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根据被起诉人的所在地,正式地将法律文件(称为传票)送达给他们。如果被起诉人在加州境内,您需要遵循本章的规定。如果他们在美国其他地方,则遵循这些规定或他们所在地的当地规定。如果他们在美国境外,您需要遵循这些规定、获得法院指示,或遵守当地规定,包括可能适用的国际协议,例如《海牙送达公约》。法院的介入是为了确保被起诉人知晓此事。

Section § 413.20

Explanation

如果你通过邮件收到法律传票,通常通过邮件处理其他法律事务会获得的额外时间将不适用。你仍然需要遵守本特定法律章节中规定的截止日期。

如果传票根据本章规定通过邮件送达,则第1013条中延长行使权利或实施行为时限的规定,不得延长本篇中规定的任何时限。

Section § 413.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送达法院传票的方式,法院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方法,以确保被送达人收到通知。法院还将制定规则,说明如何证明通知已送达。

Section § 413.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传票的送达符合本章的规定,即使送达人未达到另一法律中规定的某些专业标准,该送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