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索赔及相关程序第三方所有权和占有主张
Section § 720.110
这项法律允许声称拥有或有权占有财产的人提出主张,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对该财产的权益优先于债权人的主张。这适用于不动产或动产已被扣押令或执行令等法律命令查封的情况。
Section § 720.120
如果您想对为偿还债务而被扣押的财产主张权利,您需要向负责扣押的官员提交第三方主张。您必须在财产被扣押之后,但在财产被出售、移交给债权人或其所得款项支付给债权人之前完成此操作。
Section § 720.130
这项法律规定,当提出第三方权利主张时,您必须宣誓填写该主张,并包含具体信息:您的姓名和接收邮件的地址,对财产及其您所拥有权益的描述,支持您主张的事实,以及对其价值的估算。此外,您需要附上任何支持您主张的文件,否则法院在审查您的案件时可能会选择不予考虑这些文件。
Section § 720.140
如果有人对债权人试图扣押的财产提出权利主张,负责扣押的官员必须在5天内通知债权人,告知他们第三方的权利主张以及该第三方是否已提供担保以释放财产。如果第三方已提供担保,债权人若不同意,必须在10天内提出异议。如果第三方未提供担保,债权人必须在相同的时间内提供自己的担保。负责扣押的官员还需要在相同的5天内将相同的文件通知给债务人。即使文件存在问题,负责扣押的官员仍然可以送达。
Section § 720.150
这项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以外的某人(称为第三方)对被扣押以偿还债务的财产主张权益时,负责扣押的官员不得出售该财产、将其交给债权人,或将任何收取的款项支付给债权人,除非另有法律明确允许。此外,如果第三方没有正式主张其权益,他们的主张不会自动失效。
Section § 720.160
这项法律规定了债权人如果想确保扣押他人持有的财产以偿还债务,需要做什么。如果债权人提供一份财务担保(称为“担保书”),强制执行官(例如警长)就可以扣押该财产,除非持有该财产的第三方也提供一份财务担保来阻止扣押。这份担保必须以第三方为受益人,并涵盖如果日后裁定第三方合法拥有或占有该财产时,他们可能面临的任何潜在损失。通常,担保金额为一万美元 ($10,000) 或债务金额的两倍,以两者中较低的金额为准。公共实体有更简单的程序,只需提交一份通知,而无需提供财务担保。
Section § 720.170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债务追讨过程中,当财产所有权存在争议时如何处理。如果有人主张对财产的所有权,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来释放它,那么债权人有机会来做这件事。如果债权人没有及时采取行动,负责的官员可以将财产归还,除非有其他理由需要扣押它。如果被扣押的个人物品是因债务追讨而取得的,并且原所有者在通知送达后10天内没有认领,那么该财产可能会被交给其他主张所有权的人。即使财产已被释放,其实际所有权仍可在法庭上进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