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8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监督特定管理局的董事会,从在董事会中有代表的公共机构收取捐款。这些机构必须为他们任命的每位董事会成员,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金额出资,并且支付截止日期是每个财政年度的八月。重要的是,在此背景下,“公共机构”一词不包括联邦或州政府的任何民选官员。

Section § 678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及其成员机构签订协议,从销售税、财产税或其他来源转移资金。这些资金用于支付服务费用或建设有利于军事基地发展的设施。合同可以规定将资金提供给负责基地服务或设施的机构,并明确偿还条款,例如连本带息偿还,或通过分享基地未来发展的收入进行偿还。所有合同都需要委员会和相关机构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