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0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的官方名称是1984年加利福尼亚州天气资源管理法案。它没有描述任何具体的规则或规定,但它说明了本章的名称。

本章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1984年加利福尼亚州天气资源管理法案。

Section § 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因天气管理活动(例如人工增雨)而从天而降的水,在决定水权时,应与自然降雨同等对待。

Section § 40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加州气象资源管理相关的关键术语。“气象资源管理”是指利用物理方法进行云水转化、光照调节或气象灾害抑制等活动。它不包括农业防霜冻或无意中改变天气等活动。“气象资源管理项目”是指在特定区域和时间范围内,为特定目的而计划进行的这些活动。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
(a)CA 水法典 Code § 402(a) “气象资源管理”指通过物理手段尝试实现以下任何一项:云水转化、光照调节或气象灾害抑制。气象资源管理不包括农业防霜冻或无意气象改造。
(b)CA 水法典 Code § 402(b) “气象资源管理项目”或“项目”指在特定地理区域内、特定时间段内,为特定目的而实施气象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