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36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县记录员办公室必须对其提供的所有服务收取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已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列明。

Section § 2736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在本节中,“对开页”一词定义为100个词。在记录员计算费用时,每个数字、字符、符号和首字母(标点符号除外)都算作一个词。

本法典中,“对开页”一词指100个词。为记录员计算费用之目的,每个数字、字符、符号和首字母(不包括标点符号)应被视为一个词。

Section § 273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和索引文件的费用。基本费用是第一页 10 美元,每增加一页 3 美元。如果文件有非标准印刷或尺寸,可能会收取额外费用。这些费用中的一部分资金会分配给县普通基金,并用于维护文件记录系统。县还可以对第一页额外收取 1 美元的费用,用于资助一个保护公共记录中社会安全号码的计划,但这必须经过监事会批准并在特定条件下进行。需要进行审查以确保这些资金得到正确使用。某些实体可能免除这些费用。

(a)CA 政府 Code § 27361(a) 记录和索引法律要求或允许记录的每份文书、文件或通知的费用,记录第一页不得超过十美元 ($10),每增加一页三美元 ($3),以补偿县根据本款规定提供服务的成本,但记录员可收取额外费用如下:
(1)CA 政府 Code § 27361(a)(1) 如果印刷表格上的印刷间距每垂直英寸超过九行,或在同一句话中水平测量每英寸超过22个字符和空格,且长度不少于三英寸,记录员应就出现印刷的每一页或每张纸额外收取一美元 ($1),但该额外费用不适用于表格填写说明性或解释性的印刷文字,或生命统计表格上的印刷文字。根据本款收取的费用不受 (b) 款或 (c) 款的约束。
(2)CA 政府 Code § 27361(a)(2) 如果一页或一张纸不符合第 27361.5 条 (a) 款所述的尺寸,记录员应就该文件的每一页或每张纸额外收取三美元 ($3)。根据本款授权的额外费用所产生的资金,应专门用于支持、维护、改进和提供每个县记录文件系统中信息现代化创建、保留和检索的全面运作。根据本款收取的费用不受 (b) 款或 (c) 款的约束。
(b)CA 政府 Code § 27361(b) 每增加一页的三美元 ($3) 费用中的一美元 ($1) 应存入县普通基金。
(c)CA 政府 Code § 27361(c) 尽管有第 68085 条的规定,记录第一页的一美元 ($1) 和每增加一页的一美元 ($1) 应专门用于支持、维护、改进和提供每个县记录文件系统中信息现代化创建、保留和检索的全面运作。
(d)Copy CA 政府 Code § 27361(d)
(1)Copy CA 政府 Code § 27361(d)(1) 除本条授权的所有其他费用外,县记录员可就记录法律要求或允许记录的每份文书、文件或通知的第一页收取一美元 ($1) 的费用,经各县监事会授权。该费用所产生的资金应仅由收取费用的县记录员用于根据第 3.5 条(从第 27300 条开始)实施社会安全号码截断计划。
(2)CA 政府 Code § 27361(d)(2) 县记录员不得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收取 (1) 款所述的费用,除非县记录员已获得县监事会的重新授权。县记录员不得在 2017 年 6 月 1 日之前或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向监事会寻求该费用的重新授权。在确定额外的授权期限时,监事会应考虑 (4) 款所述的审查。
(3)CA 政府 Code § 27361(d)(3) 尽管有 (2) 款的规定,根据第 27304 条 (c) 款,为实施社会安全号码截断计划而获得收入预期贷款或其他外部资金来源的县记录员,可被授权收取 (1) 款所述的费用,期限不得超过贷款或其他外部资金来源的还款期限。
(4)CA 政府 Code § 27361(d)(4) 授权本款所述费用的县监事会应要求县审计员进行两次审查,以核实该费用所产生的资金仅用于第 3.5 条(从第 27300 条开始)所述的计划目的以及进行这些审查。审查应说明县记录员根据第 27301 条 (a) 款截断已记录文件的进展,并应估算县记录员遵守第 27301 条 (a) 款和 (b) 款的任何持续成本。监事会应要求第一次审查不早于 2012 年 6 月 1 日或不晚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完成,第二次审查不早于 2017 年 6 月 1 日或不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审查应遵守公认会计准则,审查结果应向公众公布。
(e)CA 政府 Code § 27361(e) 除第 6103.8 条 (g) 款另有规定外,本条授权的费用不得向根据第 6103 条或第 27383 条免除支付记录费用的实体收取。

