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中,“州基金”指州工伤赔偿保险基金。
系统管理代位权
Section § 20250
本法律条款规定,代位求偿权专门适用于为伤残退休金和特别死亡抚恤金支付的金额。在此,代位求偿意味着,如果其他人对相关费用负有责任,则支付了伤残或死亡抚恤金的一方可以向该责任方追偿。
代位求偿权 伤残退休金 特别死亡抚恤金
Section § 202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政府雇员因他人(而非其雇主)的行为而受伤或死亡,负责福利的委员会可以尝试向责任人追回款项。他们可以追回其应支付福利金额的一半,或者在雇主或保险公司支付后,追回任何已追偿金额剩余部分的一半。
如果因成员受伤或死亡而根据本部分应支付福利,且该受伤或死亡是除其雇主(州或雇佣合同机构)以外的第三人行为的近因,则管理委员会可代表本系统向该人追偿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小者:
(1)CA 政府 Code § 20252(1) 等于本系统因该受伤或死亡而应承担责任的福利的精算等值一半的金额。
(2)CA 政府 Code § 20252(2) 等于在扣除雇主或其保险公司已支付或有义务支付的金额后,追偿所得金额剩余部分的一半的金额。
政府雇员福利 伤害追偿 死亡抚恤金
Section § 20253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聘请州基金或总检察长,代表其向第三方追回款项,当委员会或保险公司有权获得这些款项时。无论伤害或死亡是否因工伤引起,都可以进行追回。追回过程可能包括提起诉讼、设定留置权或介入法庭案件,类似于雇主或州基金根据《劳动法》某些部分可以采取的行动。但是,任何追回的款项都不能从与伤害或死亡相关的福利中扣除。委员会还可以就这些索赔进行和解,相关费用可以从退休基金中支付。
资金追回 第三方索赔 州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