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554

Explanation

加州某个机构的负责人(秘书)负责监督该机构的运作,并直接向州长汇报。该负责人可以发布命令并做出决定,以实现机构的目标。但劳动力投资委员会以及其他委员会或机构(如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和特定的法律程序)所保留的某些权力除外。

秘书对机构内各部门、办公室和单位的运作拥有全面监督权,并直接向州长负责。秘书可发布其认为适当的命令,以行使任何权力或管辖权,承担或履行任何职责,或执行或实现法律赋予该机构内任何部门的任何宗旨。然而,除劳动力投资委员会外,本部分的任何规定均不授权秘书行使任何权力或管辖权,或承担或履行与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的管理,或与专属地由其他法律规定赋予在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或其任何部门内部组织上设立的任何委员会、理事会、议事会或其他指定的多成员机构的调查、裁决、规则制定或法律代表相关的任何职责。

Section § 15555

Explanation
秘书协助州长为机构内的每个部门或办公室制定和管理政策及计划。他们还充当主要沟通者,确保州长与这些部门或办公室之间清晰地传达任何政策问题和决策。

Section § 1555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秘书负责管理机构内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这些职责由州长指定。这包括解决部门间的冲突,并协调其活动与各级政府机构的活动。

秘书应行使授予州长的权力,关于机构内各部门、办公室或其他单位的职能,包括裁决各部门、办公室或其他单位之间或相互之间的冲突,并应代表州长协调机构内各部门、办公室或其他单位的活动与其他机构的活动,无论是联邦、州还是地方机构。

Section § 15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秘书负责管理机构内各部门的财务。他们必须审查并批准各部门的拟议预算,并确保部门负责人有效管理其职责范围。秘书还负责定期审查这些部门的运作和绩效。他们应持续努力改进各部门的结构、政策和信息系统。

秘书应全面负责机构内各部门、办公室或其他单位的健全财务管理。秘书应审查并批准各部门、办公室或其他单位的拟议预算。秘书应要求各部门、办公室或其他单位的负责人对其部门、办公室或其他单位的行政、财务和项目绩效进行管理控制。秘书应在适当的间隔期审查各部门、办公室或其他单位的运营情况并评估其绩效,并应持续寻求改进各部门、办公室或其他单位的组织结构、运营政策和管理信息系统。

Section § 15558

Explanation

秘书的职责包括审查机构的人事管理情况、担任公共顾问并提供公共信息。他们还监督劳动力投资系统,以确保其满足就业、培训和教育需求。此外,他们致力于整合雇主和工人的服务中心,并增加机构权限范围内的服务。

秘书的其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人事管理、担任公共顾问并提供与机构所有职能相关的公共信息、监督劳动力投资系统的实施以确保其更好地响应客户的就业、培训和教育需求,以及通过增加机构权限范围内的服务来整合雇主和工人的服务点和一站式纳税人服务中心。

Section § 15559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秘书制定并向州长报告与该机构相关的公共事务的有效长期规划和政策。秘书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与州机构合作,聘请工作人员和顾问,并组建咨询委员会来协助此过程。

Section § 15560

Explanation

一个机构的秘书有权根据需要组织该机构以管理其工作,但这必须得到州长的批准。秘书还可以要求机构的任何部门协助执行该机构负责的法律,除非第15554条另有规定。

为行政管理目的,秘书应在州长批准的前提下,以其认为必要的方式组织该机构,以划分和开展机构工作。秘书可以要求任何部门、办公室或单位协助执行该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任何法律,但第15554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Section § 155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秘书以及机构内某些其他指定官员或雇员,拥有与某特定法律条款所概述的部门主管相同的权力。基本上,它赋予他们在机构内类似的权力和职责。

秘书以及机构内经秘书书面指定的任何其他官员或雇员,应拥有根据第1部分第2章第2条(从第11180节开始)规定的部门主管的权力。

Section § 155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将其权力委托给其机构内的其他人。秘书可以书面形式指定哪位官员或雇员获准行使这项权力。

