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97.910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它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留置权,即对财产的债权或扣押。具体而言,它涵盖了审查程序、债权人诉讼和扣押令所产生的留置权。这些都是允许债权人从某人的资产中寻求付款或主张权利的程序。
本条适用于由以下任何一项产生的留置权: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7.910(a) 第708.110、708.120或708.205条规定的审查程序。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7.910(b) 第708.250条规定的债权人诉讼。
(c)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697.910(c) 第708.320条规定的扣押令。

Section § 697.9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种对财产的权利主张或控制(称为留置权)即使该财产被出售或用作贷款抵押品,该留置权仍附着于该财产,除非它被转让给另一条款中提到的特定人员。但是,如果满足其他地方提到的特定法律条件,则存在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