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440

Explanation

加州有许多儿童的父母是流动农业工人或渔民。这些孩子面临着独特的挑战,例如频繁搬家、上学不规律、健康问题和语言障碍,这可能导致他们过早辍学并在就业市场中举步维艰。

州政府认识到这些问题对于地方学区来说太大了,无法独自解决。因此,加州致力于通过设立区域办事处并提供特殊的教育项目和服务来支持这些儿童。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教育 Code § 54440(a) 大量未满18岁的儿童,其父母是流动农业工人或流动渔民,每年至少有一部分时间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这些儿童属于美国社会中最不富裕的群体,他们往往频繁迁徙,上学不规律,并面临健康问题和语言障碍。这导致许多人过早辍学,为进入劳动力市场或取得学业成功和向上社会流动做好准备不足。
(b)CA 教育 Code § 54440(b) 流动农业工人父母和流动渔民父母的子女所面临的问题规模和严重性如此之大,以至于地方学区无法利用通常可用的资源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州政府有必要通过区域协调办公室以及为这些儿童提供特殊的教育和相关服务项目来援助地方学区。

Section § 5444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流动教育相关的关键术语。“当前流动儿童”是指在过去一年内随家人为从事农业或渔业的临时或季节性工作而迁徙的儿童。“前流动儿童”是指在过去五年内有资格获得流动教育服务但不再为工作而迁徙的儿童。“农业活动”包括与农业相关的工作,“渔业活动”则涉及捕捞或加工鱼类。“运营机构”负责管理流动教育项目,“流动区域”则是这些项目覆盖的范围。“质量控制”旨在确保项目的高标准,“补充服务”则是为流动儿童提供的额外支持。“月平均入学人数”用于追踪这些项目中的学生数量。“部门”指州教育厅,“总监”指公共教育总监。

本节所列定义适用于本条的解释。
(a)CA 教育 Code § 54441(a) “当前流动儿童”指在被认定为该类儿童之前的12个月内,随父母、监护人或拥有监护权的其他人员,从一个学区迁至另一个学区(无论是在加利福尼亚州内还是从其他州迁入),以便该儿童、其父母、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其他成员能够从事农业或渔业活动中的临时或季节性工作,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已被告知该儿童有资格获得流动教育服务。
“当前流动儿童”包括在没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下,每年持续迁徙以从事农业或渔业活动中的临时或季节性工作的儿童。
(b)CA 教育 Code § 54441(b) “前流动儿童”指在过去五年内曾有资格被计入并作为当前流动儿童接受服务,但现在不再是当前流动儿童,且居住在由ESEA第一章流动教育项目提供服务的区域内,其父母已被告知该儿童有资格获得流动教育服务但未将儿童从项目中撤出。
(c)CA 教育 Code § 54441(c) “农业活动”指与农产品的生产或加工以及树木的种植或采伐直接相关的任何活动。
(d)CA 教育 Code § 54441(d) “渔业活动”指与捕捞或加工鱼类或贝类以进行首次商业销售或作为个人主要生计方式直接相关的任何活动。
(e)CA 教育 Code § 54441(e) “运营机构”指根据州流动教育资金分拨款项运作的地方教育机构,或根据与部门的特别安排执行流动教育项目的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机构。
(f)CA 教育 Code § 54441(f) “流动区域”指由县教育局或多个县教育局的组合、县内多个学区的组合、不受学区全部或部分控制的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机构,或县教育局与公共或私人非营利机构的组合组成的运营机构,且符合第54444.1节(a)款的规定。
(g)CA 教育 Code § 54441(g) “质量控制”指由州制定项目质量标准,并由州及其他专业人员和家长,会同其他相关方,定期在运营机构、学区和学校层面开展质量审查程序和流程,以确保维持高质量的流动教育项目。
(h)CA 教育 Code § 54441(h) “补充服务”指为流动儿童提供的服务,这些服务超出学校或学区已向该学校或学区的其他儿童提供的服务。
(i)CA 教育 Code § 54441(i) “月平均入学人数”指参加流动教育项目的学生月平均人数。月平均入学人数的计算方法是:将运营机构在9月至6月(含)期间报告的流动学生总数相加,然后除以10。
(j)CA 教育 Code § 54441(j) “部门”指州教育厅。
(k)CA 教育 Code § 54441(k) “总监”指公共教育总监。

