均低低潮时水深30英寻或更浅的水域,不得使用刺网和三层刺网。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c) 尽管有第8693条和第8724条的规定,任何人在圣克鲁斯县瓦德尔溪口向磁方位220°延伸的线到圣巴巴拉县萨尔角正西方向延伸的线之间的第17区和第18区部分水域,在平均低低潮时水深30英寻至40英寻之间的水域使用刺网或三层刺网时,为确保对捕捞活动进行充分监测以保护海洋哺乳动物,应遵守以下所有要求: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c)(1) 在使用前,该人应通知部门将在该区域设置刺网或三层刺网。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c)(2) 该人应按照部门的规定,在每次捕捞行程前至少24小时向部门在蒙特雷或莫罗湾的办事处发出充分通知,以确保充分遵守并配合监测计划。部门可以要求一名授权监测员在船上。部门应确定船上、海上或岸边监测是否合适。如果授权监测员不在渔船上,渔船操作员和授权监测员应尽一切努力保持无线电联系,如果无线电设备已提供给监测员。
(3)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c)(3) 为确保监测计划的有效性,刺网和三层刺网只能在日出后半小时至日落前半小时之间设置或收回。
(4)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c)(4) 因未能遵守部门的通知和监测要求,许可证可根据第8681条被撤销和取消。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d) 如果局长认定刺网或三层刺网的使用对任何海鸟、海洋哺乳动物或鱼类物种的任何种群造成不利影响,局长应发布命令,禁止或限制这两种网具中任何一种或两种的使用、使用方法、尺寸或制造材料,在第10区或第17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在圣巴巴拉县康塞普申角正西方向延伸线以北的第18区全部或任何部分,为期特定时间。该命令应在其发布后不迟于48小时生效。局长应在命令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在受影响区域附近举行一次适当通知的公开听证会,以说明所采取的行动,并听取关于命令影响的证词,并确定是否需要对命令进行任何修改。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e) 就本条而言,“不利影响”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e)(1) 对任何海鸟、海洋哺乳动物或鱼类物种的任何种群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或死亡的危险,这种危险的发生速度直接威胁到该种群的生存能力,且是使用刺网或三层刺网的直接结果。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e)(2) 阻碍根据联邦《濒危物种法》(16 U.S.C. Sec. 1531 et seq.)或加州《濒危物种法》(第3部第1.5章(第2050条起))列为濒危物种或受威胁物种的物种的恢复,或阻碍根据本法典指定为完全受保护的海鸟、海洋哺乳动物或鱼类物种的恢复,且是使用刺网或三层刺网的直接结果。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f) 本条不适用于在蒙特雷县扬基角和圣巴巴拉县萨尔角之间的第18区任何部分,网目长度为31/2英寸或更小的任何刺网。
(g)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5(g)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本条,经1990年第884章法规修订,并经1991-92常会1992年部分修订本条的法案修订,对刺网和三层刺网的使用和持有比1990年1月1日生效的本条版本更具限制性,因此符合第8610.4条以及《加州宪法》第X B条第4款的规定。

Section § 866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项与保护海鸟、海洋哺乳动物或鱼类物种相关的命令,最初的有效期最长为120天。此后,局长可以在举行新的公开听证会后,根据一份关于该物种当地种群状况的报告,决定延长或重新发布该命令。

依照第8664.5条(c)款发布的命令的初次生效期不得超过120天。在进一步的公开听证会后,局长可以根据部门就任何海鸟、海洋哺乳动物或鱼类物种的当地种群状况准备的报告,将该命令延长一个进一步指定的期限,或重新发布该命令一个进一步指定的期限。

Section § 8664.8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限制了在加利福尼亚海岸特定海域和水深处使用某些类型的渔网,即定置刺网、流刺网和三重刺网。最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渔网不得在雷耶斯角和加利福尼亚-俄勒冈州界线之间的海域,或在半月湾和圣克鲁斯县附近特定水深的水域中使用。在某些许可证或条件下,例如在洪堡县阿卡塔湾的特定活动,可适用特殊豁免。

