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权力与职责
Section § 15554
加州某个机构的负责人(秘书)负责监督该机构的运作,并直接向州长汇报。该负责人可以发布命令并做出决定,以实现机构的目标。但劳动力投资委员会以及其他委员会或机构(如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和特定的法律程序)所保留的某些权力除外。
Section § 15555
Section § 15556
本节解释了秘书负责管理机构内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这些职责由州长指定。这包括解决部门间的冲突,并协调其活动与各级政府机构的活动。
Section § 15557
这项法律规定,秘书负责管理机构内各部门的财务。他们必须审查并批准各部门的拟议预算,并确保部门负责人有效管理其职责范围。秘书还负责定期审查这些部门的运作和绩效。他们应持续努力改进各部门的结构、政策和信息系统。
Section § 15558
秘书的职责包括审查机构的人事管理情况、担任公共顾问并提供公共信息。他们还监督劳动力投资系统,以确保其满足就业、培训和教育需求。此外,他们致力于整合雇主和工人的服务中心,并增加机构权限范围内的服务。
Section § 15559
Section § 15560
一个机构的秘书有权根据需要组织该机构以管理其工作,但这必须得到州长的批准。秘书还可以要求机构的任何部门协助执行该机构负责的法律,除非第15554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15561
本法律条款允许秘书以及机构内某些其他指定官员或雇员,拥有与某特定法律条款所概述的部门主管相同的权力。基本上,它赋予他们在机构内类似的权力和职责。
Section § 15562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将其权力委托给其机构内的其他人。秘书可以书面形式指定哪位官员或雇员获准行使这项权力。
Section § 15562.5
这项法律要求在2023年7月1日之前成立一个咨询委员会,以研究高温对加州工人、企业和经济的影响。该委员会将建议研究范围,并解决诸如改进高温相关工人事故、经济损失数据收集以及高温疾病漏报等议题。委员会成员包括来自各个州政府部门的代表和高温暴露领域的专家。他们还可以与学术研究人员合作开展工作。一份关于其调查结果的最终报告需在2026年1月1日前提交给立法机构,而该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