Section § 27361.1

Explanation
当两份或多份文件合并在一张纸上或相互连接时,每份文件在计算费用时都会被单独处理。但如果其中一份只是附件(即作为支持性证据或材料),则不适用此规定。

Section § 27361.2

Explanation
当您记录一份文件,其中提到了多份之前已经记录的文件时,除了第一个引用之外,每多引用一份文件,您就需要额外支付1美元。这是因为县记录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来正确地为这些引用建立索引。但是,如果您处理的是劳动证明上列出的集体采矿权,并且它们是按顺序排列的,那么它们只算作一个引用。如果它们不是按顺序排列的,那么每个中断都算作一份额外文件,并会相应地收取费用。 这项费用不适用于根据其他特定法律免除记录费用的某些实体。

Section § 273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或其他地方政府记录解除留置权或类似文件的费用。如果原始留置权是免费记录的,那么解除文件的费用是记录原始留置权费用的两倍。如果原始留置权是错误记录的,那么解除它就不需要费用。

每次解除文件还会额外收取2美元,这笔钱将用于改进和维护县的文档记录系统。

(a)CA 政府 Code § 27361.3(a) 尽管有任何法律的相反规定,由州、任何市、县、市、区或其他政治分区执行的每一份留置权、产权负担或通知的解除文件的记录费用,如果原始留置权、产权负担或通知是根据第27383条的规定免费记录的,则应为在解除文件记录当年的1月1日,根据第27361条 (a) 款记录留置权、产权负担或通知首页所收费用的两倍。
(b)CA 政府 Code § 27361.3(b) 如果由州、任何市、县、市、区或其他政治分区错误记录的留置权、产权负担或通知的解除文件表面注明了相关声明,则记录该解除文件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c)CA 政府 Code § 27361.3(c) 根据本条记录每一份留置权解除文件所收取的两美元 ($2) 应专门用于支持、维护、改进并提供每个县记录文件系统中现代化信息创建、保留和检索的全面运作。

Section § 273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向每份提交给县记录员的文件收取额外的一美元费用。这笔钱可以用于几个特定目的:将文件存储系统升级为缩微胶片技术、保存缩微胶片档案、创建或维护文件档案计划,或者使用一个受信任的系统来安全保存文件图像。

如果收取此费用,则有条件:县记录员办公室必须在每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开放,或者文件索引必须在记录后的两天内完成。通常免除费用的政府实体不受这些费用的影响。这项法律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将被废止。

(a)CA 政府 Code § 27361.4(a)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规定,对备案的每份文书、文件或通知收取一美元 ($1) 的额外费用,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政府 Code § 27361.4(a)(1) 支付将县记录员的文件存储系统转换为缩微胶片以及修复和保存县记录员永久档案缩微胶片的费用。
(2)CA 政府 Code § 27361.4(a)(2) 根据县记录员的决定,实施并资助一项县记录员档案计划。
(3)CA 政府 Code § 27361.4(a)(3) 实施、维护或利用第 12168.7 节所定义的受信任系统,用于永久保存已记录的文件图像。
(b)CA 政府 Code § 27361.4(b)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规定,对备案的每份文书、文件或通知收取一美元 ($1) 的额外费用,但此费用不包括 (a) 和 (c) 款授权的费用,前提是规定该额外费用的决议明确县记录员办公室的运营日为除法定节假日和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135 节指定为司法节假日之外的每个工作日。
(c)CA 政府 Code § 27361.4(c)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规定,对备案的每份文书、文件或通知收取一美元 ($1) 的额外费用,但此费用不包括 (a) 和 (b) 款授权的费用,前提是规定该额外费用的决议要求该文书、文件或通知在记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索引。
(d)CA 政府 Code § 27361.4(d) 除第 6103.8 节 (g) 款另有规定外,本节授权的费用不得向根据第 6103 节或第 27383 节免除支付记录费用的实体收取。
(e)CA 政府 Code § 27361.4(e) 本节仅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并于该日期废止。