Section § 54441.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被认定为“流动儿童”的儿童,只要其父母同意,在居住于有流动教育项目的区域期间,可以保持该身份最长三年。所提供的服务必须遵循联邦关于流动教育的规定和指导方针。

经儿童父母同意,被认定为“流动儿童”的儿童,在其居住于为流动儿童提供项目服务的区域期间,可被视为流动儿童,期限不超过三年。服务提供的优先顺序应符合管辖流动教育项目的联邦法规和规章。

Section § 544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制定一项全面计划,以教育流动儿童,确保他们获得与其他人相同的机会。该计划包括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a) 提供侧重于交流、阅读和数学的补充教学活动,采用小组和个人辅导等方法,帮助他们在学业上赶上进度。

(b) 提供健康和福利服务,以解决妨碍学习的问题,并利用现有社区资源。

(c) 培训学校员工,以满足流动儿童的独特需求。

(d) 提供支持性服务,例如交通和家庭联络协助。

(e) 针对年龄太小无法参加常规学校项目的儿童,开展儿童发展活动。

(f) 让家长、教育工作者和社区成员参与在当地实施这些教育项目。

州委员会应采纳一项针对流动儿童服务的州总体规划。该计划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54442(a) 常规学年和延长学年的教学活动。这些活动应旨在识别、评估并解决流动儿童的学业缺陷。应特别强调口头和书面交流、阅读和数学。应提供小组或个人教学以及辅导服务,以帮助流动儿童在所有学科领域达到正常学习进度。所有教学服务应作为公立学校为所有儿童提供的常规教学计划的补充。
(b)CA 教育 Code § 54442(b) 健康和福利服务。这些服务应旨在识别、评估并解决妨碍流动儿童教育和学习的状况,包括牙科、情感或环境状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利用现有社区资源提供这些服务。
(c)CA 教育 Code § 54442(c) 专业和非专业人员的职前和在职教育。此项教育应旨在培养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助教和其他人员,以满足流动儿童的特殊需求。
(d)CA 教育 Code § 54442(d) 支持性服务,包括交通、家庭联络以及对项目成功至关重要的其他服务。
(e)CA 教育 Code § 54442(e) 儿童发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交、感觉运动、概念和语言发展,以及针对年龄太小无法参加公立学校通常提供的教学服务的流动婴儿和学龄前儿童的感知辨别活动。
(f)CA 教育 Code § 54442(f) 家长、教师和社区代表积极参与流动教育计划的本地实施。

Section § 5444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如何优先为迁徙儿童提供服务。首先,学龄当前迁徙儿童获得服务,其次是学龄曾迁徙儿童、学龄前当前迁徙儿童,最后是学龄前曾迁徙儿童。

曾迁徙儿童只有在不影响当前迁徙儿童获得帮助,或不削弱州迁徙教育项目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服务。此外,资格认定必须符合联邦法律和规定。

(a)CA 教育 Code § 54443(a) 迁徙儿童应根据其需求,按照以下顺序获得服务:
(1)CA 教育 Code § 54443(a)(1) 学龄当前迁徙儿童。
(2)CA 教育 Code § 54443(a)(2) 学龄曾迁徙儿童。
(3)CA 教育 Code § 54443(a)(3) 学龄前当前迁徙儿童。
(4)CA 教育 Code § 54443(a)(4) 学龄前曾迁徙儿童。
(b)CA 教育 Code § 54443(b) 项目可以向曾迁徙儿童提供教学或支持服务,但仅限于这些儿童的参与不妨碍当前迁徙儿童在同一学龄前或学龄组别中的参与,且不削弱州迁徙教育项目对当前迁徙儿童的有效性。
(c)CA 教育 Code § 54443(c) 资格规定应以符合联邦法规和规章的方式确定。

