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或市县根据本条订立的任何租赁或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66年。
县有财产共同占有
Section § 25549.1
这项法律允许县或市通过租赁和协议与私营企业共享建筑物。“建筑物”一词包括建筑物内部和外部的设施,例如公用设施和改进,这些都支持建筑物的功能。如果私营企业使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则必须遵守当地的分区和建筑规范规定。
联合使用协议 不动产租赁 公私合作关系
Section § 25549.5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的监事会将县或市的不动产租赁给私人实体。作为回报,租赁合同必须要求承租人在该物业上建造或安排建造一座建筑物,供政府和私人实体在租赁期内共同使用。政府可以保留其所占用建筑物部分的产权。
监事会可以将其所属的任何县或市县的不动产租赁给任何私人、公司或法人团体,但出租该财产的文书必须要求承租人在租赁物上建造或提供在该处建造一座或多座建筑物,供县或市县以及该私人、公司或法人团体在租赁或协议期限内共同使用。由县或市县占用的该建筑物部分的产权可以归属于县或市县。
监事会 租赁协议 不动产租赁
Section § 25549.6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加州的县或市将房地产租赁给私人时,租赁条款可以由双方决定。但是,该租赁必须遵守某些现有的公共合同法律和规定。
县或市县根据本条规定向私人、公司或企业出租任何不动产,应根据双方可能同意的条款和条件,并可按照本条规定订立。但是,任何此类租赁或协议应受《第一编第四部第一章第四条》(自第1090节起)和第23006节规定的约束。
不动产租赁 县级租赁 市级租赁
Section § 25549.7
本法律条文规定,在监事会签订租赁或类似协议之前,必须首先遵循另一特定条款(即第25549.8条)中列出的规定。
在根据本条订立租赁或协议之前,监事会应当遵守第25549.8条的规定。
监事会 租赁协议 遵守
Section § 25549.8
如果一个县或市希望共享他们计划建造的新建筑,监事会必须遵循某些步骤。首先,在一次公开会议上,他们需要宣布他们打算考虑关于这种联合占用的提案。他们应该清楚地描述该建筑中县或市将占用的部分的地点和预期用途。然后,他们必须安排一次至少在60天后的公开会议,届时他们将审查所有提交的建筑提案。
为接收关于在属于县或市县的财产上建造的建筑物联合占用的提案,监事会应在一次例行公开会议上,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其考虑这些提案的意图。该决议应以能够识别该地点的方式描述拟议的联合占用建筑物的建造地点,应明确县或市县将占用的建筑物部分的预期用途,并应确定一个不少于60天后的时间,在其例行会议地点召开一次公开会议,在该会议上,监事会应接收所有提交的计划或提案。
建筑物联合占用 县财产 市财产
Section § 25549.9
这项法律要求,当一项决议被通过时,必须向公众公布相关信息。具体而言,该决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即将举行的会议的详细信息,必须在当地一份广为阅读的报纸上,每周至少刊登一次,持续三周。
通过决议的通知以及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应通过在该县出版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每周至少一次、持续三周刊登该决议的方式予以公布。
决议通知 公开会议通知 报纸刊登
Section § 25549.11
本节赋予监事会权力,可以选择一个符合其县或市需求的计划。他们可以原样选择提案,也可以在同意之前进行修改。一旦选定计划,监事会会要求与其合作的个人或公司提供一份保证金,以确保他们会按照协议承诺完成建设项目。
(a)CA 政府 Code § 25549.11(a) 在审议所有提交的提案后,监事会应有权选择最能满足县或市县需求的计划或提案,并签订一份包含该计划或提案的租赁或协议,无论是按原样提交的还是经监事会修订的。
(b)CA 政府 Code § 25549.11(b) 监事会应要求任何根据本条与监事会签订租赁或协议的个人、商号或公司,提交一份用于履行租赁或协议的保证金,以确保拟建建筑物的竣工。
监事会 提案选择 施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