Section § 273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的县委员会对向县记录员提交文件收取一美元的额外费用。这笔费用可用于将文件存储系统升级为缩微胶片系统。一旦升级完成并支付了相关费用,该费用将停止收取。如果县记录员办公室在除节假日外的每个工作日都开放,则可以再加收一美元的费用。此外,如果文件在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也可以收取一美元的费用。某些实体可能免除这些费用,并且该法律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27361.4(a)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规定,对备案的每份文书、文件或通知收取一美元 ($1) 的额外费用,以支付将县记录员的文件存储系统转换为缩微胶片的成本。转换完成并支付相关费用后,该额外费用将不再征收。
(b)CA 政府 Code § 27361.4(b)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规定,除 (a) 和 (c) 款授权的费用之外,对备案的每份文书、文件或通知收取一美元 ($1) 的额外费用,但规定该额外费用的决议须确定县记录员办公室的运营日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5 条指定为司法节假日之外的每个工作日。
(c)CA 政府 Code § 27361.4(c)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规定,除 (a) 和 (b) 款授权的费用之外,对备案的每份文书、文件或通知收取一美元 ($1) 的额外费用,但规定该额外费用的决议须要求文书、文件或通知在记录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编入索引。
(d)CA 政府 Code § 27361.4(d) 除第 6103.8 条 (g) 款另有规定外,本条授权的费用不得向根据第 6103 条或第 27383 条免除支付记录费用的实体收取。
(e)CA 政府 Code § 27361.4(e) 本条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27361.5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了相关法律中对用作“页”和“张”的纸张尺寸要求。“页”被定义为一张标准信纸(即8.5英寸乘11英寸)的一个打印面。“张”则指一张纸的一个打印面,其尺寸并非精确的8.5英寸乘11英寸,但不得大于8.5英寸乘14英寸。

(a)CA 政府 Code § 27361.5(a) 在第27361条中,“页”应指一张尺寸为81/2英寸乘11英寸的纸张的一个打印面。
(b)CA 政府 Code § 27361.5(b) “张”应指一张纸张的一个打印面,其尺寸并非精确的81/2英寸乘11英寸,但不得大于81/2英寸乘14英寸。

Section § 27361.6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备案一份文件,它必须有特定的边距:两侧垂直方向各留半英寸,首页顶部留出两英寸半的空间用于备案信息。文件左侧应留出空间,注明备案请求人的姓名以及备案后文件应退回的地址。如果文件首页不符合这些要求,你必须在文件前面附上一页符合规定并包含文件标题的额外页面。即使打印表格不完全符合这些规定,也不会影响备案所提供的法律通知。

文件必须使用高质量纸张,印刷内容应能通过成像或微缩摄影清晰复制。如果你备案的文件修改、解除或取消了之前的文件,你需要注明原文件的识别号或其所在位置(如卷宗和页码)。

除非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所有提交备案的文件应在两个垂直侧至少留有半英寸的边距,备案信息预留空间除外。首页或第一张纸的顶部至少应预留2½英寸用于备案信息。该空间的左侧3½英寸应供公众使用,以显示请求备案人的姓名以及备案后文件应退回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文件的首页或第一张纸不符合这些要求,请求备案方应在文件前面附上一页符合这些标准并反映第27324条所要求的文件标题的单独页面。任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已接受备案的打印表格,不应影响备案所传达的通知。
所有提交备案的文书、文件或通知,其纸张质量、印刷尺寸和颜色应符合第26205.5条和第27322.2条的规定,以便通过微缩摄影或成像过程清晰复制。
任何提交备案的文书、文件或通知,如果以任何方式修改、解除或取消先前备案文件的条款,应注明被修改、解除或取消的文件备案识别号或卷宗和页码。