Section § 5444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移民教育项目必须在学生入学30天内评估每位学生的教育和健康需求,并制定一个项目来满足这些需求。这包括学术、补习和双语教学,职业技术教育以及咨询服务。如果学前教育和其他基本服务尚未充分提供,也必须将其纳入项目。教学材料和与现有资源的协调也应是计划的一部分。每年必须向家长提供一份个性化学习计划,并且必须优先考虑员工发展。该项目还必须让家长和社区参与,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

学区可以申请资金来运营这些项目,前提是它们需要与其他教育项目协调并符合州和联邦的指导方针。

移民教育项目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教育 Code § 54443.1(a) 在入学后30天内对每位参与学生的教育和相关健康需求进行个体评估。此评估应包括根据补偿教育、双语跨文化教育、学校改进项目以及其他为学生提供服务的项目同时进行的评估。
(b)CA 教育 Code § 54443.1(b) 根据联邦要求制定的一般需求评估,总结所服务人群的需求。
(c)CA 教育 Code § 54443.1(c) 一项旨在满足参与学生的教育、健康及相关需求的综合项目,该项目应补充运营机构另行要求提供的项目。该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4443.1(c)(1) 学术指导。
(2)CA 教育 Code § 54443.1(c)(2) 补习和补偿性指导。
(3)CA 教育 Code § 54443.1(c)(3) 双语和跨文化指导。
(4)CA 教育 Code § 54443.1(c)(4) 职业技术指导。
(5)CA 教育 Code § 54443.1(c)(5) 咨询和职业教育服务。
(6)CA 教育 Code § 54443.1(c)(6) 根据第54443条提供的学前服务。
(7)CA 教育 Code § 54443.1(c)(7) 其他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而言数量或质量不足的教育服务。
(8)CA 教育 Code § 54443.1(c)(8) 购置为充分提供适当服务所需的教学材料和设备。
(9)CA 教育 Code § 54443.1(c)(9) 其他旨在满足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特殊需求的相关服务,这些服务对于使这些儿童有效参与教学服务是必要的。
(10)CA 教育 Code § 54443.1(c)(10) 协调和整合现有为流动学生提供服务的资源,例如双语跨文化教育、健康筛查和补偿教育。
(d)CA 教育 Code § 54443.1(d) 一份简明的个体学习计划,列出将为每位学生提供的服务,应每年以及每次学生迁至新学区时,以书面形式或在家长会议上提供给每位参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
(e)CA 教育 Code § 54443.1(e) 人员配备和员工发展计划及实践,以满足学生需求并实施项目。
(f)CA 教育 Code § 54443.1(f) 按照第54444.2条规定的家长和社区参与。
(g)CA 教育 Code § 54443.1(g) 评估,应包括年度学生进步报告以及项目总体有效性和质量控制报告。
(h)CA 教育 Code § 54443.1(h) 学区和其他教育机构在向其各自区域申请后,或如果符合第54444.1条(b)款规定的标准,则向教育部申请后,应有资格申请为流动学生提供服务的资金。运营机构应在其申请中说明各实体将如何协调移民教育项目的规划、预算和运营,以及运营机构为相同或类似学生需求而设的其他联邦和州教育项目的规划、预算和运营。该说明应包括时间表,并涵盖通过学校改进、非流动人口第一章、州补偿性以及英语能力有限和非英语能力、第七章及其他资金提供的服务。如果申请符合州和联邦要求,则应开始就适当的服务协议进行谈判,谈判方包括第54444.1条(a)款或(b)款中列出的各方。

Section § 54444

Explanation

公共教育总监有权执行州教育委员会的计划,通过与县总监或地方学校合作,为特定区域的流动儿童提供服务。

他们还可以与其他州或政府机构合作,为这些儿童提供或管理服务,包括“迷你军团”等项目,并使用学生记录转移系统。

在执行州教育委员会通过的计划时,公共教育总监有权:
(a)CA 教育 Code § 54444(a) 与县学校总监或地方教育机构签订合同,为居住在指定地理区域内的流动儿童提供服务。
(b)CA 教育 Code § 54444(b) 与其他州或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机构签订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合作,为流动儿童提供或协调服务,包括“迷你军团计划”,以及参与或利用“流动学生记录转移系统”或州可能使用的其他同等信息系统。