凡是授予秘书的权力,该权力可由机构内经秘书书面指定的官员或雇员行使。

Section § 1556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2023年7月1日之前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以研究高温对加州工人、企业和经济的影响。该委员会将建议研究范围,并解决诸如改进高温相关工人事故、经济损失数据收集以及高温疾病漏报等议题。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各个州政府部门的代表和高温暴露领域的专家。他们还可以与学术研究人员合作开展工作。一份关于其调查结果的最终报告需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构,而该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

(a)Copy CA 政府 Code § 15562.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5562.5(a)(1) 在2023年7月1日或之前,该机构应设立一个咨询委员会,以研究和评估高温对加州工人、企业和经济的影响。
(2)CA 政府 Code § 15562.5(a)(2) 咨询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向该机构建议研究范围。委员会应在研究完成后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CA 政府 Code § 15562.5(a)(3) 在考虑高温对加州工人、企业和经济的影响时,咨询委员会应建议一项研究,以解决以下部分或全部议题:
(A)CA 政府 Code § 15562.5(a)(3)(A) 如何改进关于工人受伤、疾病或死亡以及企业和经济损失的数据收集,以更准确地捕捉那些可追溯到高温的事件。
(B)CA 政府 Code § 15562.5(a)(3)(B) 因高温导致的缺勤时间和工资损失。
(C)CA 政府 Code § 15562.5(a)(3)(C) 在特定温度和湿度水平下,不同类型的职业伤害和疾病发生的频率,包括不直接归因于高温暴露的伤害和疾病。
(D)CA 政府 Code § 15562.5(a)(3)(D) 工人赔偿所涵盖的高温疾病和伤害的漏报,特别是在低收入雇员中,包括对工人下班后产生影响的职业高温暴露的漏报。
(E)CA 政府 Code § 15562.5(a)(3)(E) 减少高温对工人影响的循证方法。
(4)CA 政府 Code § 15562.5(a)(4) 委员会应由以下成员组成:
(A)CA 政府 Code § 15562.5(a)(4)(A) 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
(B)CA 政府 Code § 15562.5(a)(4)(B) 一名来自工业关系部并由其任命的代表。
(C)CA 政府 Code § 15562.5(a)(4)(C) 一名来自职业安全与健康司并由其任命的代表。
(D)CA 政府 Code § 15562.5(a)(4)(D) 一名来自就业发展部并由其任命的代表。
(E)CA 政府 Code § 15562.5(a)(4)(E) 一名来自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局并由其任命的代表。
(F)CA 政府 Code § 15562.5(a)(4)(F) 一名来自工人赔偿司并由其任命的代表。
(G)CA 政府 Code § 15562.5(a)(4)(G) 一名来自州公共卫生部内气候变化与健康公平处并由其任命的代表。
(H)CA 政府 Code § 15562.5(a)(4)(H) 一名由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任命的工会代表,该代表在高温相关暴露方面具有经证明的专业知识。
(I)CA 政府 Code § 15562.5(a)(4)(I) 一名由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任命的企业代表,该代表在高温相关暴露方面具有经证明的专业知识。
(J)CA 政府 Code § 15562.5(a)(4)(J) 三名学者,包括至少一名经济学家,由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任命,他们在高温相关暴露方面具有经证明的专业知识。
(K)CA 政府 Code § 15562.5(a)(4)(K) 一名来自州长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并由其任命的代表。
(b)CA 政府 Code § 15562.5(b) 咨询委员会可以与学术机构或其他研究人员签订合同以完成其工作。
(c)Copy CA 政府 Code § 15562.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5562.5(c)(1) 咨询委员会应不迟于2026年1月1日发布并向立法机构提交其调查结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议会劳工和就业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劳工、公共就业和退休委员会。
(2)CA 政府 Code § 15562.5(c)(2) 根据第 (1) 款要求的报告应符合第 9795 条的规定提交。
(d)CA 政府 Code § 15562.5(d)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