Section § 27361.7

Explanation

如果提交官方记录的文件难以阅读,记录员可以要求提供一个更清晰的版本。这可能意味着需要有人制作一份可读的手写或打字副本,并将其附在原件上以作永久记录。制作副本的人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对其进行认证,确认它是原件的真实副本。这项规定包括文件的所有部分,例如公证印章和证书。

凡提交备案的文件文本虽可辨认但清晰度不足以制作可读的摄影记录时,记录员可要求提交该文件备案的人替换一份清晰的原始文件,或通过手写或打字方式制作该第一份文件的清晰副本,并将其作为文件的一部分附于原件,以制作永久性摄影记录。该手写或打字制作的清晰副本应由制作方在伪证罪处罚下认证为原件的真实副本。在本条中,“文本”一词包括公证印章、证书及其他附带物。

Section § 27361.8

Explanation

当你记录一份文件或通知时,如果县记录员需要对其进行额外索引,并且该文件或通知没有引用一份已经记录的文件,那么在最初的10个姓名之后,每10个姓名(或不足10个)你将需要支付额外1美元的费用。然而,根据其他法律免除记录费用的某些实体将无需支付这笔额外费用。

(a)CA 政府 Code § 27361.8(a) 凡是任何文书、文件或通知被记录时,如果县记录员需要额外索引以提供法律要求的通知,且未通过引用提及先前已记录的文件(如第27361.2条所涵盖的),则在最初的10个姓名组之后,每组10个姓名或其不足10个的部分,应收取一美元($1)的额外费用。
(b)CA 政府 Code § 27361.8(b) 除第6103.8条(g)款另有规定外,本条授权的费用不得向根据第6103条或第27383条免除支付记录费用的实体收取。

Section § 2736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就提交某些初步通知收取额外费用。这笔费用专门用于帮助支付建立和维护一个系统,以确保这些通知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规定,对根据《民法典》第8214条(a)款提交的每份初步通知收取一项额外费用,专门用于支付实施和维护一个系统以便利遵守《民法典》第8214条(b)款的费用。

Section § 273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为每份官方证书设定费用。该费用应涵盖提供证书以及执行任何相关法规的所有成本。

每份盖章证书的费用应由监事会设定,其金额应足以收回提供该产品或服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或收回执行征收该费用或收费的任何法规的成本。

Section § 273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需要出生、死亡或婚姻证明的副本,你向记录员支付的费用将与你向州或地方生命统计注册官支付的费用相同。

Section § 273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设定由记录员办公室制作的记录或文件副本的费用。该费用应涵盖提供服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与执行该费用相关法规的任何成本。

Section § 27369

Explanation
如果您需要在此办公室查找出生、死亡或结婚证明,您将支付的费用与您向保存重要记录的州或地方办公室支付的费用相同。对于任何其他类型的记录查询,费用是每年五十美分。

Section § 273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记录地图或地籍图的费用。如果地图被复制到记录簿中,费用是每条线十美分,以及地图上文字的每页十美分。如果地图采用摄影方法记录,费用将遵循其他特定条款的规定,即第 27361 条和第 27361.5 条。

Section § 2737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记录或备案一份显示土地被划分为地块、区域或宗地的地图,首页费用为5美元。之后每增加一页收取2美元。

记录或备案并索引每份将土地细分为地块、区域或宗地的地图,首页费用为五美元 ($5),之后每增加一页收取两美元 ($2)。

Section § 2737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办理一份文件正式认证的费用是七十五美分 ($0.75),这意味着官方认可一份文件的有效性。

办理任何文书的认证费用为七十五美分 ($0.75)。

Section § 273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管理和证明宣誓或确认的费用是50美分。

Section § 27380

Explanation
任何法律上不需要正式备案的文件,其提交、编入索引和保管的费用为3美元。

Section § 27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美国武装部队任何部门(包括特定的妇女预备役和护士团)的军事人员的军事退役文件或离职通知的记录、索引或签发认证副本,不应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273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记录员不得就其为州、州内任何市、县或其政治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收取任何费用。唯一的例外是制作文件或记录副本时,这可能会产生费用。