此外,法拉隆群岛和正午岩附近也有特殊禁令。如果这些渔网对法拉隆群岛附近的海鸟、海洋哺乳动物或鱼类种群造成负面影响,法律还允许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局长可以暂时扩大禁令范围。这些限制是保护海洋生物努力的一部分,自1990年法规变更以来一直有效。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8(a) 尽管有第8685、8687、8696和8724条的规定,除非(c)和(d)款另有规定,定置刺网或流刺网或三重刺网不得在马林县雷耶斯角岬角西端最西点向磁方位245°延伸的线与加利福尼亚-俄勒冈州界线向西延伸线之间的海洋水域中使用。
(b)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8(b)
(1)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8(b)(1) 尽管有第8664.5、8687、8696和8724条的规定,定置刺网或流刺网或三重刺网不得在马林县雷耶斯角岬角西端最西点向磁方位245°延伸的线与圣马特奥县半月湾的柱点向磁方位225°延伸的线之间,平均低低潮水深40英寻或更浅的水域中使用。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8(b)(2) 尽管有第8664.5、8687、8696和8724条的规定,定置刺网或流刺网或三重刺网不得在圣马特奥县半月湾的柱点向磁方位225°延伸的线与圣克鲁斯县瓦德尔溪口向磁方位220°延伸的线之间,平均低低潮水深60英寻或更浅的海洋水域中使用。
(c)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8(c)
(a)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8(c)(a)和(b)款不适用于在4月1日至9月30日(含)期间,部门根据许可证在洪堡县阿卡塔湾萨摩亚大桥东北部水域使用的流刺网。部门可根据本款签发不超过六份许可证。每份许可证应明确规定可在许可证下使用的渔具数量和类型。
(d)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8(d)
(a)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8(d)(a)和(b)款不适用于根据第6部第3章第2节第15条(从第8550条开始)使用的定置刺网或根据该条通过的法规,或网目尺寸为14英寸或更大的流刺网的使用。
(e)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8(e)
(1)Copy 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8(e)(1) 尽管有(b)款和第8687、8696和8724条的规定,刺网或三重刺网不得在旧金山县法拉隆群岛三海里范围内,以及在位于北法拉隆岛磁方位276°约3½英里处的正午岩浮标三海里范围内使用。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8(e)(2) 如果局长认定定置刺网或流刺网或三重刺网的使用对任何种类的海鸟、海洋哺乳动物或鱼类的任何种群造成不利影响,局长应发布命令,禁止在法拉隆群岛和正午岩浮标三海里至五海里之间或该区域的任何部分使用这些渔网。该命令应在其发布后不迟于48小时生效。局长应在命令生效之日起一周内,在受影响区域附近举行一次适当通知的公开听证会,以说明所采取的行动,并听取关于命令影响的证词,并确定是否需要对命令进行任何修改。在第10区用于捕鱼的刺网和三重刺网,其两端应标有浮标,浮标水线以上应显示至少两英寸高的阿拉伯数字,即部门根据第7852条签发的渔民识别号。渔网两端以及两端之间每隔至少250英寻处应标有部门认可的同色旗帜,旗帜尺寸至少为144平方英寸。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8(f)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本条经1990年法规第1633章修订后,对刺网和三重刺网的使用和持有比1990年1月1日生效的本条版本更具限制性,因此符合第8610.4条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 B条第4款的规定。

Section § 866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12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在特定海域使用网目尺寸在8到12英寸之间的刺网和三层刺网。这些渔网必须配备脱离装置,以防止缠绕,并且对绳索和装置的强度有严格控制。浮子绳和任何横跨网顶部的绳索,其断裂强度不得超过2,400磅。脱离装置需要每隔45噚或更短的距离设置,并且应符合特定的构造标准,例如使用断裂强度为200磅或以下的尼龙线。锚的重量必须至少为35磅,并且通过一根总长度至少为15噚的绳索和系缆连接。

