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95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本部分法律的正式名称为《社会服务交通改善法案》。

Section § 15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整合不同的社会服务交通项目,提升社会服务受助人的交通服务。其益处包括通过大宗设备采购节省成本,加强驾驶员培训以提高安全性并降低保险费用,以及集中调度和维护车辆以提高效率。此外,整合这些项目的管理可以减少重复工作,实现更高效的服务。最后,汇集所有可用资金来源并简化资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利用有限资源并减少不必要的限制。

立法机构通过颁布本部分,旨在通过促进社会服务交通服务的整合,改善社会服务受助人所需的交通服务,以期实现以下益处:
(a)CA 政府 Code § 15951(a) 联合采购必要设备,以便通过大批量采购实现一定的成本节约。
(b)CA 政府 Code § 15951(b) 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充分培训,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适当的驾驶员培训应能降低保险成本并鼓励使用该服务。
(c)CA 政府 Code § 15951(c) 车辆的集中调度,从而实现车辆的高效利用。
(d)CA 政府 Code § 15951(d) 车辆的集中维护,从而实现充分和例行的车辆维护计划。
(e)CA 政府 Code § 15951(e) 各种社会服务交通项目的集中管理,从而消除众多重复且昂贵的行政组织。社会服务交通服务的集中管理可以提供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的交通服务,使社会服务机构能够响应特定的社会需求。
(f)CA 政府 Code § 15951(f) 识别并整合所有现有的社会服务交通服务资金来源,可以更有效、更经济地利用稀缺资源资金。整合专项项目资金可以促进最终消除不必要和不合理的项目限制。

Section § 15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更高效、更协调地管理社会服务交通。它强调利用现有技能和资源,而无需新聘人员。各机构应保持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的资金水平,除非有重大变化。法律鼓励利用不同机构的现有员工,但不强制他们成为合并机构的雇员。它还强调了让地方民选官员参与这些交通服务的有效规划和实施的重要性。

(a)CA 政府 Code § 15952(a) 整合的社会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的集中管理应在最大程度上利用现有的公共和私人管理能力及专业知识。利用现有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应要求雇用这些公共和私人管理人员,也不应阻止任何整合机构发展必要的管理组织。
(b)CA 政府 Code § 15952(b) 在本部分颁布之前用于社会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的所有现有资金来源,应在最大程度上予以有效且持续地利用。参与整合或协调的社会服务机构应继续维持整合服务所需的资金水平,以满足其社会服务受众的交通运输需求。任何参与机构撤销或取消整合服务的资金,应要求整合机构取消对该机构受众的服务。如果资金撤销或取消是由于资金来源的项目变更而发生,则不要求取消服务。
(c)CA 政府 Code § 15952(c) 社会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的整合应在最大程度上利用现有机构的运营和维护人员及专业知识。应在不强制要求参与机构员工直接受雇于指定整合机构的情况下,实现对这些员工的有效利用。
(d)CA 政府 Code § 15952(d) 如果地方民选官员参与该过程,现有社会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的整合将更适当地实现。地方民选官员应在最大程度上参与行动计划的制定以及成功实施本部分所需的其他地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