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需要产权报告: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2.220(a) 原告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获取一份产权报告,并且应当在诉状中说明已完成此项工作,并指定一个地点供各方查阅、使用和复制。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872.220(b) 法院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授权该方当事人获取一份产权报告,并应当指定一个地点供各方查阅、使用和复制。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诉讼中如何以及何时获取产权报告。如果原告在提起诉讼前需要产权报告,他们可以获取一份,并且必须在诉状中提及此事,同时说明其他相关方可以在何处查阅和复制该报告。另外,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法院允许获取产权报告,法院随后将指定该报告应在何处提供给其他人查阅和使用。
本节解释了关于分割或出售财产的法律诉状中必须包含的内容。它要求提供财产的描述,如果是动产,需说明其所在地;如果是不动产,则需提供其法定描述和常用地址。诉状必须列出原告在该财产中的权益、任何其他已知权益,以及具体要分割的财产份额。如果原告希望出售该财产,他们必须清楚地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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