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28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州政府设立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修订委员会。自2020年1月1日起,该委员会内部还设立了刑法典修订委员会。法律规定,“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修订委员会,“刑法典修订委员会”指刑法典修订委员会,除非另有说明。

(a)CA 政府 Code § 8280(a) 州政府设立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修订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8280(b) 自2020年1月1日起,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修订委员会内部设立刑法典修订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8280(c) 就本条而言,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政府 Code § 8280(c)(1) “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修订委员会。
(2)CA 政府 Code § 8280(c)(2) “委员会”指刑法典修订委员会,除非另有规定。

Section § 828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某个特定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它包括一名参议员、一名众议员和七名由州长任命的成员,立法顾问是无投票权的当然成员。立法机关成员的任期由其任命机构决定,只要不与其立法职责冲突,他们就可以参与委员会活动。他们还作为一个联合委员会,拥有特定的调查权力。州长任命的成员任期四年,最初的任期从1953年开始错开。如果出现空缺,州长将任命新人填补,任期为原任期的剩余部分。

(a)CA 政府 Code § 8281(a) 委员会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一名参议员、众议会议长任命的一名众议员,以及州长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的七名成员组成。立法顾问是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b)CA 政府 Code § 8281(b) 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的立法机关成员随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并应在不与其作为立法机关成员的各自公职相冲突的范围内参与委员会的活动。就本条而言,这些立法机关成员构成一个关于本条主题的联合临时调查委员会,并作为联合临时调查委员会,拥有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规则赋予此类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
(c)CA 政府 Code § 8281(c) 由州长任命的成员任期四年。首批任命成员的任期不得早于1953年10月1日开始,并按以下方式届满:四名于1955年10月1日届满,三名于1957年10月1日届满。当州长任命的任何职位出现空缺时,州长应任命一人填补该职位,该人应任职至其前任未届满任期的剩余部分。

Section § 8281.5

Explanation

刑法典修订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一名来自参议院,一名来自众议院,以及五名由州长任命的成员。立法机关成员必须在履行立法职责的同时参与委员会工作。他们还作为具有特殊权力的联合临时调查委员会运作。

州长任命的成员任期四年,任期错开届满,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如果州长任命的成员职位出现空缺,州长将任命一名替代者来填补剩余任期。

此外,本委员会的成员不能同时是该委员会(commission)的成员。

(a)CA 政府 Code § 8281.5(a) 刑法典修订委员会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一名参议院议员、众议院议长任命的一名众议院议员以及州长任命的五名成员组成。
(b)Copy CA 政府 Code § 8281.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81.5(b)(1) 被任命到委员会的立法机关成员依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并应在不与其作为立法机关成员的各自公职相冲突的范围内参与委员会的活动。
(2)CA 政府 Code § 8281.5(b)(2) 就本条而言,这些立法机关成员构成一个关于第 8290.5 节主题的联合临时调查委员会,并作为联合临时调查委员会,拥有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规则赋予这些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
(c)Copy CA 政府 Code § 8281.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81.5(c)(1) 由州长任命的成员任期为四年。首批任命成员的任期届满如下:
(A)CA 政府 Code § 8281.5(c)(1)(A) 三个任期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届满。
(B)CA 政府 Code § 8281.5(c)(1)(B) 两个任期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届满。
(2)CA 政府 Code § 8281.5(c)(2) 当委员会内由州长任命的任何职位出现空缺时,州长应任命一人填补该职位,该人应任职至其前任未届满任期的剩余部分。
(d)CA 政府 Code § 8281.5(d) 委员会成员不得是该委员会(commission)的成员。

Section § 82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不领取薪水,但由州长任命的成员,在出席会议的每一天会获得 $100。此外,所有成员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差旅费,都可以报销。

(a)CA 政府 Code § 8282(a) 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应无偿任职,但由州长任命的每位成员,在出席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每一天,应获得一百美元 ($100)。
(b)CA 政府 Code § 8282(b) 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差旅费,均应予以报销。

Section § 82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委员会和专门小组的领导层和决策结构。对于委员会,成员们自行选出一位主席,并且至少需要五名成员出席才能做出决定。对于专门小组,州长选出主席,并且至少需要三名成员才能做出决定。

Section § 8284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委员会有权聘用一名执行董事并决定其薪资,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Section § 8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根据需要雇用工作人员,包括专业和文书人员,并决定他们的薪酬,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Section § 82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立图书馆的资源必须对委员会和委员会开放。它还要求所有州机构、官方州组织及其人员,为任何涉及他们拥有或控制的信息的研究,向这些团体提供充分信息和合理帮助。

Section § 828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在委员会进行需要其参与或其控制的数据的研究时,提供完整信息和合理协助。

地方政府实体可以就任何需要求助于他们,或涉及其知悉或控制范围内数据研究事项,向委员会提供完整信息和合理协助。

Section § 82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在委员会和专门小组的职权范围内,理事会就必须在被要求时向它们提供帮助。

