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公司为医疗保健支付计划提供行政服务时所涉及的医疗信息。除非对管理计划至关重要、法律要求或获得许可,否则他们不得使用或分享这些医疗信息。授权必须遵循特定规则,将表格中的“雇主”替换为“第三方管理人”。本规定不适用于已受《保险信息隐私法》或某些其他指定章节管辖的实体。

(a)CA 民法 Code § 56.26(a) 任何从事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支付的计划提供行政服务业务的个人或实体,不得故意使用、披露或允许其雇员或代理人使用或披露在为计划执行行政职能时所掌握的医疗信息,除非为计划的管理或维护合理必要,或法律要求,或经授权。
(b)CA 民法 Code § 56.26(b) 本节所要求的授权应采用与第56.21节所述相同的形式,但在第56.21节中凡出现“雇主”之处,均应替换为“第三方管理人”。
(c)CA 民法 Code § 56.26(c)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受《保险信息隐私法》或第2章(自第56.10节起)或第3章(自第56.20节起)管辖的个人或实体。

Section § 56.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保险公司及其相关业务出于信用决策目的,与银行、信用机构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分享客户的个人健康信息或医疗史。

承保或销售年金合同或承保、担保或赔偿损失、损害、伤害、疾病、残疾或死亡的合同的个人或实体,以及该个人或实体的任何关联公司,不得向任何关联或非关联存款机构,或向任何其他关联或非关联第三方,披露关于客户健康状况、医疗史或遗传史的个人可识别信息,以用于信用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