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700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除非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否则应使用第87001条至第87011条中的定义来理解本法律部分。

Section § 87001

Explanation

加州教育法典的这一部分明确了谁是社区学院的“学术雇员”。它将学术雇员定义为在学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辅助专业岗位,其资格由理事会设定。它还规定,在提及社区学院时,凡提到“持证雇员”或“要求具备认证资格的职位”,都应理解为学术职位。最后,它确认这些定义不影响这些雇员在州教师退休系统下的退休福利。

(a)CA 教育 Code § 87001(a) “学术雇员”指受社区学院学区聘用从事学术职位的人员。
(b)CA 教育 Code § 87001(b) “学术职位”包括除辅助专业服务以外的各类服务,其最低资格由理事会根据第87356条规定确定。
(c)CA 教育 Code § 87001(c) 凡本法典或任何其他法典中使用“持证雇员”或任何类似术语指代社区学院雇员时,应视为指代社区学院的学术雇员。
(d)CA 教育 Code § 87001(d) 凡本法典或任何其他法典中使用“要求具备认证资格的职位”或任何类似短语指代社区学院的职位时,应视为指代社区学院的学术职位。本部分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通过将社区学院学区的雇员称为学术雇员而废除或否定本法典或任何其他法典中关于这些雇员在州教师退休系统下的退休福利的任何规定。

Section § 87001.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社区学院学区背景下,“分类职位”和“分类雇员”的含义。“分类职位”是指任何属于其他具体法律条款所规定的分类服务范围的工作。“分类雇员”是指在社区学院学区担任此类分类职位的人员。

(a)CA 教育 Code § 87001.5(a) “分类职位”包括属于第88003条和第88076条所定义的分类服务的所有职位。
(b)CA 教育 Code § 87001.5(b) “分类雇员”指由社区学院学区雇佣担任分类职位的人员。

Section § 870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社区学院区中,哪些人被视为“管理员”。“管理员”是指担任监督或管理职位的人员。管理员分为两类:“教育管理员”和“分类管理员”。

“教育管理员”是直接负责教育项目和政策的人员,例如校长和学院院长。“分类管理员”是指不符合“教育管理员”标准的人员。

(a)CA 教育 Code § 87002(a) “管理员”指受雇于社区学院区理事会,担任《政府法典》第1篇第4部第10.7章第5条(自第3540节起)所定义的监督或管理职位的人员。
(b)CA 教育 Code § 87002(b) “教育管理员”指受雇于该区理事会指定的学术职位,并对学院或学区的教学或学生服务项目的运作进行监督或制定相关政策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员。教育管理员包括但不限于校长、院长以及其他由理事会指定为教育管理员的监督或管理人员。
(c)CA 教育 Code § 87002(c) “分类管理员”指未受雇为教育管理员的管理员。

Section § 87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加州社区学院中谁被认为是“教职员工”。基本上,它包括教师和某些不被视为监督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学院员工。教职员工的角色可能包括图书馆员、辅导员、健康服务专业人员以及其他由社区学院理事会设定了特定资格的人员。

即使教职员工有时会做一些协助招聘或预算规划等工作,除非这是他们的主要职责,否则他们不会被归类为监督人员或管理人员。因此,从事少量管理工作并不会改变他们的教职员工身份。

(a)CA 教育 Code § 87003(a) “教职员工”或“教员”指社区学院学区内受雇于学术职位的员工,这些职位就《政府法典》第一编第四部第10.7章(自第3540条起)而言未被指定为监督或管理职位,且其服务最低资格已由理事会根据第70901条(b)款(1)项(B)分项或第87356条(a)款通过。教职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教师、图书馆员、辅导员、社区学院健康服务专业人员、残疾学生项目和服务专业人员、拓展机会项目和服务专业人员,以及受雇提供服务的人员,该服务在1990年7月1日之前要求非监督、非管理类的社区学院认证资格。
(b)CA 教育 Code § 87003(b) 任何受雇于教职岗位但履行与学院治理相关的监督、管理或其他职责的员工,不应仅因履行这些附带职责而被视为监督人员或管理人员,依照《政府法典》第3540.1条对这些术语的定义。本款所指的附带“监督”或“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教职员工在招聘、选拔、晋升、评估、预算制定或平权行动委员会任职,或就这些活动提出有效建议。

Section § 87008

Explanation
根据加州《教育法典》第87008条,即使一个人的缓刑被终止,并且根据某些刑法规定其指控被驳回,这也不会影响根据教育法这部分所做的决定。但是,如果某人持有复权证书,他们不能仅仅因为过去的定罪而被拒绝听证。

