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4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选择选举地点,并挑选一支符合资格的团队来监督选举过程。董事会还可以决定向这些选举委员会成员支付工作报酬,只要报酬合理。

董事会应指定选举的投票地点,并从符合担任区董事职务资格的人员中任命一个选举委员会。董事会可以规定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服务支付合理的报酬。

Section § 34421

Explanation
委员会可以将拟设区域分成更小的投票区域(称为选举区),并划定这些区域的边界,从而让投票更方便。他们还需要为每个选举区指派一个选举委员会,并选定一个投票站。

Section § 34422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在选举期间,将使用县最新的官方财产评估记录,而不是地区自己的评估簿。

Section § 344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选举期间,选民选举人员来填补民选职位。如果有任何职位已经合并,那么只有一个人会被选出担任那个合并后的职位。

Section § 344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选举的举行、结果的确定和公布,都应依照某个法规部分的特定章节以及《统一区选举法》中的具体规定进行。

Section § 34425

Explanation

选举结束后,结果需要送交委员会。委员会将在选举后的第二个星期一审查并公布官方结果。

选举结果应送交委员会,委员会应在选举后的第二个星期一召开会议,审查选举结果并宣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