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机遇一般规定
Section § 52200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帮助社区创造就业、增加经济机会和提高税收来支持地方经济增长。它允许地方政府利用其资源促进经济发展,而不会给州政府带来任何费用。
尽管重建资金不再可用,但该法律确保市县仍能行使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某些权力,这些权力不会影响学校或州预算。
Section § 52200.2
本节解释了对市或县而言,哪些情况符合“经济机会”的条件。这包括开发或贷款协议等,只要每投资35,000美元就能创造或保留一个新工作岗位,就属于此类。它还涵盖了能使财产税收入至少增加15%的协议。如果社区有明确的经济适用房需求,创建经济适用房也算作经济机会。符合特定环境和社区规划目标的项目,以及特定的以交通为导向的项目,也包括在内。
Section § 52200.4
加州的政策旨在通过在私营企业努力不足时动用公共资源,来支持城市和县的经济增长。当私营企业无法独自推动经济发展时,公共资金可用于土地征用、规划和改进。这被视为公共利益,并服务于州和社区层面的健康、安全和福祉。法律声明这些活动是公认的政府职责,对公共利益是必要的。
Section § 52200.6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政府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的“征用权”不能仅仅用于促进经济发展。如果市或县通过征用权取得了财产,他们不能以低于其公平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或租赁该财产,除非适用某些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包括根据特定州健康与安全指南管理的财产,或根据详细州规定转让的住房资产。
任何创造的经济机会都必须遵循特定指南,并且这项法律是对现有法律的补充,但不会取代或改变任何允许市或县为经济发展目的管理财产的现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