在12月15日至5月15日(含)期间,在深度不超过25噚的海域,位于从康塞普申角向正西磁方向延伸的线与墨西哥共和国和美国之间边界线的西向延伸线之间使用的,网目尺寸为8英寸或以上且小于12英寸的定置刺网和三层刺网,应配备脱离和锚定装置,如下: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13(a) 浮子绳和任何可能横跨网顶部的其他绳索,其组合断裂强度不得超过2,400磅。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13(b) 脱离装置应沿浮子绳(上纲)和沉子绳(下纲)使用,每隔45噚或更短的固定间隔设置。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13(c) 每个脱离或断开装置应按以下任一方式构造:
(1)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13(c)(1) 由尼龙线或同等材料制成,断裂强度为200磅或以下,使用不超过八圈完整的圆形(360)缠绕线连接每个浮子绳和沉子绳间隔的两端,使得每个脱离或断开装置的断裂强度不超过1,600磅。
(2)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13(c)(2) 经部门另行授权。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8664.13(d) 用于将网的两端固定在海底的锚,每个重量不得少于35磅,并应通过一根底绳和系缆连接到网上,从锚到网的总长度不得少于15噚。

Section § 8664.67

Explanation

“受影响的渔民”指的是在 (1986) 年至 (1990) 年间的任意三年中,使用固定刺网和三重刺网捕捞了至少 (1,000) 磅鱼(不包括鲨鱼或石斑鱼)的渔民。这一称谓仅适用于那些在后来刺网和三重刺网捕捞受到限制的港口卸下渔获的渔民。渔民必须提交渔获收据作为这些渔获量的证明。

“受影响的渔民”就第 (8664.5) 条和第 (8664.65) 条而言,指任何在 (1986) 年 (1) 月 (1) 日至 (1990) 年 (12) 月 (31) 日(含)期间,至少三个日历年中的每一年,使用固定刺网和三重刺网捕捞上岸至少 (1,000) 磅鱼(鲨鱼或石斑鱼除外),并在根据第 (8664.5) 条规定受刺网和三重刺网禁渔区限制的区域内的港口卸下渔获的个人。渔获量应通过渔民提交第 (8043) 条规定的渔获收据进行核实。

Section § 8665

Explanation
在118.5区,你不能在码头或船坞750英尺范围内使用渔网。这项规定有例外,即用于捕获活饵的诱饵网,以及另一项法律允许使用的龙虾陷阱。

Section § 866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个人申请特殊许可证,在索尔顿海以及新河和阿拉莫河的特定河段,使用特定类型的渔网捕捞鲻鱼或鲤鱼。但是,该许可证可被撤销,并附带委员会设定的限制。从事此活动需要持有商业捕捞许可证。

部门可以颁发可撤销的许可证,允许在索尔顿海水域以及在新河和阿拉莫河从其河口上溯一英里(由部门标示)的河段,使用固定刺网或围网捕捞鲻鱼或鲤鱼,但须持有商业捕捞许可证,并遵守委员会认为适当的限制。

Section § 86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萨尔顿海或新河和阿拉莫河捕鱼的商业渔民,只能捕捞或持有鲻鱼和鲤鱼。但是,他们捕捞的鲻鱼长度必须至少达到14英寸。

Section § 86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在被指定为州立或联邦野生动物保护区的区域内进行商业捕鱼,这些区域是根据第 (8666) 条、第 (8667) 条或第 (8669) 条提及的。

Section § 86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索尔顿海500码范围内以及新河和阿拉莫河的特定区域内,持有可用于商业捕捞鲻鱼或鲤鱼的渔网或装置是违法的,除非委员会宣布捕鱼季节开放。

Section § 86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卡奎内斯桥上游的潮汐水域,为商业目的使用或协助使用渔网捕捞鲑鱼、虹鳟、条纹鲈、鲟鱼或鲥鱼是违法的。你也不允许在这些水域的船只上持有非法渔网。

任何人不得在卡奎内斯桥上游的任何潮汐水域使用、操作或协助使用或操作任何渔网,以商业目的捕捞鲑鱼、虹鳟、条纹鲈、鲟鱼或鲥鱼,也不得在这些水域的任何船只上持有在该水域使用属非法的任何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