Section § 87009

Explanation
即使有罪答辩或裁决后来被改为无罪或被驳回,它在某些教育就业规定中仍被视为定罪。这意味着如果某人最初被认定犯有性犯罪或受管制物质犯罪,这可以在与不当行为相关的就业情况下对其不利。

Section § 8701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其他特定法律条款中何为“性犯罪”。它涵盖了《刑法典》多个条款中规定的各种犯罪,例如法定强奸、各种淫秽和猥亵行为,以及暴露身体。此外,它还包括任何企图实施这些犯罪的行为,并延伸至在其他州实施的类似行为,如果这些行为在加州也会被指控为性犯罪。本节还包括某些已废止或修订的犯罪,特别是那些在特定历史修正案生效前所犯的罪行。

“性犯罪”,在第87405、88022和88123条中使用时,指以下列出的一项或多项犯罪:
(a)CA 教育 Code § 87010(a) 《刑法典》第261.5、266、267、285、286、287、288或647.6条中定义的任何犯罪,或《刑法典》原第288a或647a条中定义的任何犯罪,或《刑法典》第261条(a)款第(2)项或第(3)项中定义的任何犯罪,或《刑法典》第262条(a)款第(1)项或第(2)项中定义的任何犯罪,或《刑法典》第647条(a)款或(d)款中定义的任何犯罪。
(b)CA 教育 Code § 87010(b) 《刑法典》原第647条原第5款中定义的任何犯罪,该款已由1961年《法规》第560章废止;或《刑法典》原第311条原第2款中定义的任何犯罪,该款已由1961年《法规》第2147章废止;如果这些条款中定义的犯罪发生在1961年9月15日之前,则其作为本条目的性犯罪的范围与该日期之前所犯的此类犯罪在1961年9月15日之前的范围相同。
(c)CA 教育 Code § 87010(c) 1961年9月15日或之后实施的《刑法典》第314条中定义的任何犯罪。
(d)CA 教育 Code § 87010(d) 1955年9月7日或之后、1961年9月15日之前实施的《刑法典》原第311条原第1款中定义的任何犯罪,该款已由1961年《法规》第2147章废止。
(e)CA 教育 Code § 87010(e) 1961年9月15日或之后实施的涉及《刑法典》第272条规定的淫秽和猥亵行为的任何犯罪。
(f)CA 教育 Code § 87010(f) 涉及《福利和机构法典》原第702条规定的淫秽和猥亵行为的任何犯罪,该条已由1961年《法规》第1616章废止;如果该犯罪发生在1961年9月15日之前,则其作为本条目的性犯罪的范围与该日期之前所犯的此类犯罪在1961年9月15日之前的范围相同。
(g)CA 教育 Code § 87010(g) 在1975-76年立法机关常会颁布的任何一项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实施的《刑法典》第286条或原第288a条中定义的任何犯罪。
(h)CA 教育 Code § 87010(h) 企图实施上述任何犯罪的行为。
(i)CA 教育 Code § 87010(i) 在任何其他州实施或企图实施的任何犯罪,如果在本州实施或企图实施,将可作为上述一项或多项犯罪进行惩罚。

Section § 8701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管制药物犯罪”,通过列举与毒品和管制物质相关的具体犯罪类型。它包括《加州健康与安全法典》特定部分中描述的犯罪,以及在其他州或根据联邦法律实施的、如果在加州实施也将被视为非法的类似犯罪。此外,本节还包括任何企图实施这些犯罪的行为。

在第87405、88022和88123条中使用的“管制药物犯罪”指以下一项或多项犯罪:
(a)CA 教育 Code § 87011(a)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350至11355条(含首尾)、第11366条、第11368条、第11377至11382条(含首尾)以及第11550条中的任何犯罪。
(b)CA 教育 Code § 87011(b) 在任何其他州或违反美国法律实施或企图实施的任何犯罪,如果在本州实施或企图实施,将作为上述一项或多项犯罪受到惩罚。
(c)CA 教育 Code § 87011(c)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原第11500至11503条(含首尾)、第11557条、第11715条和第11721条实施的任何犯罪。
(d)CA 教育 Code § 87011(d) 企图实施上述任何犯罪。

Section § 87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的社区学院学区雇用一名新的学术职位人员时,如果此人之前未在本州的其他学校或社区学院学区工作过,管理委员会可以在该人员受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要求他们提供指纹。当地警方将制作包含清晰指纹和个人描述的身份识别卡,然后连同费用一起寄给司法部 (DOJ)。司法部在收到身份识别卡后,应在最早的机会向警方提供该人员的完整犯罪历史记录(如果司法部档案中存在)。当地警方将从该记录中摘录所有关于该员工任何定罪的信息,并将其转交给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在这里,“定罪”意味着认罪答辩、有罪判决、法院在无陪审团审判中作出的有罪认定或没收保释金,即使后来根据《刑法典》第 (1203.4) 条的规定,允许撤回有罪答辩并提出无罪答辩,或撤销有罪判决,或驳回指控或起诉书。

