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认股权证持有人提出请求,董事会可以注销一份现有认股权证,并代之以签发多份新认股权证。

Section § 53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签发新的认股权证以替代已注销的认股权证时,新的认股权证必须注明其正在替代旧的已登记认股权证。它应包含原始认股权证的签发和登记日期。一旦新的认股权证登记,它将被视为在与已注销认股权证相同的日期登记。

Section § 53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规定发行的新金融凭证,仅应涵盖旧凭证的本金金额。然而,一旦这些新凭证被登记,它们将自旧凭证被注销之日起开始产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