Section § 5444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应如何通过建立区域服务系统来为流动儿童提供服务。总监负责建立区域,特别是在流动工人多的地区,并根据地理边界、尽量减少通勤等具体标准批准计划。每个区域应至少服务1,500名流动儿童,且一个县不能被划分为两个区域。如果无法满足这些要求,可以申请豁免。

机构可以申请成为这些区域,需要获得家长咨询委员会的批准,并证明有能力提供所需服务。区域必须让当地学区参与活动和会议。

此外,如果具有成本效益,并且地方教育机构符合参与者和合规标准,州政府可以直接资助它们。所有活动都应让流动儿童家长咨询委员会参与,以确保他们的参与和同意。

总监还将制定年度申请和变更处理时间表。除非获得家长委员会的批准,否则该项目应与其他资助流程保持独立。

(a)CA 教育 Code § 54444.1(a) 在实施州为流动儿童提供服务总体规划时,总监应建立服务区域系统作为向流动儿童提供服务的主要方法。总监应审查并批准建立服务区域的计划,并在批准区域计划时纳入以下标准:
(1)CA 教育 Code § 54444.1(a)(1) 区域边界应包括所有有流动和季节性农业工人及渔民的地理区域。
(2)CA 教育 Code § 54444.1(a)(2) 区域服务中心应设在流动和季节性农业工人及渔民高度集中的地区。区域总部应设在以下地区:
(A)CA 教育 Code § 54444.1(a)(2)(A) 每年至少连续两个月需要大量此类工人的地区。
(B)CA 教育 Code § 54444.1(a)(2)(B) 通常与有家庭而非单身成人的流动和季节性农业工人签订合同的地区。
(C)CA 教育 Code § 54444.1(a)(2)(C) 流动和季节性农业工人正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过渡的地区。
(3)CA 教育 Code § 54444.1(a)(3) 区域应设在州的每个地理区域,直接资助学区边界内的区域除外。
(4)CA 教育 Code § 54444.1(a)(4) 除直接资助学区边界内的区域外,各区域应相互毗连,且应拥有不少于1,500名流动儿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为了满足本款的要求而将一个县划分为两个独立的区域。
(5)CA 教育 Code § 54444.1(a)(5) 区域的组织应能向所有受影响方提供优质服务,并按照部门采纳的要求维护财务程序。
(6)CA 教育 Code § 54444.1(a)(6) 区域边界的划定应避免工作人员或项目参与者过度通勤,从学校地点到运营机构的距离不得超过100英里。
(7)CA 教育 Code § 54444.1(a)(7) 如果拟议区域无法满足第 (4) 款或第 (6) 款中规定的标准,可请求州委员会豁免这些标准。豁免请求应基于由构成拟议区域的实体(包括其各自的家长咨询委员会)进行的一项研究,该研究应解释为何需要豁免,并描述如果未获豁免可能产生的结果。
(b)CA 教育 Code § 54444.1(b) 符合本款和第54441条 (f) 款所列标准的机构,可向部门申请指定为区域。申请应采用总监指定的格式,包含足够的信息,并按指定时间提交。申请应包括适当的家长咨询委员会积极参与、审查和评论的证明文件,以及家长咨询委员会主席的签名,证明已进行审查和评论;还应包括证明构成拟议区域的机构和家长代表在提交申请前已作为团体开会,并已就区域的组建和参与以及将在该区域提供的服务的大致范围达成一致的文件。
