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0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设立九个特定的改善区,目的是为了发行债券。每个区的边界都经过仔细界定,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某些街道线、区界和市界保持一致。这些区包括克莱蒙特、拉维恩、圣迪马斯、格伦多拉、科维纳、波莫纳、钻石吧、核桃市和罗兰岗。

这些改善区负责实施由区内选民授权发行的债券所资助的基础设施改善项目。其边界通过明确的地理标志和现有的市政边界详细划定。这确保了债券仅用于经区内选民同意的指定区域内的改善项目。

为根据本章规定发行债券之目的,特此设立九个改善区,其名称和边界描述如下,并经该区选民根据本章规定授权发行此类债券后生效:
 克莱蒙特改善区
始于波莫纳谷市水区(Pomona Valley Municipal Water District)北界(该界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上的一点,该点亦为第21区T.1N.—R.8W. S.B.B.M.东北四分之一区的西南角;然后沿该区界线向东和向南,至与克莱蒙特市(City of Claremont)最南界(该界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该市界线向西和向北,至与汤恩大道(Towne Avenue)中心线(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该中心线向北,至与布莱尔克罗夫特路(Briarcroft Road)中心线的交点;然后沿该中心线及其向西延长线向西,至与洛杉矶县防洪区汤普森溪冲沟通行权(Los Angeles County Flood Control District Thompson Creek Wash Right of Way)中心线(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该中心线向北,至与基线路(Baseline Road)中心线(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基线路中心线向西,至与韦伯峡谷路(Webb Canyon Road)中心线(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韦伯峡谷路中心线向北,至与第32区T.1N.—R.8W. S.B.B.M.南北中心线的交点;然后沿第32区和第29区T.1N.—R.8W. S.B.B.M.的该中心线向北,至该第29区东北四分之一区西南四分之一区的西北角;然后沿该第29区东北四分之一区的东西中心线向东,至第29区的东线;然后向北,至与马歇尔峡谷区域公园(Marshall Canyon Regional Park)东界(该界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该界线向北和向东,至起点。
拉维恩改善区
始于上述克莱蒙特改善区最西北角;然后沿该克莱蒙特改善区西边缘向南和向西,至与布莱尔克罗夫特路(Briarcroft Road)中心线(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该中心线及其向西延长线向西,至与威廉姆斯大道(Williams Avenue)中心线(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威廉姆斯大道中心线向南,至与山麓大道(Foothill Boulevard)中心线(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该山麓大道中心线向西北,至与拉维恩市(City of La Verne)东界(该界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大致沿该市界线向南、向西和向北,至与布丁石大道(Puddingstone Drive)中心线(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布丁石大道中心线向西,至与洛杉矶县防洪区布丁石水道通行权(Los Angeles County Flood Control District Puddingstone Channel Right of Way)东界(该界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该通行权界线向北,至与洛杉矶县防洪区圣迪马斯冲沟水库场地(Los Angeles County Flood Control District San Dimas Wash Reservoir site)东南界的交点;然后沿该水库场地东界及其东北延长线向北,至第36区T.1N., R.9W.的中心线;然后沿该中心线向北,至该第36区的北线;然后沿该北线向西,至与圣迪马斯峡谷路(San Dimas Canyon Road)中心线(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圣迪马斯峡谷路中心线向北,至与波莫纳谷市水区(Pomona Valley Municipal Water District)北界(该界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的交点;然后沿该北界向东,至起点。
圣迪马斯改善区