Section § 82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特定委员会的雇员以及由州长任命的委员会成员,不得试图说服立法者或州长通过或否决该委员会负责研究的法律。他们不得以其职务身份宣传或反对立法。但是,他们可以出席立法听证会,解释他们的建议并回答问题,前提是他们不倡导某项法律的通过或否决。

(a)CA 政府 Code § 8288(a) 委员会的任何雇员和州长任命的任何成员,就根据第8293条指派给委员会研究的事项的任何拟议立法,均不得倡导立法机关通过或否决该立法,或州长批准或否决该立法。委员会的雇员或州长任命的成员不得以其作为雇员或成员的官方身份,倡导任何立法的通过或否决,或州长对任何立法的批准或否决。
(b)CA 政府 Code § 8288(b) 委员会的雇员或成员可以出席任何立法委员会听证会并作证,就旨在实施委员会建议的立法,目的是解释该建议并回答立法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但委员会的雇员或成员不得违反(a)款所述的限制。

Section § 8289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一个委员会的职责,该委员会旨在改进加州的法律体系。其职责包括审查现行法律、法院规则和以往的司法判决,以发现过时或有缺陷之处。委员会还会考虑来自各种法律实体、公职人员和公众的建议。最终,它会提出修改建议,以确保本州的法律公平且符合时代要求。

委员会应在第8293条规定的限制内:
(a)CA 政府 Code § 8289(a) 审查本州的普通法、成文法和司法判决,以发现法律中的缺陷和不合时宜之处,并提出必要的改革建议。
(b)CA 政府 Code § 8289(b) 接收并审议美国法律协会、统一州法委员会全国大会、任何律师协会或其他学术机构建议的法律修改。
(c)CA 政府 Code § 8289(c) 接收并审议法官、大法官、公职人员、律师以及公众普遍提出的关于法律缺陷和不合时宜之处的建议。
(d)CA 政府 Code § 8289(d) 不时地建议其认为必要的法律修改,以修改或消除过时和不公平的法律规则,并使本州法律与现代条件相协调。

Section § 82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示委员会正式建议废除任何已被加州最高法院或美国最高法院默示废止或宣布违宪的法规。

Section § 8290.5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审查并提出改进加州《刑法典》的建议。其目标包括简化刑事法律和程序,提供监禁替代方案以帮助罪犯康复,以及加强假释和缓刑制度。

委员会可以根据公共安全、犯罪严重程度、累犯率、监禁替代方案的成功率以及量刑差异等因素,提出调整刑期长度的建议。重要的是,委员会的建议无需获得上级委员会的批准即可实施。

(a)CA 政府 Code § 8290.5(a) 委员会应研究并就修订《刑法典》提出建议,以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1)CA 政府 Code § 8290.5(a)(1) 简化和合理化刑法实体内容。
(2)CA 政府 Code § 8290.5(a)(2) 简化和合理化刑事诉讼程序。
(3)CA 政府 Code § 8290.5(a)(3) 建立监禁替代方案,以帮助罪犯康复。
(4)CA 政府 Code § 8290.5(a)(4) 改进假释和缓刑制度。
(b)CA 政府 Code § 8290.5(b) 根据 (a) 款提出建议时,委员会可建议调整刑期长度。在提出该建议时,委员会可考虑任何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政府 Code § 8290.5(b)(1) 保护公众。
(2)CA 政府 Code § 8290.5(b)(2) 罪行的严重性。
(3)CA 政府 Code § 8290.5(b)(3) 累犯率。
(4)CA 政府 Code § 8290.5(b)(4) 监禁替代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率。
(5)CA 政府 Code § 8290.5(b)(5) 被判犯有某项罪行的人与被判犯有其他类似罪行的人之间经验上显著的差异。
(c)CA 政府 Code § 8290.5(c) 委员会提出的任何建议均无需委员会批准。

Section § 82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解决加州法典中用于描述残疾人的术语问题。它指出,“受抚养成年人”或“受抚养人”等术语具有误导性,可能暗示依赖性,而许多这类人实际上是独立生活的。州政府旨在以尊重的方式更新这些语言,同时不改变法律的实质内容。为此,一个委员会将与利益攸关方合作,研究并推荐新的术语。这项研究将识别需要修订的法律部分,确保目前被标记为受抚养成年人或受抚养人以及老年人的权利和保护得到维护。这项研究报告必须在2029年1月1日前提交。

