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000

Explanation
加州的县水区必须依照本法律分部中规定的具体规则和指导方针运作。它们被允许使用明确赋予它们的权力,以及为履行其职责而合理必要的任何额外权力。

Section § 310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各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法水务部分的各项要求。

Section § 31002

Explanation

本节意味着一个区将无限期地持续存在,并且没有设定的结束日期。

一个区具有永久存续。

Section § 31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设立其官方印章,并可以随时更改。

Section § 31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可以签订合同并雇佣人员,从而达成其目标。

区域可以订立合同并雇佣劳务,以实现其目的。

Section § 31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在进行建设或其他工作时有两种选择:它可以聘请外部承包商来完成,也可以自行监督并管理这些工作。

区可以以合同方式进行建设或其他工作,也可以在其自身监督下进行该工作。

Section § 31006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设立的区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更改其名称,即使这意味着从名称中删除“县”字。

名称更改后,决议的经认证副本必须在每个受影响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并送交相关部门。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分部成立的任何区,可以通过区董事会记录在其会议纪要上的决议,更改区的名称。该更改后的名称无需包含“县”字。
更改区名称的决议的经认证副本,应在区内全部或部分包含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并送交相关部门。

Section § 3100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区收取的费率和费用应设定为足以覆盖多项财务责任。首先,它们必须覆盖区的所有运营开支。它们还应允许进行维修并计入资产折旧。此外,这些费率需要覆盖任何债券债务的利息支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帮助偿还到期的债券债务本金。本节明确指出,这种做法主要适用于不包括用于污水处理用途的债务。

区收取的费率和收费应设定为足以产生以下各项的金额:
(a)CA 水法典 Code § 31007(a) 支付区的运营费用。
(b)CA 水法典 Code § 31007(b) 提供区拥有或运营的工程的维修和折旧费用。
(c)CA 水法典 Code § 31007(c) 支付任何债券债务的利息。
(d)CA 水法典 Code § 31007(d) 尽可能地,提供用于支付到期债券债务本金的资金。
本节旨在要求区从其收入中支付其债券债务的利息和本金,但此要求不适用于用于污水处理目的的债券债务。

Section § 310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供水区向租户供水,它不能让未来的租户支付前任租户未支付的水费或罚金。但是,供水区可以要求将未来的供水服务账单记在房东或业主名下。

Section § 31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其高级职员和雇员创建养老金计划。该基金可以从多种来源获得资金,例如区的收入、雇员工资或自愿捐款。此外,区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提供团体保险和年金。区还负责制定这些福利何时以及如何向雇员提供的规则。

区可以为其高级职员或雇员提供养老金,并为此目的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付此类养老金以及从区收入、高级职员或雇员工资、自愿捐款、赠与、捐赠或任何不与董事会普遍权力相抵触的收入来源中积累对该基金的缴款,并可以与任何保险公司或任何其他保险承运人签订合同,以设立和维持此类高级职员和雇员的团体保险、团体年金制度和养老金服务,并可以规定允许此类养老金、团体保险或团体年金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高级职员或雇员在获得此类养老金、团体保险或团体年金之前的服务时间及范围。

Section § 31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提供消防服务的区董事会执行《公共资源法》中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某些规定,特别是第4291条至第4296条中的规定。

Section § 31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区和县签订合同,约定如何分摊在对方财产(如道路)上移动、修复或重新安置各自设施的费用。他们可以自行决定费用分摊的细节。但是,这并不凌驾于某些关于公共建设项目(或:公共工程项目)的其他规定之上。

Section § 31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向公众分享关于其权利、财产以及其活动的信息。

一个区可以向公众传播关于该区的权利、财产和活动的信息。

Section § 3101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公共机构在未经投票的情况下接管了一个区域供水系统的大部分,则适用某些规定。首先,从运营旧区域系统获得的资金必须单独存放,并且只能用于系统的维护、改进或偿还其债务。其次,这笔钱不能用于其他用途,除非系统的所有债务都已还清,或者系统服务区域的居民以多数票批准其他用途。

