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发出了传票,那么在委员会举行程序的县的高级法院有权强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以及提供证据。

Section § 1091

Explanation
如果证人拒绝按照委员会发出的传票要求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委员会可以向当地高等法院提出申请来解决这个问题。

Section § 10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当某人未遵守传票时,法律申请书必须包含哪些内容。申请书应表明该人已收到关于何时何地出庭或提交证据的适当通知。申请书还应说明该人要么未出庭,要么未能提交所要求的文件,要么在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拒绝回答问题。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1092(a) 已就证人出庭或提交证据的时间和地点发出适当通知,且证人已按照本章规定的方式被传唤。
(b)CA 水法典 Code § 1092(b) 证人未按照通知和传票中指明的程序,在委员会面前出庭或提交传票要求的证据,或在程序进行过程中拒绝回答向其提出的问题。

Section § 10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需要证人向委员会提供证词和证据,可以提交一份申请书,请求法院命令证人出庭作证并提供证据。

Section § 1094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命令证人出庭解释为何未遵守传票。这意味着证人必须在10天内出庭,并解释为何无视出庭、回答问题或提供委员会要求证据的命令。

Section § 1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案件涉及命令和申请时,必须将这两份文件的副本交给相关证人。

裁定书和申请书的副本应送达给证人。

Section § 10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认定传票签发程序合法,它必须命令证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根据委员会的要求提供证词、出示证据,或两者兼而有之。

如果法院认为传票已合法签发,法院应随即发出命令,要求证人在命令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委员会出庭作证或出示所需证据,或既作证又出示证据。

Section § 1097

Explanation
如果证人不遵守法庭命令,他们可能会因藐视法庭而受到惩罚,这意味着他们将因不服从法庭的权威而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