记录员不得就其为州、州内任何市、县或其其他政治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收取任何费用,但制作文件或记录副本除外。

Section § 273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提交一份产生非自愿留置权的文件(例如判决摘要),以主张对他人财产的权利,县记录员将收取一笔费用。这笔费用是除任何其他费用之外的,并且适用于私人留置权主张人,而非政府实体。它涵盖了根据法律要求通知财产所有者有关留置权的成本。

除任何其他费用外,县记录员应向任何留置权人(政府实体除外)收取费用,用于记录影响不动产所有权的判决摘要或根据第 (27297.5) 条含义产生非自愿留置权的其他文件。该费用不得超过记录员提供第 (27297.5) 条所要求的通知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27387.1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记录员在有人提交某些与房产相关的文书(如契约)时收取额外费用,除非提交方是政府实体。该费用可用于支付邮寄通知的成本以及向收到这些通知的个人提供帮助的费用,但不得超过7美元。

行政费用可以作为该费用的一部分,但不得超过总费用的10%。这项规定是临时性的,将持续到2030年1月1日,除非有新的立法延长或修订。

(a)CA 政府 Code § 27387.1(a) 除任何其他记录费外,记录员可根据第27297.6条,向提交契约、放弃索赔契约、信托契约、违约通知或出售通知的一方收取费用,除非该方是政府实体。该费用不得超过第27297.6条中规定的通知邮寄费用以及向收到通知的人提供信息、咨询或协助的实际费用,但不得超过七美元 ($7)。
(b)Copy CA 政府 Code § 27387.1(b)
(a)Copy CA 政府 Code § 27387.1(b)(a)款所述费用所包含的实际成本可包括记录员在执行该款所述行动时产生的行政成本。但是,行政成本不得超过根据(a)款收取的总费用的10%。
(c)CA 政府 Code § 27387.1(c) 本条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30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27387.1

Explanation

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提交契约、放弃索赔契约或信托契约,记录员可以向您收取额外费用。此费用用于支付邮寄特定通知的成本,且不得超过七美元,政府实体除外。

(a)CA 政府 Code § 27387.1(a) 除任何其他记录费外,记录员可以根据第 27297.6 条,向提交契约、放弃索赔契约或信托契约的一方(政府实体除外)收取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第 27297.6 条中规定的通知的邮寄费用,且不得超过七美元 ($7)。
(b)CA 政府 Code § 27387.1(b) 本节将于 2030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273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收取最高10美元的额外费用,用于记录某些房地产文件,所得款项将存入一个专门打击房地产欺诈的基金。并非所有文件都需缴纳此费用;存在一些例外情况,特别是与文件转让税或政府相关备案有关的文件。所收取的资金用于增强地方警察和检察官预防和起诉房地产欺诈的能力,并明确分配给地方检察官和地方执法部门。

一个委员会根据特定标准(例如房地产欺诈案件的数量和影响)决定哪些执法机构获得资金。申请资金的机构必须证明其在处理房地产欺诈案件方面的经验,并提供关于所获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该资金旨在优先打击影响止赎人群的欺诈行为,且不能替代其他资金来源。地方检察官需要提交年度报告,以确保问责制和有效性。

