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与人员健康医务人员聘用
Section § 49422
本法律规定了在学校工作的各类健康和心理专业人员的证书要求。任何监督学生健康的人员必须持有特定的健康专业证书。心理学家需要有效的学校心理学家证书。学校护士未经额外批准不得从事教学服务。受学区聘用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无需额外证书。学校中的心理测试只能由持有学校心理学家证书的人员或受其监督的实习生进行,以确保符合适当的资格。
具体活动包括评估和访谈。必须遵守测试的伦理标准。此外,本法律不限制持有执照的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在其雇佣范围内履行职责。
Section § 4942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学生在校期间需要服用医生开的药物,他们可以由校医或指定工作人员协助,或者自行携带并注射肾上腺素自动注射器。要实现这一点,学校必须收到医生详细说明药物信息的证明,以及家长同意的声明。
如果学生自行给药,家长的声明还必须免除学校在出现任何并发症时的责任,并同意学校人员可以咨询学生的医疗服务提供者。这些声明必须每年更新,或者在药物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学生如果滥用药物,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Section § 49423.1
这项法律允许学生在校期间需要服用处方药时,可以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或者如果是哮喘药物,学生可以自行处理。学校需要医生和学生监护人的书面批准。医生的证明必须详细说明药物的服用方式和时间,家长必须同意并免除学校因学生自行服药可能出现问题而承担的责任。如果操作得当,学校和工作人员不承担责任。这些许可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或者在处方发生变化时更新。滥用药物可能导致学生受到纪律处分。
Section § 49423.5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合格人员在上学期间协助需要身体保健服务的特殊需求学生。这些人可以包括持有特定证书的人员,或经过适当培训和监督的学校工作人员。这些服务必须是常规的、安全的、结果可预测的,并且不需要复杂的医疗决策。提供护理的人员还必须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术,并了解当地的紧急医疗资源。“专业身体保健服务”一词涵盖了导尿和喂食管等任务。重要的是,这项法律不改变联邦对残疾学生的要求或现有的州药物管理法律,其目的是确保学生不会因为医疗需求而被转移到不同的学校。
Section § 49423.5
本节规定,在2001年6月15日之前,州教育局必须审查并向州教育委员会提出更新建议,内容涉及与教育健康法规特定部分相关的现有法规。这些法规与之前提及的某个条款相关联。
Section § 49423.6
Section § 49424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公立学校中学校心理学家的职责。他们的主要目标是运用学习和行为科学来帮助解决学校问题,并支持儿童的学习和发展。他们提供的服务包括与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和家长就教学目标和方法进行咨询,并就他们所服务的学生向社区机构提供建议。
学校心理学家还会对学习和行为问题进行评估,提出补救措施,并提供咨询和治疗技术,包括家长教育。
Section § 49425
本条规定,如果一名持证医生在学区或县教育总监处的唯一职责是担任某个委员会的成员,那么他们不需要持有教师资格证。该委员会的工作是审查有关学生的信息,并建议这些学生是否应该被录取到或从针对特殊儿童的特殊学校或班级中开除。
Section § 49426
本节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成为校医的资格,并概述了他们在学校中的职责。校医必须是持有特定校医护理证书的注册护士。他们的主要职责是通过促进和维护学生的健康来支持教育过程。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免疫接种计划、评估学生健康需求、向相关方传达健康评估结果、制定健康计划,并担任学校员工和学生的健康顾问。校医还可以提供健康教育,并协助学生获取必要的健康服务,通常充当学生、家长和社区资源之间的联络人,以克服获取医疗保健的障碍。
此外,持有专业证书的校医可以在学前班、幼儿园、1至12年级以及成人教育环境中教授健康课程。
Section § 49426.5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教育机构(例如学区)在特定条件下聘用持证职业护士(LVN)。LVN 必须由来自同一或另一地方教育机构的持证学校护士监督。如果监督来自另一机构,则需要一份正式协议来明确职责、沟通方式、赔偿、财务安排以及对监督护士的额外报酬。
在聘用 LVN 之前,机构必须尝试寻找持证学校护士并记录其搜寻工作。他们还需要获得其理事会的批准,并必须声明其搜寻未成功。LVN 只能在其执业范围内工作,并且必须遵守规定的监督级别。
鼓励教育机构和县教育局合作,并支持对 LVN 的指导。任何使用这些规定的机构都必须向部门报告,部门将在 2028 年 1 月 1 日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供一份使用此权力的机构名单。本条将于 2029 年 1 月 1 日之后失效。