如果在本条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区域供水系统的大部分被另一个公共机构通过除该区域选民投票授权以外的任何方式收购,则适用以下规定:
(a)CA 水法典 Code § 31012(a) 源自原区域系统运营的所有资金应单独核算,并专门用于所收购系统的维护、运营、改进和债券债务偿还。
(b)CA 水法典 Code § 31012(b) 源自原区域系统的资金不得用于任何其他此类目的,直到该原系统的所有债务已全额偿清,或直到该原系统服务区域的选民以多数票授权此类其他支出。

Section § 31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马莫斯县水区向其居民提供丙烷气配送服务。之所以必要,是因为该地区对丙烷气有巨大需求,并且没有其他地方政府提供这项服务。由于这个问题是马莫斯县水区特有的,因此需要一项特别法律来解决它。

Section § 310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猛犸社区水区管理地热水资源的开发,以提供热水和蒸汽用于供暖。他们可以为此目的购置土地并建造必要设施,如水井和管道。

该区可以利用与用于其他水设施项目相同的融资方式来为这些项目提供资金。此外,在开展这些地热项目时,他们还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力。

(a)CA 水法典 Code § 31013.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猛犸社区水区可以购置财产,并建造、维护、运营、出售和租赁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井、厂房和管道,用于分配热水或蒸汽,这些设施是开发、提取和分配地热水资源所必需的,以便为该区边界内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提供空间供暖。
(b)CA 水法典 Code § 31013.5(b) 该区可以根据本节规定,通过利用本分部项下可供该区用于水设施融资的相同融资方法,为购置财产和建造设施提供资金。
(c)CA 水法典 Code § 31013.5(c) 本分部其他规定所授予的权力,可以由该区结合本节授予该区的权限行使。

Section § 310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杜松-里维埃拉县水区改善和维护其区域内的道路,但前提是当地县或市政府同意。之所以有这项特殊规定,是因为这个人口稀少的沙漠地区对改善道路有独特的需求。改善道路对当地居民来说非常紧迫,而且由现有水区来处理比成立新的水区更有效。这项具体法律旨在解决杜松-里维埃拉县水区面临的独特问题,这些问题是普通法律无法解决的。

Section § 31014.5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当1969年法规第1046章提及“灌溉区”时,它也包括县水区和奥兰治县水区。

Section § 31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塞拉湖县水区不得使用第7、8和9条中描述的权力与目的,这些条款分别始于第31120、31130和31135节。

塞拉湖县水区不得行使第7条(始于第31120节)、第8条(始于第31130节)和第9条(始于第31135节)中规定的任何权力与宗旨。

Section § 31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通过纠正有人违反条例时出现的问题来执行其规定,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阻止持续的违规行为。如果有人不支付服务费用,区可以请求法院允许其停止或中断该服务。区可以检查私人财产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但如果拒绝进入,则需要获得所有者的许可或一份正式的搜查令。如果他们发现违规行为,必须书面通知相关的县或市政府官员。

(a)CA 水法典 Code § 31016(a) 为执行区内任何条例的规定,包括规定商品或服务收费的条例,区可纠正任何违反区条例的行为。区亦可向高等法院申请发布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或两者兼有,视情况而定,以限制任何人继续违反区内任何条例,或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未支付服务费用时,申请发布停止或中断服务的命令。
(b)CA 水法典 Code § 31016(b) 区可进入其管辖范围内任何人的私人财产,以调查可能违反区条例的行为。该调查应在财产所有者或租户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或者,如果拒绝同意,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13章(自第1822.50条起)规定的程序,凭正式签发的搜查令进行,但尽管有《民事诉讼法》第1822.52条的规定,该搜查令仅在有合理根据时方可签发。
(c)CA 水法典 Code § 31016(c) 如果在调查期间发现区、市或县条例的实际违规行为,区应在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县或市建筑检查员、县卫生检查员或其他受影响的县或市雇员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