(a)Copy CA 政府 Code § 27388(a)
(1)Copy CA 政府 Code § 27388(a)(1) 除本法典规定的任何其他记录费外,经县监事会通过决议后,在记录每份法律要求或允许在该县记录的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时,应支付最高十美元 ($10) 的费用,但明确免除记录费支付的除外,且段落 (2) 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本节而言,“房地产文书”指信托契约、信托契约转让、经修订的信托契约、判决摘要、宣誓书、租金转让、租赁转让、建筑信托契约、契约、条件和限制 (CC&Rs)、宅地声明、地役权、租赁、留置权、地块边界调整、机械师留置权、信托契约修改、完工通知、放弃产权契约、顺位协议、解除、产权回转、通知请求、违约通知、受托人变更、受托人出售通知、受托人出售契约,或违约声明撤销通知,或任何《统一商法典》的修订、转让、延续、声明或终止。这些费用在扣除县记录员执行本节所产生的任何实际和必要的行政成本后,应按季度支付给县审计员或财务总监,存入房地产欺诈起诉信托基金。扣除的行政成本金额不得超过根据本节支付的费用的10%。
(2)CA 政府 Code § 27388(a)(2)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段落 (1) 规定的费用不适用于任何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
(A)CA 政府 Code § 27388(a)(2)(A) 该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附有一份声明,说明该转让须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 11911 节缴纳文件转让税。
(B)CA 政府 Code § 27388(a)(2)(B) 该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与一份须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 11911 节缴纳文件转让税的文件同时记录。
(C)CA 政府 Code § 27388(a)(2)(C) 该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在与一份须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 11911 节缴纳文件转让税的文件记录的同一工作日内提交记录,并与该记录相关。根据本分段免除的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应附有一份包含以下两项内容的声明:
(i)CA 政府 Code § 27388(a)(2)(C)(i) 一份声明,说明该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免除段落 (1) 规定的费用。
(ii)CA 政府 Code § 27388(a)(2)(C)(ii) 一份说明先前记录文件的记录日期以及记录员识别号或卷宗和页码的声明。
(D)CA 政府 Code § 27388(a)(2)(D) 该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由州或州的任何县、市或任何其他政治分区提交记录,并为其利益。
(b)CA 政府 Code § 27388(b) 存入房地产欺诈起诉信托基金的资金应用于资助旨在增强地方警察和检察官威慑、调查和起诉房地产欺诈犯罪能力的计划。扣除 (a) 分节中提及的实际和必要的行政成本后,60% 的资金应分配给地方检察官,但须根据 (d) 分节进行审查,40% 的资金应根据 (c) 分节分配给县内的当地执法机构。在那些房地产欺诈调查完全由地方检察官进行的县,扣除 (a) 分节中提及的实际和必要的行政成本后,100% 的资金应分配给地方检察官,但须根据 (d) 分节进行审查。部分资金可直接分配给县记录员,以支持县记录员的欺诈预防计划,包括但不限于第 27297.7 节规定的欺诈预防计划。在根据本节设立或增加费用之前,监事会可以考虑支持县记录员的欺诈预防计划。如此分配的资金应专门用于威慑、调查和起诉房地产欺诈犯罪。