直接资助学区应由各区域邀请参与区域活动和会议。学区的工作人员和家长咨询委员会成员也应被邀请参加区域在职培训活动和会议。
(c)CA 教育 Code § 54444.1(c) 如果具有成本效益,部门可全部或部分直接资助地方教育机构,以向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服务;前提是申请机构服务不少于1,500名且不超过8,000名当前流动儿童;拥有足够的项目和财政资源来提供有效的流动教育项目;符合联邦和州关于流动教育项目的要求;维持一个持续运作的家长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已每两年投票批准参与直接资助项目,包括获得多数成员(这些成员是流动儿童的家长)的批准;并按照部门采纳的要求维护财务程序。所有在1982年1月1日获得直接资助的学区,只要符合本款规定的标准(规模标准除外),可继续获得直接资助。
(d)CA 教育 Code § 54444.1(d) 参与向流动儿童提供服务的各方职责应在服务协议中规定。服务协议应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由州、县、区或私人或公共非营利机构的正式设立机构签署,或由其组合签署。在区域服务提供系统中,每份服务协议应有两方;即区域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学生就读的学区或其他运营机构。当学区或机构由州直接资助时,服务协议的各方应包括该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流动学生就读的学区或运营机构。这三方的基本职责应按照第54444.4节的规定。
各方,无论是区域性的还是直接资助的,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该学区或机构的流动学生家长咨询委员会有效参与。流动学生家长咨询委员会的代表有权出席并参与各方之间关于服务协议或其任何后续变更的所有审议。服务协议应包含一份由流动学生家长咨询委员会官员签署的声明,表明该参与已经发生。
(e)CA 教育 Code § 54444.1(e) 总监应为区域和直接资助的学区制定年度运营日历,包括申请和服役协议的提交和批准日期。后续财政年度的区域边界的任何变更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批准。区域资金分配的任何变更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或在收到联邦拨款通知后立即进行。
(f)CA 教育 Code § 54444.1(f) 总监应保持流动学生教育项目的补充性质。该项目应在综合申请项目的监督之外或行政级别之上进行维护。总监不得将流动学生教育项目纳入综合申请流程,除非另有规定如下:
(1)CA 教育 Code § 54444.1(f)(1) 直接资助的学区可以将其流动学生教育资金申请作为其综合申请的一部分,前提是该学区的流动学生教育家长咨询委员会批准纳入。
(2)CA 教育 Code § 54444.1(f)(2) 学区根据第54443.1节(h)分项要求提交的流动学生教育资金年度申请副本应附在学区的年度综合申请中。

