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出售未担保摊款的拖欠出售
Section § 51600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财产所有者拖欠评估款且未为此发行债券时会发生什么。如果款项逾期,县财务长应区请求,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两周通知,列出所有逾期账户。同时,财务长还必须将通知邮寄给财产所有者档案中记录的最后地址。
此外,法律规定,在完成刊登和邮寄通知这些步骤之前,不得出售该财产。
Section § 51601
本法律规定了关于出售未缴评估费地块的通知要求。该通知必须包含已记录地块的详细描述、被评估人的姓名(或说明所有人是否未知),以及包括拖欠分期付款、利息、罚金和费用在内的欠款总额。通知必须说明,县财务官将在指定日期和法院地点出售该地块以支付这些费用。通知还应告知,在出售日期前支付欠款加费用即可避免出售。
Section § 51604
本法律解释说,如果一块财产因逾期税款评估或未付分期付款而未按原计划出售,县财务官必须发布新的通知,并再次尝试出售该财产。此过程将遵循出售逾期税款财产的特定规则。
Section § 51607
如果你拥有一块因未缴税款而被出售的房产,你可以书面告知县财务官,如果出售部分少于整个房产,你希望先出售哪一部分。
Section § 51608
Section § 51611
Section § 51612
这项法律解释说,销售凭证足以证明出售一块土地的几个步骤都已正确遵循。它表明土地已正确评估,评估款项未支付,并且县司库已发出并公布了适当的销售通知。销售已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且县司库已采取了进行合法销售所需的一切措施。如果无人赎回该土地,则由司库签发的契据可作为这些相同事实的证据。
Section § 51612.5
如果你在一个县有未缴的房产税,县财务官必须在你的房产赎回期结束前至少60天通知你。这份通过挂号信发送的通知,会告诉你房产被出售的事实、出售价格、赎回期何时结束,以及不赎回房产的后果,包括永久失去房产。这份通知会寄到你最后已知的地址,也会寄给任何已登记对该房产有权益并已请求接收此类通知的人。
如果财务官没有发出这份通知,你的赎回期将延长至通知最终寄出之日后的60天。如果有人请求发送这些通知,该区可以收取费用。
Section § 51613
如果一块地产因拖欠税款被出售,任何对该地产有权益的人都可以在一年内将其买回。为此,他们需要向县财务官支付销售价格,加上每月1.5%的利息,以及因销售和赎回过程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Section § 51614
如果有人赎回一块地,县财务官会给他们一份赎回证书。这份证书之后必须在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