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宗旨总则一般职权
Section § 31005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在进行建设或其他工作时有两种选择:它可以聘请外部承包商来完成,也可以自行监督并管理这些工作。
Section § 31006
根据本法设立的区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更改其名称,即使这意味着从名称中删除“县”字。
名称更改后,决议的经认证副本必须在每个受影响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并送交相关部门。
Section § 31007
本节规定,区收取的费率和费用应设定为足以覆盖多项财务责任。首先,它们必须覆盖区的所有运营开支。它们还应允许进行维修并计入资产折旧。此外,这些费率需要覆盖任何债券债务的利息支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帮助偿还到期的债券债务本金。本节明确指出,这种做法主要适用于不包括用于污水处理用途的债务。
Section § 31007.5
Section § 31008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其高级职员和雇员创建养老金计划。该基金可以从多种来源获得资金,例如区的收入、雇员工资或自愿捐款。此外,区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提供团体保险和年金。区还负责制定这些福利何时以及如何向雇员提供的规则。
Section § 31010
Section § 31012
如果一个公共机构在未经投票的情况下接管了一个区域供水系统的大部分,则适用某些规定。首先,从运营旧区域系统获得的资金必须单独存放,并且只能用于系统的维护、改进或偿还其债务。其次,这笔钱不能用于其他用途,除非系统的所有债务都已还清,或者系统服务区域的居民以多数票批准其他用途。
Section § 31013
Section § 31013.5
这项法律允许猛犸社区水区管理地热水资源的开发,以提供热水和蒸汽用于供暖。他们可以为此目的购置土地并建造必要设施,如水井和管道。
该区可以利用与用于其他水设施项目相同的融资方式来为这些项目提供资金。此外,在开展这些地热项目时,他们还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力。
Section § 31014
Section § 31015
本法律规定,塞拉湖县水区不得使用第7、8和9条中描述的权力与目的,这些条款分别始于第31120、31130和31135节。
Section § 31016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纠正有人违反条例时出现的问题来执行其规定,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阻止持续的违规行为。如果有人不支付服务费用,区可以请求法院允许其停止或中断该服务。区可以检查私人财产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但如果拒绝进入,则需要获得所有者的许可或一份正式的搜查令。如果他们发现违规行为,必须书面通知相关的县或市政府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