Section § 49427
这项法律强调了在学校维持基本健康服务的重要性,以支持学生学习、满足健康要求,并通过预防和教育来管理医疗保健成本。它还警告说,当前学校的案例负荷正在威胁这些服务,这可能会对学生的健康和学习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Section § 49428
Section § 49428.1
到2025年6月1日,加州教育部必须制定一套指导方针,以帮助学校处理学生的行为健康问题。这些规程将听取卫生和教育专业人员、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它们将供各类教育机构自愿使用,旨在指导教职员工适当地将学生转介至行为健康支持服务。
这些指导方针包括使用积极干预策略,适应不同的地方服务需求,并采用循证和文化敏感的方法,而非纪律处分。家长应参与转介过程,规程将方便学校员工使用。对残疾学生给予特殊考虑,学校员工将在其专业职责范围内行事。教育部还将考虑现有的联邦指导方针,并将这些规程在线公开。
Section § 49428.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所有为7至12年级学生提供服务的地方教育机构(如学区)在2026年1月31日前通过一项政策,详细说明如何处理学生的行为健康问题。该政策必须征求社区意见,并涵盖如何将学生转介至行为健康服务。应特别强调帮助高风险群体,例如正在应对丧失、心理健康或物质使用问题、残疾、无家可归或处于寄养状态的学生。LGBTQ+学生也应被考虑在内。
此外,到2029年7月1日,学校必须证明其所有教学人员和40%的支持人员已接受行为健康培训。这项培训应教导员工如何识别心理健康问题、维护学生隐私,并知道何时将学生转介寻求帮助。
该法律还拨付资金以支持必要的培训,并可能增加合格人员的数量。所有这些措施旨在改善学校的学生心理健康支持,该法规将于2030年7月1日失效,并于2031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49428.5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设有6至12年级的学校,在2023-24学年开始前,张贴关于心理健康的海报。这些海报需要适合学生的年龄和文化背景,并提供给大部分学生使用的语言版本。海报内容应包括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学校和社区提供的资源、积极的应对方法以及应避免的消极行为。
学校可以与学生、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合作制作海报,海报尺寸不得小于8.5 x 11英寸,并应在走廊、自助餐厅等显眼位置展示。相关信息也应提供电子版。法律还规定要开发一个示范海报来指导学校,但并未因此对学校施加法律责任。
Section § 49428.15
本节概述了学校青少年行为健康培训的要求,重点关注7-12年级学生的心理健康和物质使用障碍。它定义了“循证”和“证据知情”培训等关键术语,并描述了“地方教育机构”。部门必须在2023年1月1日前推荐培训项目,这些项目需涵盖识别心理健康迹象、提供转介、确保学生隐私、化解危机以及衡量培训成果。项目必须由公认的机构管理,并提供面对面和虚拟培训。实施取决于资金批准。
Section § 49428.16
这项加州法律旨在帮助学校制定策略,以防止学生阿片类药物(包括芬太尼等合成阿片类药物)过量。它鼓励县教育局成立工作组,与地方卫生机构合作开展芬太尼宣传和过量预防工作。该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在线提供信息,供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了解如何预防阿片类药物过量、申请与纳洛酮相关的州公共卫生命令,以及参与纳洛酮分发项目。它还定义了地方教育机构,并解释了什么是阿片类拮抗剂,例如纳洛酮,它可以对抗阿片类药物过量。
Section § 49429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教育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指导方针,用于公立学校(包括特许学校)使用远程医疗技术为学生提供心理和行为健康服务。这些指导方针将涵盖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所需的资质、必要技术的资金来源、学校如何获得远程医疗服务的报销,以及家长同意的法律要求等领域。
指导方针还将涉及保护联邦法律下的学生数据隐私、学校可能承担的责任以及确保通过远程医疗传输的数据安全等重要领域。在此背景下,远程医疗是指在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技术手段提供医疗服务,而服务提供者则在其他地点。
Section § 49429.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县教育局与学区和特许学校合作,建立一个系统,以便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创伤性事件时,能够迅速部署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和学校工作人员到受影响地区。该系统应确保这些专业人员能够为有需要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即时支持。县教育局必须考虑成本、人员部署标准以及报销事宜。对于只有一个学区的县,他们必须与邻近县合作。与单一学区县接壤的县也必须签订协议,以促进这一支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