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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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文规定,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条中的定义应被用于解释其所属章节的规则和要求。

除非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条所载的定义适用于本章的解释。

Section § 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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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说,“州长”指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本人,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规定接管州长职责的任何人。

“州长”指州长本人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五条第10款,其身上已承继州长职位的权力和职责的人。

Section § 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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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使用的几个关键术语。“州机构” 是指任何行政部门实体,而“政治分区”则包括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管理机构” 指这些分区的领导者,“首席执行官” 则是被授权代表他们行事的人。“灾害委员会” 和 “灾害服务人员” 在《劳动法典》的另一节中定义。

“公共设施” 是指政府出资的场所。“突发严重能源短缺” 是指具有广泛影响的意外能源短缺。最后,“断电事件” 是一种特殊的计划性停电,由电力公司为预防野火而实施,并向州或地方机构发出通知,停电事件在电力恢复或风险解除时结束。

(a)CA 政府 Code § 8557(a) “州机构” 指州政府行政部门的任何部、司、独立机构或机关。
(b)CA 政府 Code § 8557(b) “政治分区” 包括任何市、市县、县、区或其他依法授权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
(c)CA 政府 Code § 8557(c) “管理机构” 指政治分区的立法机构、受托人或董事。
(d)CA 政府 Code § 8557(d) “首席执行官” 指依法授权代表政治分区管理机构行事的人员。
(e)CA 政府 Code § 8557(e) “灾害委员会” 和 “灾害服务人员” 具有《劳动法典》第四编第一部分第一章(自第 3200 条起)规定的含义。
(f)CA 政府 Code § 8557(f) “公共设施” 指州或政治分区的任何设施,该设施通过税收或评估所得资金拥有、运营、维护或以任何组合方式进行。
(g)CA 政府 Code § 8557(g) “突发严重能源短缺” 指快速、不可预见的能源短缺,其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禁运、蓄意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事件,并具有全州、区域或地方性影响。
(h)CA 政府 Code § 8557(h) 就本章而言,“断电事件” 指由《公共事业法典》第 218 条所定义的电力公司为降低公用事业设备引起的野火风险而实施的计划性停电,依据《公共事业委员会第 ESRB-8 号决议》以及委员会、前《公共事业法典》第 326 条所规定的前野火安全部门、能源基础设施安全办公室或任何其他对电力公司拥有管辖权的机构发布的任何决定。断电事件始于电力公司向任何州机构或政治分区发出可能需要启动电网计划性断电的通知之时,并终止于电力公司恢复所有断电客户的电力服务,或电力公司取消部分或全部受影响客户的断电事件并撤销启动断电事件的潜在需求通知之时。断电事件不包括与常规公用事业工作相关的任何计划性停电。

Section § 8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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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三种紧急情况:“战争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和“地方紧急状态”。

“战争紧急状态”是指本州或国家受到敌人攻击,或收到即将发生攻击的警告时。

“紧急状态”是指火灾、洪水或流行病等严重危险,这些危险超出了地方资源的处理能力,需要区域性援助,但不包括与劳资纠纷相关的问题。

“地方紧急状态”与“紧急状态”类似,但仅限于特定区域,可能由网络恐怖主义或能源短缺等事件引起,需要其他地区的协助。

如果因能源中断(“断电事件”)宣布地方紧急状态,根据公共事业委员会之前的决定,这不会给公用事业公司增加额外义务,也不会影响其成本回收流程。

本章确立了三种紧急情况或紧急程度:
(a)CA 政府 Code § 8558(a) “战争紧急状态”是指本州或本国受到美国敌人攻击时,或本州收到联邦政府发出的敌方攻击可能或迫在眉睫的警告时,立即存在的状况,无论州长是否发布公告。
(b)CA 政府 Code § 8558(b) “紧急状态”是指经正式宣布存在的灾难状况或对州内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端危险的状况,这些状况由诸如空气污染、火灾、洪水、风暴、流行病、骚乱、干旱、网络恐怖主义、突发严重能源短缺、 电磁脉冲攻击、 动植物病虫害、州长发出的地震或火山预警、地震或其他状况引起,但不包括劳资纠纷引起的状况或导致“战争紧急状态”的状况,这些状况因其严重程度,已超出或可能超出任何单一县、市和县或市的服务、人员、设备和设施的控制范围,并需要一个或多个互助区域的联合力量来应对;或者,对于受监管的能源公用事业而言,突发严重能源短缺需要超出公共事业委员会所授权限的非常规措施。
(c)Copy CA 政府 Code § 8558(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58(c)(1) “地方紧急状态”是指经正式宣布存在的灾难状况或对县、市和县或市行政区域内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端危险的状况,这些状况由诸如空气污染、火灾、洪水、风暴、流行病、骚乱、干旱、网络恐怖主义、突发严重能源短缺、断电事件、电磁脉冲攻击、动植物病虫害、州长发出的地震或火山预警、地震或其他状况引起,但不包括劳资纠纷引起的状况,这些状况已超出或可能超出该政治分区服务、人员、设备和设施的控制范围,并需要其他政治分区的联合力量来应对;或者,对于受监管的能源公用事业而言,突发严重能源短缺或断电事件需要超出公共事业委员会所授权限的 非常规措施。
(2)CA 政府 Code § 8558(c)(2) 因断电事件而宣布的地方紧急状态,不会触发公共事业委员会第19-07-015号决定或其后续决定中关于断电事件所规定的电力公用事业义务。因断电事件而宣布的地方紧急状态,不会改变电力公用事业经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的、与其自身因断电事件产生的成本相关的成本回收机制。

