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保管是指保管人除了仅仅占有寄存物之外,未获得任何对价的保管。
保管寄托无偿寄托
Section § 184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保管了别人的财物,他们不会因为保管而获得报酬。但如果保管的是活体动物,并且动物所有人提供了报酬,那么保管人可以接受这份报酬。
非自愿保管 无偿保管 保管人
Section § 1846
这项法律规定了免费照管他人财产的人(即“无偿受寄人”)的责任。如果寄托物是活体动物,照管人必须确保动物获得必要的医疗护理、食物、水和住所,并得到人道对待。如果动物有身份标识,照管人需要尝试联系其主人。如果照管人无法或不愿提供这些护理,他们必须迅速将动物移交给合适的机构。公共动物收容所和人道协会还必须遵守其他法典中规定的与动物收容相关的额外规定。
(a)CA 民法 Code § 1846(a) 无偿受寄人对寄托物的保管,至少应尽微薄的注意。
(b)CA 民法 Code § 1846(b) 活体动物的无偿受寄人应为该动物提供必要且及时的兽医护理、充足的营养和水以及住所,并应人道地对待它;如果该动物有任何身份标识,应合理尝试通知其主人该动物的所在地。任何没有足够资源或意愿提供此类护理的无偿受寄人,应立即将该动物移交给适当的护理机构。
(c)CA 民法 Code § 1846(c) 如果活体动物的无偿受寄人是公共动物收容所、由防止虐待动物协会运营的收容所或人道收容所,该受寄人应遵守《食品和农业法典》中关于扣押活体动物的所有其他要求。
无偿受寄人 微薄注意 活体动物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