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员工适用规定总则
Section § 87001
加州教育法典的这一部分明确了谁是社区学院的“学术雇员”。它将学术雇员定义为在学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辅助专业岗位,其资格由理事会设定。它还规定,在提及社区学院时,凡提到“持证雇员”或“要求具备认证资格的职位”,都应理解为学术职位。最后,它确认这些定义不影响这些雇员在州教师退休系统下的退休福利。
Section § 87001.5
本法律定义了在社区学院学区背景下,“分类职位”和“分类雇员”的含义。“分类职位”是指任何属于其他具体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分类服务范围的工作。“分类雇员”是指在社区学院学区担任此类分类职位的人员。
Section § 87002
本节解释了在社区学院区中,哪些人被视为“管理员”。“管理员”是指担任监督或管理职位的人员。管理员分为两类:“教育管理员”和“分类管理员”。
“教育管理员”是直接负责教育项目和政策的人员,例如校长和学院院长。“分类管理员”是指不符合“教育管理员”标准的人员。
Section § 87003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社区学院中谁被认为是“教职员工”。基本上,它包括教师和某些不被视为监督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学院员工。教职员工的角色可能包括图书馆员、辅导员、健康服务专业人员以及其他由社区学院理事会设定了特定资格的人员。
即使教职员工有时会做一些协助招聘或预算规划等工作,除非这是他们的主要职责,否则他们不会被归类为监督人员或管理人员。因此,从事少量管理工作并不会改变他们的教职员工身份。
Section § 87008
Section § 87009
Section § 87010
本节定义了在其他特定法律条款中何为“性犯罪”。它涵盖了《刑法典》多个条款中规定的各种犯罪,例如法定强奸、各种淫秽和猥亵行为,以及暴露身体。此外,它还包括任何企图实施这些犯罪的行为,并延伸至在其他州实施的类似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在加州也会被指控为性犯罪。本节还包括某些已废止或修订的犯罪,特别是那些在特定历史修正案生效前所犯的罪行。
Section § 87011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管制药物犯罪”,通过列举与毒品和管制物质相关的具体犯罪类型。它包括《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特定部分中描述的犯罪,以及在其他州或根据联邦法律实施的、如果在加州实施也将被视为非法的类似犯罪。此外,本节还包括任何企图实施这些犯罪的行为。
Section § 87013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雇用一名新的学术职位人员时,如果此人之前未在本州的其他学校或社区学院学区工作过,管理委员会可以在该人员受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要求他们提供指纹。当地警方将制作包含清晰指纹和个人描述的身份识别卡,然后连同费用一起寄给司法部 (DOJ)。司法部在收到身份识别卡后,应在最早的机会向警方提供该人员的完整犯罪历史记录(如果司法部档案中存在)。当地警方将从该记录中摘录所有关于该员工任何定罪的信息,并将其转交给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在这里,“定罪”意味着认罪答辩、有罪判决、法院在无陪审团审判中作出的有罪认定或没收保释金,即使后来根据《刑法典》第 (1203.4) 条的规定,允许撤回有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判决,或驳回指控或起诉书。
管理委员会可以管理指纹采集的方式,并收取由司法部确定足以补偿其处理申请所产生费用的费用。该费用金额应连同申请人或员工指纹卡的两份副本一并提交给司法部。管理委员会还可以向负责采集指纹并完成指纹卡数据的当地公共执法机构收取一笔额外费用,不超过两美元 (2)。无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如果司法部办公室存有记录,司法部必须根据本条的规定,在当地公共执法机构提出申请时,向其提供所有与根据本条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识别卡的人员相关的信息。
Section § 87014
如果社区学院的雇员受到学生的攻击或威胁,他们必须立即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未能报告可能会被处以最高200美元的罚款。此外,如果社区学院的任何人,例如理事会成员或其他雇员,试图说服某人不要进行此报告,他们也可能被处以100到200美元之间的罚款。
Section § 87018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社区学院学区的雇员,如果他们同时是国民警卫队或军事预备役成员并被征召服现役,获得特定的报酬和福利。经理事会批准,这些雇员可以继续领取长达180天的部分工资。具体来说,他们可以获得其军事薪资与他们本应从学校获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包括潜在的加薪。他们还可以保留通常会获得的所有雇佣福利,除非受到供应商协议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