管理委员会可以管理指纹采集的方式,并收取由司法部确定足以补偿其处理申请所产生费用的费用。该费用金额应连同申请人或员工指纹卡的两份副本一并提交给司法部。管理委员会还可以向负责采集指纹并完成指纹卡数据的当地公共执法机构收取一笔额外费用,不超过两美元 (2)。无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如果司法部办公室存有记录,司法部必须根据本条的规定,在当地公共执法机构提出申请时,向其提供所有与根据本条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识别卡的人员相关的信息。

Whenever a community college district employs a person in an academic position and that person has not previously been employed by a school or community college district in this state, the governing board may, within 10 working days of the person’s date of employment, require the individual to have duplicate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cards upon which shall appear the legible fingerprints and a personal description of the employee prepared by a local law enforcement agency having jurisdiction in the area of the district. The law enforcement agency shall transmit the cards, together with the fee hereinafter specified, to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At the earliest opportunity following its receipt of the identification cards,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shall furnish the law enforcement agency submitting the employee’s fingerprints a complete criminal history of the individual if one appears in the department’s files. The local law enforcement agency shall, in turn, excerpt from the history all information regarding any convictions of the employee and shall forward that information to the governing board of the district.
A plea or verdict of guilty or a finding of guilt by a court in a trial without a jury or forfeiture of bail is deemed to be a convict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is section, irrespective of a subsequent order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1203.4 of the Penal Code allowing the withdrawal of the plea of guilty and entering of a plea of not guilty, or setting aside the verdict of guilty, or dismissing the accusations or information.
The governing board may provide the means whereby the identification cards may be completed and may charge a fee determined by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to be sufficient to reimburse the department for the costs incurred in processing the application. The amount of the fee shall be forwarded to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with two copies of applicant’s or employee’s fingerprint cards. The governing board may collect an additional fee not to exceed two dollars ($2) payable to the local public law enforcement agency taking the fingerprints and completing the data on the fingerprint cards.
Any provision of law to the contrary notwithstanding,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shall, as provided in this section, furnish, upon application of a local public law enforcement agency all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any person required to submit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cards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if there is a record of the person in its office.

Section § 87014

Explanation

如果社区学院的雇员受到学生的攻击或威胁,他们必须立即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未能报告可能会被处以最高200美元的罚款。此外,如果社区学院的任何人,例如理事会成员或其他雇员,试图说服某人不要进行此报告,他们也可能被处以100到200美元之间的罚款。

(a)CA 教育 Code § 87014(a) 社区学院学区的任何雇员受到任何学生的攻击、殴打或威胁时,该雇员以及任何对该事件知情且对该雇员进行指导或监督的人员,均有责任立即向事件发生所在县或市的相应执法机关报告。未能进行报告的,构成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二百美元 ($200) 的罚款。
(b)CA 教育 Code § 87014(b) 社区学院学区理事会的任何成员或任何社区学院学区的任何雇员,直接或间接旨在影响或敦促根据 (a) 款规定有义务进行报告的人员不进行报告的行为,构成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一百美元 ($100) 但不超过二百美元 ($200) 的罚款。

Section § 87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社区学院学区向在工作期间被杀害的雇员的幸存配偶支付款项。支付金额最高可达死者如果完成了与学区的合同本应赚取的金额。

Section § 870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社区学院学区的雇员,如果他们同时是国民警卫队或军事预备役成员并被征召服现役,获得特定的报酬和福利。经理事会批准,这些雇员可以继续领取长达180天的部分工资。具体来说,他们可以获得其军事薪资与他们本应从学校获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包括潜在的加薪。他们还可以保留通常会获得的所有雇佣福利,除非受到供应商协议的限制。

(a)CA 教育 Code § 87018(a) 除了根据《军事和退伍军人法》第395.01和395.02条提供的福利外,任何社区学院学区的雇员,如果作为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或美国军事预备役组织的成员被征召服现役,经学区理事会批准,可获得分项 (b) 中规定的福利。
(b)CA 教育 Code § 87018(b) 任何适用分项 (a) 的雇员,在服现役期间,可从社区学院雇主处获得,期限不超过180个日历日,作为其报酬的一部分,获得以下所有福利:
(1)CA 教育 Code § 87018(b)(1) 其军事薪资和津贴金额与该雇员作为雇员本应获得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包括在该个人服现役期间本应获得的任何绩效加薪。
(2)CA 教育 Code § 87018(b)(2) 如果其未被征召服现役本应获得的所有福利,除非这些福利被供应商合同禁止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