Section § 5444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总监确保家长积极参与州的移民教育项目。每个接受移民教育资金的机构都必须设立一个家长咨询委员会,主要由移民儿童的家长组成,他们协助规划和评估项目。州政府也设立了自己的家长咨询委员会,以达到类似目的。该法规规定了这些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会议的召开。此外,它还要求向委员会成员提供培训项目和必要的材料,费用尽可能由联邦和州资金支付。提供全州服务的机构应咨询全州咨询委员会,而不是设立自己的委员会。2020年,由于特殊情况,特别条款允许减少会议和选举要求。

(a)CA 教育 Code § 54444.2(a) 州总监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全州移民教育项目中实现有效的家长参与,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教育 Code § 54444.2(a)(1) 州总监应制定规章制度,要求每个接受移民教育资金或服务的运营机构通过设立家长咨询委员会并与其协商,积极征求家长对其项目规划、运营和评估的参与。
(A)CA 教育 Code § 54444.2(a)(1)(A) 每个家长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了解移民儿童需求的成员组成,并应由在运营机构项目中注册的移民儿童的家长选举产生。委员会的组成应由家长在一次全体会议上决定,所有在移民项目中注册的学生家长都应被邀请参加该会议。应以家长理解的语言告知家长,家长拥有决定委员会组成的唯一权力。所有委员会的家长候选人应由家长提名;非家长候选人应由其所代表的群体提名:教师由教师提名,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提名,其他学校人员由其他学校人员提名,学生由学生提名。所有其他社区候选人应由家长提名。每个家长咨询委员会应在常规项目运行期间定期举行会议,但每年不少于六次。
(B)CA 教育 Code § 54444.2(a)(1)(B) 每个家长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二应是移民儿童的家长。每个家长咨询委员会应承担第54444.4条 (a) 款所列的职责。
(2)CA 教育 Code § 54444.2(a)(2) 州总监应设立一个全州家长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参与州移民教育项目的规划、运营和评估。全州家长咨询委员会的成员应由了解移民儿童需求的成员组成,并应由在运营机构中注册的移民儿童的家长提名和选举产生。州家长咨询委员会的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二应是移民儿童的家长。州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六次会议,就项目运营相关问题提供意见。特别会议可由州主任酌情召集。
(3)Copy CA 教育 Code § 54444.2(a)(3)
(A)Copy CA 教育 Code § 54444.2(a)(3)(A) (i) 州总监还应赞助两年一度的州家长咨询委员会会议。会议应安排在春季举行。
(ii)CA 教育 Code § 54444.2(a)(3)(A)(ii) 如果州总监认为区域会议将增加家长参与度,州总监可以赞助区域会议以取代州家长咨询委员会会议。
(B)CA 教育 Code § 54444.2(a)(3)(A)(B) 州家长咨询委员会应每三年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向立法机关、州委员会、州总监和州长提交一份关于移民教育项目状况的报告。该报告应在州总监根据 (5) 款提供的报告准备培训项目结束后120天内提交。
(C)CA 教育 Code § 54444.2(a)(3)(A)(C) 该报告应包括根据 (2) 款要求对移民教育项目的评估,根据第54444.4条 (a) 款 (2) 款要求对年度需求和年终评估的审查,以及政策建议。
(4)CA 教育 Code § 54444.2(a)(4) 州总监和每个运营机构应免费向全州和运营机构的家长咨询委员会提供,并应要求向每个成员提供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移民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和指南的副本。此外,州总监和每个运营机构应免费向全州和运营机构的家长咨询委员会提供,并应要求向每个成员提供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审计、监督报告和评估的副本。
(5)CA 教育 Code § 54444.2(a)(5) 总监和各运营机构应为全州和运营机构家长咨询委员会的成员设立并实施培训项目,使其能够履行职责。各培训项目应与家长咨询委员会协商制定,并应包含以每位成员都能理解的语言提供的适当培训材料。根据本款提供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与成员参加培训课程相关的联邦授权费用,应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由分配给州的联邦资金提供资助,资助依据为第54441条 (a) 和 (b) 款所定义的流动儿童的教育和相关健康需求,并可由州流动教育项目资金支持。
(b)CA 教育 Code § 54444.2(b) 各在全州范围内提供服务的运营机构应免除设立其自身家长咨询委员会的要求,但应在其项目的规划、运营和评估中咨询全州家长咨询委员会。
(c)CA 教育 Code § 54444.2(c) 尽管有第 (a) 款第 (1) 项 (A) 目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规定,2020年家长咨询委员会的所有提名和选举要求应暂停至2020年9月1日。
(d)CA 教育 Code § 54444.2(d) 尽管有第 (a) 款第 (1) 项 (A) 目的规定,家长咨询委员会应在2020日历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
(e)CA 教育 Code § 54444.2(e) 尽管有第 (a) 款第 (2) 项的规定,州家长咨询委员会应在2020日历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
(f)CA 教育 Code § 54444.2(f) 尽管有第 (a) 款第 (3) 项 (A) 目的规定,总监不应被要求在2020日历年主办两年一度的州家长咨询委员会会议。

Section § 5444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接受联邦移民教育资助的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至12年级移民儿童开设暑期项目。这些项目必须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并与常规学年的教学内容相辅相成。每日最低教学时间因年级而异,但经总监批准,节假日和特殊情况可获得豁免。

项目必须获得事先书面批准,难度应与常规课程相当,由受过文化培训的员工授课,并补充其他暑期项目。设施应以成本价提供,但在COVID-19疫情期间有所例外。2020年,学校可以使用远程学习,并且时间要求也获得了豁免。