(a)CA 政府 Code § 8290.7(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8290.7(a)(1) “受抚养成年人”和“受抚养人”这些术语具有误导性,因为这些术语所涵盖的许多残疾人是独立生活的。这些术语可能误导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甚至犯罪受害者及其家人,使他们认为许多残疾人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
(2)CA 政府 Code § 8290.7(a)(2) “受抚养”一词贬低和侮辱了那些可能需要特殊支持和服务,但也可能渴望并有能力独立生活的残疾人。
(3)CA 政府 Code § 8290.7(a)(3) 确保用于起草加州法律的语言,包括立法起草指南,能够恰当地承认和代表残疾人,是本州的一项优先事项。
(b)CA 政府 Code § 8290.7(b) 立法机关颁布本法案的意图是,在法典中用更新的、以尊重方式描述这些成年人的术语来取代“受抚养成年人”和“受抚养人”;并且术语的改变应以一致和全面的方式进行,且不实质性改变现有法律。
(c)Copy CA 政府 Code § 8290.7(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90.7(c)(1) 委员会应在利益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福利和机构法典》第4.7部(自第4900条起)指定的州保护和倡导机构)的意见下,完成并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研究报告,说明如何从加州法典条文中删除“受抚养成年人”和“受抚养人”这些术语,包括但不限于那些将“受抚养”一词与“老年人”一词结合使用以描述老年人或残疾人身体或经济虐待的法典条文,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典》、《福利和机构法典》和《民法典》。
(2)CA 政府 Code § 8290.7(c)(2) 作为研究的一部分,委员会应召集一个工作组,该工作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成员:
(A)CA 政府 Code § 8290.7(c)(2)(A) 州保护和倡导机构。
(B)CA 政府 Code § 8290.7(c)(2)(B) 州社会服务部。
(C)CA 政府 Code § 8290.7(c)(2)(C) 代表符合当前“受抚养成年人”和“受抚养人”定义的人群的团体。
(D)CA 政府 Code § 8290.7(c)(2)(D) 符合当前“受抚养成年人”或“受抚养人”定义的人。
(3)CA 政府 Code § 8290.7(c)(3) 该研究应识别所有现有的、关于符合“受抚养成年人”和“受抚养人”定义的人的加州法典条文,这些条文应根据本款进行修订。
(4)CA 政府 Code § 8290.7(c)(4) 该研究应包括关于如何修订现有加州法典条文的建议,以删除“受抚养成年人”和“受抚养人”,并以一种尊重的方式用新术语取代这些词汇,同时以全面和一致的方式维护以下两类人的合法权利和保护:
(A)CA 政府 Code § 8290.7(c)(4)(A) 根据现行法规、规章和判例法被认定符合“受抚养成年人”和“受抚养人”定义的人。
(B)CA 政府 Code § 8290.7(c)(4)(B) 不符合“受抚养成年人”和“受抚养人”定义,但与此类人一同被描述的人,包括受“老年人及受抚养成年人虐待”相关法律保护的老年人。
(d)Copy CA 政府 Code § 8290.7(d)
(1)Copy CA 政府 Code § 8290.7(d)(1) 根据《政府法典》第10231.5条,(c)款规定的提交研究报告的要求自2029年1月1日起失效。
(2)CA 政府 Code § 8290.7(d)(2) 根据(c)款提交的研究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

Section § 829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和委员会负责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报告和建议的法律修改。他们还可以选择将这些建议分享给正在审查相关立法的立法委员会成员。

(a)CA 政府 Code § 8291(a) 委员会和委员会应当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其报告以及其关于修订法律的建议。
(b)CA 政府 Code § 8291(b) 尽管有第9795条规定,委员会和委员会可以向正在审议将实施该建议的立法的立法委员会的每位成员提供一份建议副本。

Section § 82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立法修订的委员会和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提出新的法律或修改。他们可以包含更新的示例和建议,但必须遵守另一条款的某些限制。他们的报告应包含他们所建议内容的详细且有条理的清单。

Section § 8293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某个特定委员会在加州立法机关的每次常会期间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必须包括委员会选择研究的主题清单、正在进行的研究以及经立法机关批准的未来计划审议的主题。它还允许委员会研究立法机关通过决议或法规指派的任何额外主题。 此外,该委员会必须编制一份年度报告,概述其上一年的活动以及未来一年的工作计划。

Section § 829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或委员会制定的任何报告、附件和拟议法律,必须由州印刷局印刷。印刷工作应由委员会或委员会监督,以确保文件清楚地显示任何建议的修改或废止。

Section § 829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与任何负责修订法律的立法委员会合作。他们还可以与其他委员会签订合同,相互提供服务,以完成这项修订工作。

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应与任何负责法律修订的立法委员会协商并合作,并可与任何其他委员会签订合同,相互提供修订工作所需的服务。

Section § 8296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与任何专业或科学团体(例如律师协会)合作,以帮助实现本条目的目标。

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可以与任何律师协会或其他学术、专业或科学协会、机构或基金会合作,以任何适合实现本条目的方式。

Section § 82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与学院、大学、法学院以及其他研究机构或合格的个人签订、修改或终止合同,但前提是必须获得总务局局长的批准。这些合同专门用于研究目的。

Section § 829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以修正加州法律中的技术性或轻微错误,而无需立法机关事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