起点位于波莫纳谷市水区的北界线上,该点亦为第27区中心,北1镇—西9区,圣贝纳迪诺基线和子午线;然后沿该区界线向东至上述拉维恩改善区的西北角;然后沿该拉维恩西界及其东南延长线向南至加尼沙大道北侧路权,该路权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该加尼沙大道北侧路权向西南至美国10号公路(圣贝纳迪诺高速公路)北侧路权,该路权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该北侧路权向西南至圣何塞牧场的西界,该点亦为与加州理工大学(凯洛格校区)西北产权线的北延长线的交点;然后沿该延长线向东南至加州州立理工大学地产的最北和最西角,该地产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加州理工大学和圣安东尼奥山初级学院地产的西北产权线向南和向西至其与大道东侧路权的交点,该路权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核桃市西北市界的南延长线向北,该市界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该市界继续向西北和东北至核桃市的最北点,该点于1974年7月1日存在,该点亦为森林草坪纪念公园的西产权线,该产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该西产权线及其延长线向北至与美国10号公路(圣贝纳迪诺高速公路)北侧路权的交点,该路权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该路权向东至其与圣迪马斯市市界的交点,该市界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该市界向西北和东北至其与科维纳市界的交点,该市界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该科维纳市界及其北延长线向东北、向西和向北至巴迪洛街中心线,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巴迪洛街中心线向西至其与班纳大道中心线的交点,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班纳大道中心线向北至拉德克街中心线,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拉德克街中心线向西至格伦多拉大道中心线的交点,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格伦多拉大道中心线向北至南太平洋铁路路权的北线,该路权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该路权向西南至其与波莫纳谷市水区西界的交点,该西界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该区界大致向北、向西和向北至其与箭牌公路中心线的交点,该中心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箭牌公路中心线向东至其与圣迪马斯市市界的交点,该市界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该市界大致向北、向东和向北至起点。
 格伦多拉改善区
起点位于波莫纳谷市水区的北界线上,该界线于1974年7月1日存在,该点亦为第27区中心,北1镇,西9区,圣贝纳迪诺基线和子午线;然后沿上述圣迪马斯改善区的西界向南和向西至波莫纳谷市水区的西界,该西界于1974年7月1日存在;然后沿该波莫纳谷市水区的西界和北界向北和向东绕行至起点。
 科维纳改善区
始于波莫纳谷市水区(截至1974年7月1日)的西边界上一点,该点亦为美国10号公路(圣贝纳迪诺高速公路)的中心线;沿该区边界向北和向东,至其与南太平洋铁路(截至1974年7月1日)的北侧路权线相交点;沿上述圣迪马斯改善区边界向北和向南,至核桃市(截至1974年7月1日)公司边界的最北点;沿该公司边界向南和向西,至波莫纳谷市水区(截至1974年7月1日)的西边界;沿该西边界向北,至起始点。
 波莫纳改善区
始于波莫纳谷市水区的东边界上一点,该点为上文所述克莱蒙特改善区的最东南角;沿该东区边界以及波莫纳市的南边界和西边界向南、向西和向南,至其与核桃市(截至1974年7月1日)的东公司边界相交点;沿该公司边界向北,至其与上文所述圣迪马斯改善区的南边界相交点;沿上述圣迪马斯、拉维恩和克莱蒙特改善区的南边界向东,至起始点。
 钻石吧改善区
始于波莫纳谷市水区(截至1974年7月1日)的东边界上一点,该点亦为波莫纳市(截至1974年7月1日)的南公司边界与洛杉矶县边界的交点;沿该区的东边界和南边界向南和向西,至其与加利福尼亚57号公路(橙县高速公路)路权(截至1974年7月1日)中心线的交点;沿该中心线向东北,至第32、29和20区(T.2S.-R.9W. S.B.B.M.)的西边界;沿该西边界线向北,至第20区(T.2S.-R.9W. S.B.B.M.)的北边界线;沿该北线向东,至上述加利福尼亚57号公路(橙县高速公路)路权(截至1974年7月1日)的中心线;沿该中心线向东北,至第10和3区(T.2S.-R.9W. S.B.B.M.)的西边界;沿该西边界向北,至其与波莫纳市公司边界的交点,该线亦为波莫纳改善区(截至1974年7月1日)南边界上的一点;沿波莫纳改善区的该南边界向东北和向东南,至起始点。
核桃改善区
始于波莫纳谷市水区的西边界上一点,该点亦为核桃市(截至1974年7月1日)公司边界与上文所述科维纳改善区最西南点的交点;沿科维纳、圣迪马斯、波莫纳和钻石吧改善区的南边界和西边界向东,至其与核桃谷水区(截至1974年7月1日)南边界的交点;沿该核桃谷水区的南边界和西边界向西和向北,至其与诺加莱斯大道(截至1974年7月1日)中心线南向延伸线的交点;沿诺加莱斯大道的该中心线及其北向延长线向北,至其与西科维纳市(截至1974年7月1日)的东公司边界的交点;沿该东边界向北,至其与波莫纳谷市水区(截至1974年7月1日)西边界的交点;沿该区边界向北,至起始点。
罗兰改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