(a)CA 教育 Code § 54444.3(a) 接收联邦Title I移民教育资助的每个运营机构,应为幼儿园至12年级(含)的符合条件的移民儿童开设暑期学校项目。暑期学校项目应回应参与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并应以常规学年期间向这些学生提供的教学项目为基础,并与之保持一致。每个暑期学校项目应在资金可用的范围内,由专门用于移民教育项目的联邦资金资助,并应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Copy CA 教育 Code § 54444.3(a)(1)
(A)Copy CA 教育 Code § 54444.3(a)(1)(A) 暑期学校项目应符合以下时间要求:
(i)CA 教育 Code § 54444.3(a)(1)(A)(i) 对于幼儿园班级,每天不少于180分钟,基于240分钟的完整拨款日(包括课间休息),教学日不少于20天。
(ii)CA 教育 Code § 54444.3(a)(1)(A)(ii) 对于1至8年级(含),每天不少于200分钟,基于240分钟的完整拨款日(包括课间休息和课间过渡时间,但不包括午间休息),教学日不少于20天。
(iii)CA 教育 Code § 54444.3(a)(1)(A)(iii) 对于7至12年级(含),每天不少于240分钟(包括课间过渡时间,但不包括午间休息),教学日不少于30天。
(B)CA 教育 Code § 54444.3(a)(1)(A)(B) 学区向总监提交申请后,总监可对本款的要求予以豁免。豁免的依据应为农业劳动因素、气候条件、专业教育项目以及总监认为应予豁免的其他情况。
(C)CA 教育 Code § 54444.3(a)(1)(A)(C) 就本款而言,第37220节中指定的除周六和周日以外的节假日可从规定的教学日数中扣除。
(2)CA 教育 Code § 54444.3(a)(2) 该项目已根据向总监提交的、由总监规定和提供的申请表,获得总监的事先书面批准而设立。每份申请应指定将对暑期学校项目行使行政或监督职责的人员,并应在暑期学校项目设立之前提交。
(3)CA 教育 Code § 54444.3(a)(3) 暑期学校项目所包含的课程,在每个科目上的难度应与前一年学区内常规教学班级学生所获得的课程难度相同。
(4)CA 教育 Code § 54444.3(a)(4) 教学项目由具有文化培训或背景并了解移民儿童特殊需求的工作人员教授,且这些工作人员应具备其所分配科目和年级的适当资质。
(5)CA 教育 Code § 54444.3(a)(5) 暑期学校项目补充学区运营的其他暑期学校项目,无论这些项目是强制性还是选择性的,也无论其是联邦资助还是州资助的,包括为即将毕业的高中生、残疾儿童、11年级学生、7至12年级(含)中不符合学区通过的熟练度标准的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补偿教育学生提供的项目。
(b)Copy CA 教育 Code § 54444.3(b)
(1)Copy CA 教育 Code § 54444.3(b)(1) 每个学区、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区应在收到请求时,在设施可用时,以成本价提供设施用于运营移民暑期学校项目。在可用情况下,这些设施应适合夏季气候。如果总监认定一个地区的设施足以满足整个区域移民暑期学校项目的需求,总监可以允许相邻学区联合提供设施。
(2)CA 教育 Code § 54444.3(b)(2) 如果总监认定这些设施的潜在用户请求被无正当理由拒绝,总监应从州学校基金A节中扣减该学区或县总监的应得款项,扣减金额为一千美元 ($1,000) 或潜在用户在整个请求设施期间替代设施成本的四倍,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
(c)CA 教育 Code § 54444.3(c) 尽管有(b)款规定,但因COVID-19疫情而关闭设施的学区、县教育局和社区大学区,在2020日历年无需为移民暑期学校项目提供设施。
(d)CA 教育 Code § 54444.3(d) 本节要求的暑期学校项目可在2020日历年通过远程学习方式提供。

Section § 5444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移民教育项目中,家长咨询委员会、学区、区域机构以及州教育委员会的职责。家长咨询委员会协助制定移民教育项目的目标、审查需求并就员工事宜提供建议。学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服务,支持员工并告知家长。区域职责包括为员工和家长提供资金、技术援助和培训。州教育委员会遵循《州移民教育总计划》。

