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紧急服务法案一般定义
Section § 8555
本法律条文规定,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条中的定义应被用于解释其所属章节的规则和要求。
Section § 8556
本节解释说,“州长”指加利福尼亚州州长本人,或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规定接管州长职责的任何人。
Section § 8557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使用的几个关键术语。“州机构” 是指任何行政部门实体,而“政治分区”则包括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管理机构” 指这些分区的领导者,“首席执行官” 则是被授权代表他们行事的人。“灾害委员会” 和 “灾害服务人员” 在《劳动法典》的另一节中定义。
“公共设施” 是指政府出资的场所。“突发严重能源短缺” 是指具有广泛影响的意外能源短缺。最后,“断电事件” 是一种特殊的计划性停电,由电力公司为预防野火而实施,并向州或地方机构发出通知,停电事件在电力恢复或风险解除时结束。
Section § 8558
这项法律规定了三种紧急情况:“战争紧急状态”、“紧急状态”和“地方紧急状态”。
“战争紧急状态”是指本州或国家受到敌人攻击,或收到即将发生攻击的警告时。
“紧急状态”是指火灾、洪水或流行病等严重危险,这些危险超出了地方资源的处理能力,需要区域性援助,但不包括与劳资纠纷相关的问题。
“地方紧急状态”与“紧急状态”类似,但仅限于特定区域,可能由网络恐怖主义或能源短缺等事件引起,需要其他地区的协助。
如果因能源中断(“断电事件”)宣布地方紧急状态,根据公共事业委员会之前的决定,这不会给公用事业公司增加额外义务,也不会影响其成本回收流程。
Section § 8559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组织紧急服务。州被划分为“互助区域”,这些区域由多个县组成,旨在帮助协调紧急救援工作。在每个县内,都有一个“行动区域”,其中包括该县边界内的所有地方政府,为紧急协调提供了一个中心点。
Section § 8560
本节定义了两个与处理紧急情况相关的关键术语。“应急计划”是官方文件,概述了如何应对紧急情况,包括政府的持续运作、资源调动和公共沟通。“州应急计划”特指经州长批准的加利福尼亚州全州范围的应急响应计划。
Section § 8561
Section § 8562
本法律将“第一响应者”定义为提供紧急服务的州或地方公共机构雇员,包括治安官、消防员、护理人员、紧急医疗技术员以及公共安全调度员或电信员。第一响应者在接收和调度紧急求助电话以及协调所需服务方面至关重要。
法律进一步明确,仅仅因为一名雇员被归类为第一响应者,他们并不会自动获得任何特殊的退休福利,除非其雇员分类根据现有退休法律明确符合条件。雇主不得承诺与这些分类不符的退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