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35.110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本部分的定义适用,除非有其他明确要求,或者情况明显需要不同的理解。

Section § 1235.120

Explanation
“终局判决”是指法院的裁决已完全确定,因为不再可能提出上诉或动议来更改或撤销该裁决。简单来说,在法庭上对该裁决提出异议的所有机会都已用尽。

Section § 1235.125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的意思是,当你谈论财产时,“权益”这个词涵盖了你对该财产拥有的任何形式的所有权或主张,无论其大小或类型。

Section § 1235.130

Explanation

本节在征用权的背景下定义了“判决”。它指的是法院关于征收某人财产是否合法,以及政府或原告必须向财产所有人支付多少补偿金的决定。

“判决”指确定通过征用权征收财产的权利并确定由原告支付的补偿金额的判决。

Section § 1235.14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法律案件中“诉讼费用”的范围。它包括一方在准备和进行审判期间以及之后任何额外法律行动中产生的所有必要费用。这包括律师费、财产评估费以及为支持被告案件而聘请的专家证人的费用。

“诉讼费用”包括以下两项: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35.140(a) 在诉讼程序中,为准备审判、在审判期间以及在任何后续司法程序中合理且必要地产生的所有费用。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235.140(b) 合理的律师费、评估费以及其他专家服务费,如果此类费用是为保护被告在诉讼程序中的利益,在准备审判期间、在审判期间以及在任何后续司法程序中合理且必要地产生的,无论此类费用是为在起诉状提交之前或之后提供的服务而产生的。

Section § 1235.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公共实体”是指任何不属于州政府的政府机构或组织。

“地方公共实体”指除州以外的任何公共实体。

Section § 1235.15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非营利性特殊用途财产”定义为一种用于非营利目的且免税的财产,例如学校、教堂、墓地或医院。然而,这不包括公共实体拥有的财产。

“非营利性特殊用途财产”指为特殊的非营利性、免税用途而运营的财产,例如学校、教堂、墓地、医院或类似财产。“非营利性特殊用途财产”不包括公共实体拥有的财产。

Section § 1235.1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人”这个术语指的是各种各样的实体。这意味着它包括政府机构、个人、团体、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实体,例如信托或公司。

“人”包括任何公共实体、个人、协会、组织、合伙企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

Section § 1235.165

Explanation
本节将“程序”一词明确定义为根据本篇规定进行的、涉及征用土地的法律过程。

Section § 1235.170

Explanation

法律将“财产”定义为不仅是不动产,例如土地或建筑物,而且还包括个人物品以及在这些财产中的任何份额或权益。

“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以及其中任何权益。

Section § 1235.18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拨作公共用途的财产”定义为目前正用于公共目的的财产,或计划在不久的将来用于此类目的的财产。

“拨作公共用途的财产”指已用于公共目的的财产,或为特定公共目的而预留且有意在合理时间内将其用于该目的的财产。

Section § 1235.190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公共实体”的含义。它涵盖了州本身,以及县、市、行政区、公共权力机构、公共机构和州内任何其他类型的行政区划。

“公共实体”包括州、县、市、行政区、公共权力机构、公共机构以及州内的任何其他政治区划。

Section § 1235.19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电力、燃气或水务公用事业财产”,指任何被公用事业公司用于向公众提供电力、燃气或水等基本服务的财产。这些公用事业公司在《公用事业法典》的特定章节中作了进一步定义。

“电力、燃气或水务公用事业财产”指由公用事业公司用于公共用途的财产,其定义见《公用事业法典》第 (218)、(222) 或 (241) 条。

Section § 1235.1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指出,“决议”一词也包含“条例”。简单来说,当你看到“决议”时,该定义中就包含了“条例”。

“决议”包括条例。

Section § 1235.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州”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州,并且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也包含在此定义中。

“州”指加利福尼亚州,并包括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

Section § 1235.21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法规”定义为宪法规定或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但不将章程规定或市条例等地方性法律视为法规。

“法规”指宪法条款或成文法,但不包括章程条款或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