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法官费用
Section § 27360.5
本法律解释说,在本节中,“对开页”一词定义为100个词。在记录员计算费用时,每个数字、字符、符号和首字母(标点符号除外)都算作一个词。
Section § 27361
本节规定了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和索引文件的费用。基本费用是第一页 10 美元,每增加一页 3 美元。如果文件有非标准印刷或尺寸,可能会收取额外费用。这些费用中的一部分资金会分配给县普通基金,并用于维护文件记录系统。县还可以对第一页额外收取 1 美元的费用,用于资助一个保护公共记录中社会安全号码的计划,但这必须经过监事会批准并在特定条件下进行。需要进行审查以确保这些资金得到正确使用。某些实体可能免除这些费用。
Section § 27361.1
Section § 27361.2
Section § 27361.3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或其他地方政府记录解除留置权或类似文件的费用。如果原始留置权是免费记录的,那么解除文件的费用是记录原始留置权费用的两倍。如果原始留置权是错误记录的,那么解除它就不需要费用。
每次解除文件还会额外收取2美元,这笔钱将用于改进和维护县的文档记录系统。
Section § 27361.4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向每份提交给县记录员的文件收取额外的一美元费用。这笔钱可以用于几个特定目的:将文件存储系统升级为缩微胶片技术、保存缩微胶片档案、创建或维护文件档案计划,或者使用一个受信任的系统来安全保存文件图像。
如果收取此费用,则有条件:县记录员办公室必须在每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开放,或者文件索引必须在记录后的两天内完成。通常免除费用的政府实体不受这些费用的影响。这项法律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后将被废止。
Section § 27361.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的县委员会对向县记录员提交文件收取一美元的额外费用。这笔费用可用于将文件存储系统升级为缩微胶片系统。一旦升级完成并支付了相关费用,该费用将停止收取。如果县记录员办公室在除节假日外的每个工作日都开放,则可以再加收一美元的费用。此外,如果文件在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也可以收取一美元的费用。某些实体可能免除这些费用,并且该法律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27361.5
本节阐明了相关法律中对用作“页”和“张”的纸张尺寸要求。“页”被定义为一张标准信纸(即8.5英寸乘11英寸)的一个打印面。“张”则指一张纸的一个打印面,其尺寸并非精确的8.5英寸乘11英寸,但不得大于8.5英寸乘14英寸。
Section § 27361.6
如果你想备案一份文件,它必须有特定的边距:两侧垂直方向各留半英寸,首页顶部留出两英寸半的空间用于备案信息。文件左侧应留出空间,注明备案请求人的姓名以及备案后文件应退回的地址。如果文件首页不符合这些要求,你必须在文件前面附上一页符合规定并包含文件标题的额外页面。即使打印表格不完全符合这些规定,也不会影响备案所提供的法律通知。
文件必须使用高质量纸张,印刷内容应能通过成像或微缩摄影清晰复制。如果你备案的文件修改、解除或取消了之前的文件,你需要注明原文件的识别号或其所在位置(如卷宗和页码)。
Section § 27361.7
如果提交官方记录的文件难以阅读,记录员可以要求提供一个更清晰的版本。这可能意味着需要有人制作一份可读的手写或打字副本,并将其附在原件上以作永久记录。制作副本的人必须在伪证罪处罚下对其进行认证,确认它是原件的真实副本。这项规定包括文件的所有部分,例如公证印章和证书。
Section § 27361.8
当你记录一份文件或通知时,如果县记录员需要对其进行额外索引,并且该文件或通知没有引用一份已经记录的文件,那么在最初的10个姓名之后,每10个姓名(或不足10个)你将需要支付额外1美元的费用。然而,根据其他法律免除记录费用的某些实体将无需支付这笔额外费用。
Section § 27361.9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就提交某些初步通知收取额外费用。这笔费用专门用于帮助支付建立和维护一个系统,以确保这些通知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
Section § 27364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为每份官方证书设定费用。该费用应涵盖提供证书以及执行任何相关法规的所有成本。
Section § 27366
Section § 27369
Section § 27371
Section § 27372
如果您想记录或备案一份显示土地被划分为地块、区域或宗地的地图,首页费用为5美元。之后每增加一页收取2美元。
Section § 27375
在加利福尼亚州,办理一份文件正式认证的费用是七十五美分 ($0.75),这意味着官方认可一份文件的有效性。
Section § 27381
Section § 27383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记录员不得就其为州、州内任何市、县或其政治分支机构提供的服务收取任何费用。唯一的例外是制作文件或记录副本时,这可能会产生费用。
Section § 27387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提交一份产生非自愿留置权的文件(例如判决摘要),以主张对他人财产的权利,县记录员将收取一笔费用。这笔费用是除任何其他费用之外的,并且适用于私人留置权主张人,而非政府实体。它涵盖了根据法律要求通知财产所有者有关留置权的成本。
Section § 27387.1
本条允许记录员在有人提交某些与房产相关的文书(如契约)时收取额外费用,除非提交方是政府实体。该费用可用于支付邮寄通知的成本以及向收到这些通知的个人提供帮助的费用,但不得超过7美元。
行政费用可以作为该费用的一部分,但不得超过总费用的10%。这项规定是临时性的,将持续到2030年1月1日,除非有新的立法延长或修订。
Section § 27387.1
从 2030 年 1 月 1 日起,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提交契约、放弃索赔契约或信托契约,记录员可以向您收取额外费用。此费用用于支付邮寄特定通知的成本,且不得超过七美元,政府实体除外。
Section § 2738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收取最高10美元的额外费用,用于记录某些房地产文件,所得款项将存入一个专门打击房地产欺诈的基金。并非所有文件都需缴纳此费用;存在一些例外情况,特别是与文件转让税或政府相关备案有关的文件。所收取的资金用于增强地方警察和检察官预防和起诉房地产欺诈的能力,并明确分配给地方检察官和地方执法部门。
一个委员会根据特定标准(例如房地产欺诈案件的数量和影响)决定哪些执法机构获得资金。申请资金的机构必须证明其在处理房地产欺诈案件方面的经验,并提供关于所获资金使用情况的详细报告。该资金旨在优先打击影响止赎人群的欺诈行为,且不能替代其他资金来源。地方检察官需要提交年度报告,以确保问责制和有效性。
Section § 27388.1
自2018年1月1日起,记录房地产相关文件需缴纳75美元的费用,每宗房地产的每笔交易最高收费225美元。某些文件可免除此费用,例如根据其他法律征税的文件、转让给自住业主的文件、联邦和州政府文件,以及移除非法限制的文件。所收取的费用每季度汇入一个州级基金,用于建设家园和创造就业。如果资金被滥用,必须停止收费,直到确认资金用途正确为止。
此外,2018年1月1日之后记录的联邦和州相关文件不收取此费用,这重申了现有豁免,而非修改法律。
Section § 27388.2
这项法律允许县记录员对每宗房地产交易中每宗地块的房地产文件首页收取 2 美元的费用。这笔费用旨在资助旨在解决住房歧视问题的限制性契约计划。此费用不适用于涉及需缴纳文件转让税的转让、转让给自住业主的住宅,或由联邦政府或州实体记录的文件。收取此费用的权限将于 2027 年底到期,除非获得县监事会的延期,且延期只能在 2027 年的特定月份内审议,且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