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7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仅适用于两个特定的水区:文图拉县的普莱森特谷县水区和金斯县的金斯县水区。

本条的规定仅适用于之前在文图拉县普莱森特谷成立的普莱森特谷县水区,以及之前在金斯县成立的金斯县水区。

Section § 307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选票在尺寸、纸张质量、色调、字体和墨水颜色方面看起来完全一样。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人们无法区分不同的选票,从而确保投票的隐私性并防止篡改。
所有印制的选票,其尺寸、纸张质量、纸张色调、字体种类和墨水颜色都必须完全一致,以便在没有编号的情况下,无法区分任何一张选票。

Section § 30775

Explanation

选票上所有候选人的名字,必须使用相同大小和样式的字体印刷。这样做是为了确保候选人名字呈现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所有印在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应当采用相同大小和样式的字体。

Section § 307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选票上设置一个单独的栏目,用于列出水区选举特有的问题,供选民决定。本质上,这是为了确保在这些选举中,有明确的地方来处理与水区相关的问题。

Section § 307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候选人的姓名在选票上的排列方式必须遵循《选举法》中列出的规则。

候选人姓名在选票上的顺序应按照《选举法》的规定。

Section § 307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选举官员有责任确保选票的印刷、装订和编号符合《选举法》中规定的规则,除非本分部有不同的要求。

县选举官员应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负责选票的印刷、装订和编号,除非本分部另有要求。

Section § 3077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县级水区选举的选票应如何制作。选票上将列出候选人的姓名及其所竞选的职务,格式类似于提供的样本。

选民应通过在所选候选人姓名旁盖章或书写一个叉号(+)来表明他们的选择。任何其他标记都是不允许的,并且会导致选票无效。如果选票标记错误或损坏,选民可以将其交给选举监察员换取一张新选票。

选票应包含公告中公布的姓名列表和各自的职务,并应基本采用以下形式:
普通(或特别)水区选举,____县水区
(在此处填写日期)。
选民须知:投票时,请在您希望投票的候选人姓名旁盖章或书写一个叉号(+)。严禁以其他方式做任何标记。严禁做任何可识别的标记,否则选票无效。如果您错误地标记、撕毁或污损此选票,请将其交还给选举监察员并领取另一张。

Section § 3078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选举董事时,选票必须包含一项指示,告知选民应投票选举多少位董事。

选票应包含以下指示:“董事:请投票选(给出人数)。”

Section § 307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选举选票上必须在每位候选人姓名旁边设有一个半英寸见方的方框,以便选民标记他们的选择。

在每位候选人姓名右侧,应提供一个半英寸见方的方框,以便在此处划叉。

Section § 307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选票上列出某个职位的候选人时,每个候选人的印刷姓名下方应留出半英寸的空白。这些空白的数量应与可填补的职位数量相符。这使得选民可以写下他们希望投票的其他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