Section § 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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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组织紧急服务。州被划分为“互助区域”,这些区域由多个县组成,旨在帮助协调紧急救援工作。在每个县内,都有一个“行动区域”,其中包括该县边界内的所有地方政府,为紧急协调提供了一个中心点。

(a)CA 政府 Code § 8559(a) “互助区域”是州紧急服务组织的下属单位,设立旨在促进在由两个或多个县级行动区域组成的州内区域内,互助及其他紧急行动的协调。
(b)CA 政府 Code § 8559(b) “行动区域”是州紧急服务组织的中级层面,由一个县及该县区域内的所有政治分区组成。

Section § 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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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两个与处理紧急情况相关的关键术语。“应急计划”是官方文件,概述了如何应对紧急情况,包括政府的持续运作、资源调动和公共沟通。“州应急计划”特指经州长批准的加利福尼亚州全州范围的应急响应计划。

(a)CA 政府 Code § 8560(a) “应急计划”指那些官方批准的文件,其中描述了在紧急情况下执行应急行动或提供互助所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这些计划包括政府的持续运作、政府机构的应急服务、资源调动、互助和公共信息等要素。
(b)CA 政府 Code § 8560(b) “州应急计划”指经州长批准的加利福尼亚州应急计划。

Section § 8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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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互助协议是加利福尼亚州、其各部门、地方政府以及联邦承认的加利福尼亚州印第安部落之间的一项安排。该协议旨在帮助这些实体共同开展灾害响应和民防工作。

Section § 8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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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将“第一响应者”定义为提供紧急服务的州或地方公共机构雇员,包括治安官、消防员、护理人员、紧急医疗技术员以及公共安全调度员或电信员。第一响应者在接收和调度紧急求助电话以及协调所需服务方面至关重要。

法律进一步明确,仅仅因为一名雇员被归类为第一响应者,他们并不会自动获得任何特殊的退休福利,除非其雇员分类根据现有退休法律明确符合条件。雇主不得承诺与这些分类不符的退休福利。

(a)CA 政府 Code § 8562(a) “第一响应者”是指提供紧急响应服务的州或地方公共机构的雇员,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1)CA 政府 Code § 8562(a)(1) 治安官,定义见《刑法典》第830条。
(2)CA 政府 Code § 8562(a)(2) 消防员,定义见第50925条。
(3)CA 政府 Code § 8562(a)(3) 护理人员,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97.84条。
(4)CA 政府 Code § 8562(a)(4) 紧急医疗技术员,定义见《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97.80条和第1797.82条。
(5)CA 政府 Code § 8562(a)(5) 公共安全调度员或公共安全电信员。就本款而言,“公共安全调度员或公共安全电信员”是指受雇于公共安全机构的个人,作为最初的第一响应者,其主要职责是通过电话、无线电或其他通信设备接收、处理、传输或调度执法、消防、紧急医疗和其他公共安全服务的紧急和非紧急呼叫,并包括从该职位晋升并监督执行这些职能的个人。
(b)Copy CA 政府 Code § 8562(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62(b)(1) (a)款不得赋予雇员或未来雇员获得退休福利公式的权利或资格,如果该雇佣分类根据《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第1篇第7部第21章(第7522条起))、《公共雇员退休法》(第5部(第20000条起))或《1937年县雇员退休法》(第3篇第4部第3章(第31450条起))未包含在该公式中或被明确排除在该公式之外。
(2)CA 政府 Code § 8562(b)(2) 雇主不得向雇员或未来雇员提供或暗示能够提供退休福利公式,如果该雇佣分类根据《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第1篇第7部第21章(第7522条起))、《公共雇员退休法》(第5部(第20000条起))或《1937年县雇员退休法》(第3篇第4部第3章(第31450条起))未包含在该公式中或被明确排除在该公式之外,仅仅因为该雇佣分类包含在(a)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