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85

Explanation
如果你要将任何野生动物带入加州或在州内移动它们,你需要将它们关起来以供检查,并立即告知当地的执法人员。如果你的动物没有在许可证上列出,或者某种特定类型的动物数量过多,那么这些动物将不被允许进入。 你需要通知的官员可能来自不同的机构,包括该部门自己的执法团队、州植物检疫官员或县农业专员。

Section § 21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抵达加州的野生动物被发现患病,或者怀疑它可能危害农业、野生动物或公共健康,该动物可能会被销毁。除非该动物可以安全地隔离治疗,或者由所有者承担费用送回原产地,否则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这项决定由执行野生动物和植物健康法规的官员做出。

这些官员包括州执法人员、植物检疫官员和县农业专员。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86(a) 如果在抵达检查时发现任何野生动物患病,或有理由怀疑存在疾病,或有理由怀疑存在可能危害农业、本地野生动物或公共健康或安全的疾病,则患病动物,以及必要时,整批货物,应由执行官员销毁或在其监督下销毁,除非将其在隔离期内扣留,并在执行官员满意的条件下进行消毒、治疗或诊断不会造成损害,或者在所有者或持有人的选择和费用下将其送回原产地不会造成损害。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86(b) 尽管有第2117条规定,就本节而言,“执行官员”指部门的执法人员、州植物检疫官员和县农业专员。

Section § 21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野生动物执法人员检查凭许可证带入本州的野生动物,以确保其饲养条件符合规定。如果他们发现动物的饲养不符合许可证的条件,他们可以要求所有者纠正情况,或者可能将动物转让给其他人。如果这些行动未能实现,执法人员可能不得不命令将该动物处死。此处的“执法人员”包括部门执法人员、州植物检疫官员和县农业专员。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87(a) 凡有任何野生动物根据本章规定凭许可证带入本州,执法人员可不时检查该物种的饲养条件,并向部门报告任何疾病的怀疑或知情情况,或违反许可证条件或本章颁布的法规的情况。执法人员可命令将该动物转让给新主人,或纠正该物种的饲养条件(如不符合许可证条款),费用由所有者或占有者承担。如果未能实现转让或改善条件,执法人员可命令销毁该动物。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87(b) 尽管有第2117条规定,就本条而言,“执法人员”指部门的执法人员、州植物检疫官员和县农业专员。

Section § 21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进口和处理非本地野生动物的相关事宜。“非本地野生动物”指的是任何非本地物种,它们通常不被驯养,也没有被列为毛皮动物、猎物、非猎物、受威胁或濒危动物。除非您遵守特定规定,否则不能将这些动物带入本州。

如果有人非法持有或运输此类动物,他们必须支付动物的移走、照护和处置费用。如果动物被发现散养,它必须被销毁,或者被羁押至少72小时,以便主人有机会认领——但即使认领,也必须依法处置。72小时后,无人认领的动物将根据特殊规定进行处置。但是,如果该动物是受威胁或濒危物种,当局必须妥善处理。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89(a) 本节所用“非本地野生动物”指任何非本地动物物种或其杂交种,并非根据本法典或据此通过的法规通常驯养的,且未被指定为毛皮动物、猎物、非猎物、受威胁或濒危动物。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89(b) 任何人不得将任何活体非本地野生动物进口到本州,除非根据本章或据此通过的法规。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89(c) 任何在本州内被持有或运输的活体非本地野生动物,如果违反本章或据此通过的法规,应根据根据第2122节通过的法规进行处置,费用由所有者或占有者承担。所有者或占有者应支付与该动物的扣押、照护、羁押、转移和销毁相关的所有费用。
(d)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89(d) 任何在本州内发现的散养活体非本地野生动物,应立即销毁,或者如果被捕获,应在通知当地人道协会后羁押不少于72小时。任何负有公共安全职责的地方、州或联邦政府机构均有权执行本款规定。
(e)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89(e) 如果在72小时的羁押期内,任何人声称拥有该动物,该人只能根据 (c) 款的规定处置该动物。
(f)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89(f) 72小时羁押期结束后,如果该动物无人认领,应根据根据第2122节通过的法规进行处置,除非该动物被州或联邦法规列为受威胁或濒危物种。尽管有 (c) 款的规定,如果该动物被任何一项法规列为受威胁或濒危物种,部门应被告知该动物的位置,并且部门应负责妥善处置。

Section § 21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饲养某种野生动物(该动物在其他条款中列明),如果未经事先从相关部门获得适当的许可证,就释放、运送或转移该动物,均属违法。

任何人,无论是否持有许可证,禁闭任何属于第 (2118) 节所列举或指定物种的野生动物,均不得释放、运送或运输该动物,除非首先从该部门获得许可证并符合其条件,否则即属违法。

Section § 21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委员会制定关于建造和设置用于容纳活体野生动物的笼子的规定时,这些规定不被视为建筑标准。这意味着它们不需要获得州建筑标准委员会的批准。

Section § 2193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饲养野生动物的许可证,一旦动物逃逸或被释放(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你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你需要联系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和当地执法机构。你将承担找回动物的所有相关费用。但是,如果你在电影或电视片场使用动物时失去控制,这将被视为一次逃逸。

此外,还有一些规定要求你在获得新动物、转让动物或动物死亡时通知野生动物管理部门。这些规定必须在2007年1月1日之前制定。

(a)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93(a) 任何持有根据第2150条签发的许可证的人,应立即通过电话向该部门以及野生动物被释放或逃逸的市或县的最近的执法人员报告野生动物的有意或无意的逃逸或释放。许可证持有人应承担与重新捕获该野生动物相关的所有费用。就本款而言,在电影片场、影视片场、电视片场、静态摄影片场或根据第2150条签发的许可证允许的任何其他专业活动中展示野生动物,不构成野生动物的有意或无意的逃逸或释放,除非展示该野生动物的人已失去对该野生动物的控制。
(b)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93(b) 委员会应颁布法规,规定许可证持有人在取得或转让动物之前以及在动物死亡时通知该部门的标准。
(c)CA 渔业和猎物法典 Code § 2193(c) 这些法规应由委员会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前制定和通过。

Section § 2195

Explanation
如果野生动物被部门没收并交给新的看护人,该看护人可以向原主人追讨搬迁动物、建造新笼子以及使其恢复健康的费用。原主人仅在其行为或疏忽导致动物被没收的情况下,才对这些费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