(c)CA 政府 Code § 27388(c) 县审计员或财务主管应根据 (b) 款的规定,将房地产欺诈起诉信托基金中的资金分配给县内符合条件的执法机构,具体由房地产欺诈起诉信托基金委员会决定。该委员会由地方检察官、县首席行政官、县内负责消费者保护的首席官员以及接受房地产欺诈起诉信托基金资助的某个执法机构的首席执法官组成,其中首席执法官由委员会其他三名成员的多数票选出。首席执法官应为委员会的无表决权成员,任期一年,可续任。成员可指派其办公室代表在委员会任职。如果县内没有负责消费者保护的首席官员,县监事会可指派适当的代表在委员会任职。委员会应制定并公布县内地方执法机构申请使用资金的截止日期和书面程序,并应审查申请,以多数票决定资金的授予,采用以下标准:
(1)CA 政府 Code § 27388(c)(1) 每个寻求资金的执法机构应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该机构拟议的资金用途。
(2)CA 政府 Code § 27388(c)(2) 为获得资金,每个提交申请的执法机构应提供书面证据,证明该机构:
(A)CA 政府 Code § 27388(c)(2)(A) 设有专门负责调查或起诉房地产欺诈(或两者兼有)的部门、科或股,且该部门、科或股在申请日期之前已存在至少一年。
(B)CA 政府 Code § 27388(c)(2)(B) 在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内,定期接受涉嫌房地产欺诈的案件进行调查或起诉(或两者兼有),并将其分配给该机构雇用的特定人员,且积极调查和起诉了这些案件。
(3)CA 政府 Code § 27388(c)(3) 委员会向执法机构授予资金的决定应基于但不限于以下因素:(A) 上一年立案的房地产欺诈案件数量;(B) 上一年调查的房地产欺诈案件数量;(C) 立案案件中涉及的受害者数量;以及 (D) 受害者(包括个人、协会、机构或公司)因已立案的房地产欺诈案件以及该执法机构正在积极调查的案件而遭受的总计货币损失。
(4)CA 政府 Code § 27388(c)(4) 每个根据本节在上一年获得资金的执法机构,在每个连续年份向委员会重新申请资金时,除了委员会可能在 (3) 款中要求的任何信息外,还应提交上一年度收到和支出的资金详细账目。该账目应包括 (A) 收到和支出的资金金额;(B) 这些资金的用途,包括支付工资和费用、购买设备和用品以及其他各类支出;(C) 因资金支出而产生的立案投诉、调查、逮捕和定罪数量;以及 (D) 委员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
(d)CA 政府 Code § 27388(d) 县监事会应根据地方检察官在年度报告中提供的信息,每年审查地方检察官在威慑、调查和起诉房地产欺诈犯罪方面的有效性。地方检察官应在每年9月1日或之前向监事会提交年度报告。
(e)CA 政府 Code § 27388(e) 在县审计长核实该县地方检察官已根据 (d) 款的要求提交该县最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之前,县不得支出其房地产欺诈起诉信托基金中持有的资金。
(f)CA 政府 Code § 27388(f) 立法机关制定本节的意图是对涉及最多受害者的房地产欺诈产生影响。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重点关注针对其住所面临或正在进行止赎的个人的欺诈行为,如《民法典》第 1695.1 条 (b) 款所定义。案件立案决定仍由检察官自行决定。
(g)CA 政府 Code § 27388(g) 已开展并将持续到下一个项目年度的调查和起诉工作的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或地方执法机构,在每年提交详细说明前一年收到和支出的资金账目的信息后,可以接收来自上一财政年度的未使用的资金。
(h)CA 政府 Code § 27388(h) 根据本条规定收取的任何款项,不得用于抵消任何其他资金来源的减少。房地产欺诈起诉信托基金的资金,仅可用于涉及已备案房地产文件的刑事调查或起诉。

