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论是根本法还是普通法,要么是成文的,要么是不成文的。
书证公文书
Section § 1897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成文法”的含义。它解释说,主要的成文法是州的宪法。其他成文法被称为法规。这些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成文法体系,包括来自州和美国的法律。
有机法是政府的宪法,并且完全是成文的。其他成文法被称为法规。因此,本州的成文法包含在其宪法和法规中,以及美国的宪法和法规中。
宪法 有机法 成文法
Section § 1904
本节解释说,司法记录基本上是一种官方文件,记录了法庭案件或特别法律程序中发生的一切,包括法官或司法官员采取的任何正式行动。
司法记录是指在法院的诉讼或特别程序中,对诉讼程序的记录或正式登记,或对司法官员的官方行为的记录。
司法记录 正式登记 法院程序
Section § 1908
这项法律解释了法院的最终决定或判决何时被视为具有终局性和约束力。它规定,对于涉及特定事项的判决,例如财产所有权或遗产管理,这些决定对这些事项是最终的。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只要相关当事人及其继承人知悉诉讼程序,判决对他们就是最终的。法律还规定,即使不是正式当事人,但如果对案件有财务利益并控制案件,且所有相关方都知道其参与,那么这些人也受判决约束。在最终判决之前,任何受影响的人都可以请求法院决定判决是否应约束非当事人。如果未在案件审理期间作出决定,则可在判决生效后单独处理。
(a)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908(a) 本州或美国具有作出判决或裁定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官在诉讼或特别程序中作出的判决或最终裁定的效力如下:
(1)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908(a)(1) 对于针对特定物的判决或裁定,或关于遗嘱认证、死者遗产管理,或关于特定个人的身份、政治或法律状况或关系的判决或裁定,该判决或裁定对该物的产权、遗嘱或管理,或该人的状况或关系具有终局性。
(2)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908(a)(2) 在其他情况下,就直接判决的事项而言,该判决或裁定对当事人及其在诉讼或特别程序开始后取得权利的利益继承人具有终局性,前提是他们以相同的权利和身份就同一事项进行诉讼,并且已实际或推定知悉该诉讼或程序的待决性。
(b)CA 民事诉讼法 Code § 1908(b) 非当事人但个人或与他人合作控制诉讼的人,如果其对判决或对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的裁定具有所有权或财务利益,且涉及同一标的物或交易,则其受已诉事项裁决的约束,如同其为当事人一样;如果对方当事人知悉其参与,则对方当事人也同样受约束。
在第577条所定义的最终判决作出之前的任何时间,确定判决、据以作出判决的裁决或据以作出判决的认定是否根据本款对非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或该非当事人是否有权享受本款的利益,可根据任何当事人或可能受本款影响的任何非当事人提出的通知动议,在审理该诉讼的法院或该诉讼正在上诉中的法院作出。如果在此判决生效前未提出此类动议,则该确定可在单独的诉讼中作出。如有必要,可根据该确定作出判决或命令作出判决。
判决终局性 特定物判决 遗嘱认证
Section § 1908.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法院裁决是最终的且不能再被质疑,那么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在法律文件中提及该裁决。如果无法在文件中提及,该裁决仍然可以在法庭上用作证据。
判决 法院裁决 终局判决
Section § 190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或美国法院做出正式裁决,就会产生一个可以被质疑的推定。这项裁决尤其适用于涉案的相同当事人或其继承人,只要他们在法律行动开始后,以同一权利名义和同一身份,就同一问题进行争论。
可反驳的推定 司法命令 相同当事人
Section § 1910
本条规定,在法律上,如果两个当事人在之前的案件中直接对立,并且判决可以仅在他们之间作出,那么他们就被视为与之前案件中的当事人相同,即使当时还有其他人也参与了该案件。
相同当事人 先前案件 判决
Section § 191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被正式认定为保证人(即他们担保他人的义务),那么他们也会受到涉及该义务的任何法律行动的影响。但是,他们必须被告知该行动,并在需要时有机会参与辩护。
保证人义务 法律程序通知 参与辩护
Section § 1913
这项法律规定,来自其他州(“姐妹州”)的法院记录在加州应与在其原籍州受到同等对待,但必须通过正式的法律行动在加州强制执行。此外,如果某人是监护人、财产管理人或个人代表,他们的法律权力不会自动适用于授予他们这些权力的区域之外,除非另有具体法律规定。
司法记录 姐妹州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