(a)CA 教育 Code § 54444.4(a) 地区、区域和州级家长咨询委员会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54444.4(a)(1) 制定移民教育项目目标、宗旨和优先事项。
(2)CA 教育 Code § 54444.4(a)(2) 审查每所学校的年度需求和年终评估,以及项目活动,并审查个性化教育计划。
(3)CA 教育 Code § 54444.4(a)(3) 就移民教育项目员工的选拔、发展和调动提供建议。
(4)CA 教育 Code § 54444.4(a)(4) 积极参与根据第54444.1节要求制定的项目申请和服务协议的规划和谈判。
(5)CA 教育 Code § 54444.4(a)(5) 州和联邦法律或法规要求的其他所有职责。
(b)CA 教育 Code § 54444.4(b) 为移民学生运营项目的学区或其他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54444.4(b)(1) 提供符合适用州和联邦法律或法规的服务。
(2)CA 教育 Code § 54444.4(b)(2) 向家长提供信息。
(3)CA 教育 Code § 54444.4(b)(3) 向教学人员提供支持。
(c)CA 教育 Code § 54444.4(c) 区域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教育 Code § 54444.4(c)(1) 根据服务协议向其管辖范围内的运营机构提供资金。
(2)CA 教育 Code § 54444.4(c)(2) 向根据服务协议运营的机构提供技术援助。
(3)CA 教育 Code § 54444.4(c)(3) 提供机构间协调,以改善为参与学生提供的服务。
(4)CA 教育 Code § 54444.4(c)(4) 为地区、区域和学校家长咨询委员会的家长和成员提供培训。
(5)CA 教育 Code § 54444.4(c)(5) 为学校和地区层面的移民教育员工提供或安排员工发展服务。
(6)CA 教育 Code § 54444.4(c)(6) 根据区域签订的服务协议提供所需的直接服务。
(d)CA 教育 Code § 54444.4(d) 州教育委员会和该部门的职责应按照根据第54442节制定的《州移民教育总计划》中的规定执行。

Section § 5444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确保在流动儿童项目服务区域重组时,无需认证职位的雇员能够保留其工资、休假和福利。如果服务区域被重组或划分,只要有同等的空缺职位,雇员就可以调到新的区域。如果没有空缺职位,雇员将被列入优先名单,以待未来机会。重组期间的职位分配将优先考虑资历。

根据第54444.1条设立的服务区域重组,不得影响受雇于无需认证职位的人员保留工资、休假和其他福利的权利,具体如下:
(a)CA 教育 Code § 54444.5(a) 被并入任何其他服务区域的服务区域的雇员,如果新服务区域有其选择在其流动儿童项目中填补的同等空缺职位,则应成为该新服务区域的雇员。
(b)CA 教育 Code § 54444.5(b) 当区域服务中心的服务区域的一部分成为另一个区域服务中心的一部分时,被定期指派在受影响服务区域履行职责的雇员,如果接收该服务区域的区域服务中心有其选择在其流动儿童项目中填补的同等空缺职位,则应成为该接收区域服务中心的雇员。其职责与受影响服务区域相关但其工作地点不在该服务区域的雇员,如果接收该服务区域的区域服务中心有其选择在其流动儿童项目中填补的同等空缺职位,则可以选择留在原区域服务中心或成为该接收区域服务中心的雇员。
(c)CA 教育 Code § 54444.5(c) 当任何区域服务中心的服务区域被划分给两个或更多区域服务中心,且原区域服务中心不复存在时,原区域服务中心被定期指派在任何特定服务区域履行职责的雇员,如果接收该服务区域的区域服务中心有其选择在其流动儿童项目中填补的同等空缺职位,则应成为该接收区域服务中心的雇员。未被指派到原区域服务中心内特定服务区域的雇员,如果接收该服务区域的区域服务中心有其选择在其流动儿童项目中填补的同等空缺职位,则应根据雇员的选择成为任何接收区域服务中心的雇员。
(d)CA 教育 Code § 54444.5(d) 如果根据本条规定,服务区域的雇员因新的或接收服务区域没有同等的空缺职位而无法成为新的或接收服务区域的雇员,则该雇员应被列入新的或接收服务区域流动教育项目同等职位的资格名单,期限不少于39个月。
(e)CA 教育 Code § 54444.5(e) 根据本条规定雇用个人的服务区域,应按资历顺序进行。

Section § 544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州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将本条付诸实施所需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