Section § 27388.1

Explanation

自2018年1月1日起,记录房地产相关文件需缴纳75美元的费用,每宗房地产的每笔交易最高收费225美元。某些文件可免除此费用,例如根据其他法律征税的文件、转让给自住业主的文件、联邦和州政府文件,以及移除非法限制的文件。所收取的费用每季度汇入一个州级基金,用于建设家园和创造就业。如果资金被滥用,必须停止收费,直到确认资金用途正确为止。

此外,2018年1月1日之后记录的联邦和州相关文件不收取此费用,这重申了现有豁免,而非修改法律。

(a)Copy CA 政府 Code § 27388.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27388.1(a)(1) 自2018年1月1日起,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除本法典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记录费外,每宗房地产的每笔单一交易,在记录法律要求或允许记录的每份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时,应支付七十五美元 ($75) 的费用,但明确豁免支付记录费的除外。本条规定的费用不得超过二百二十五美元 ($225)。“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是指与房地产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地契、产权转让契约、受托人契约、信托契约、产权回转、放弃产权契约、虚构信托契约、信托契约转让、违约通知请求、判决摘要、优先权次序协议、宅地声明、放弃宅地、违约通知、解除或免除、地役权、受托人出售通知、完工通知、统一商法典融资声明、建筑留置权、地图以及契约、条件和限制。
(2)CA 政府 Code § 27388.1(a)(2) 第 (1) 款所述费用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文件:
(A)CA 政府 Code § 27388.1(a)(2)(A) 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第11911条定义,与须征收文件转让税的转让相关的任何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
(B)CA 政府 Code § 27388.1(a)(2)(B) 与将作为住宅的房地产转让给自住业主相关的任何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
(C)CA 政府 Code § 27388.1(a)(2)(C) 联邦政府根据《统一联邦留置权登记法》(《民事诉讼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自第2100条起))签署或记录的任何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
(D)CA 政府 Code § 27388.1(a)(2)(D) 州或州的任何县、市或其他政治分区签署或记录的任何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
(E)CA 政府 Code § 27388.1(a)(2)(E) 为移除违反第12955条的限制性契约而签署或记录的任何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
(b)CA 政府 Code § 27388.1(b) 县记录员应在每个日历季度期后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将扣除其在执行本条规定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实际和必要的行政费用后的费用,每季度汇寄给审计长,存入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470条设立的“建设家园和就业信托基金”,用于该条规定的目的。此外,对于在每个季度期后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之前未支付给审计长的任何资金,县应按法定利率向审计长支付利息。
(c)CA 政府 Code § 27388.1(c) 如果住房和社区发展部认定所收取的费用所得款项被州分配用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470条未授权的目的,县记录员在接到该认定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收取这些费用,并且只有在接到通知确认所收取的费用所得款项仅被州分配用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470条授权的目的时,方可恢复收取这些费用。
(d)Copy CA 政府 Code § 27388.1(d)
(1)Copy CA 政府 Code § 27388.1(d)(1) 由增加本款的法案所增加的 (a) 款第 (2) 项的 (C) 目,应适用于联邦政府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签署或记录的任何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并且本条规定的费用不应适用于或计入联邦政府根据《统一联邦留置权登记法》(《民事诉讼法典》第四部分第七编(自第2100条起))在该日期或之后签署或记录的任何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
(2)CA 政府 Code § 27388.1(d)(2) 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由增加本款的法案所增加的 (a) 款第 (2) 项的 (D) 目,反映了立法机关在颁布本条时的最初意图,因此并非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由增加本款的法案所增加的 (a) 款第 (2) 项的 (D) 目,应适用于州或州的任何县、市或其他政治分区在2018年1月1日或之后签署或记录的任何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并且本条规定的费用不应适用于或计入州或州的任何县、市或其他政治分区在该日期或之后签署或记录的任何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

Section § 2738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记录员对每宗房地产交易中每宗地块的房地产文件首页收取 2 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旨在资助旨在解决住房歧视问题的限制性契约计划。此费用不适用于涉及需缴纳文件转让税的转让、转让给自住业主的住宅,或由联邦政府或州实体记录的文件。收取此费用的权限将于 2027 年底到期,除非获得县监事会的延期,且延期只能在 2027 年的特定月份内审议,且不得超过五年。

(a)CA 政府 Code § 27388.2(a) 除本节授权的所有其他费用外,县记录员可对每宗房地产交易中每宗房地产地块依法要求或允许记录的每份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的第一页收取两美元 ($2) 的费用,但经各县监事会授权并符合适用宪法要求的、明确免除记录费的除外。此费用所产生的资金只能由收取费用的县记录员用于根据第 12956.3 节实施限制性契约计划。“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是指与房地产相关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契约、赠与契约、受托人契约、信托契约、产权回转、放弃索赔契约、虚构信托契约、信托契约转让、违约通知请求、判决摘要、从属协议、宅地声明、宅地放弃、违约通知、解除或免除、地役权、受托人出售通知、完工通知、UCC 融资声明、机械留置权、地图以及契约、条件和限制。
(b)CA 政府 Code § 27388.2(b) 第 (a) 款所述费用不得对以下任何文件征收:
(1)CA 政府 Code § 27388.2(b)(1) 任何与根据《税收和赋税法典》第 11911 节定义的、需缴纳文件转让税的转让相关的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
(2)CA 政府 Code § 27388.2(b)(2) 任何与将作为住宅的房地产转让给自住业主相关的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
(3)CA 政府 Code § 27388.2(b)(3) 任何由联邦政府根据《统一联邦留置权登记法》(《民事诉讼法典》第 4 部分第 7 篇(自第 2100 节起))执行或记录的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
(4)CA 政府 Code § 27388.2(b)(4) 任何由州或州的任何县、市或其它政治分区执行或记录的房地产文书、文件或通知。
(c)CA 政府 Code § 27388.2(c) 县记录员不得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收取本节所述费用,除非县记录员已获得县监事会的重新授权。县记录员不得在 2027 年 6 月 1 日之前或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向监事会寻求费用重新授权。任何重新授权期限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