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家庭法 Code § 4351(a) 在法院已根据第4350条发出命令的诉讼程序中,法院也可将配偶赡养费命令的执行事宜转交当地儿童赡养费机构。当地儿童赡养费机构可提起其认为适当的执行程序。
(b)CA 家庭法 Code § 4351(b) 尽管有(a)款规定,当当地儿童赡养费机构被要求代表福利受助人在执行要求支付子女赡养费的命令的诉讼程序中出庭时,当地儿童赡养费机构也应执行任何要求向该福利受助人支付拖欠配偶赡养费的命令。
(c)CA 家庭法 Code § 4351(c) 本条不禁止地方检察官或当地儿童赡养费机构根据任何授权地方检察官或当地儿童赡养费机构提起诉讼或启动程序的法律,提起诉讼或启动程序,以执行或惩罚不遵守配偶赡养费命令的行为,无论法院是否已根据本章进行转介。
(d)CA 家庭法 Code § 4351(d) 地方检察官或当地儿童赡养费机构发出的任何要求与赡养费义务人会面以进行本部分授权的任何目的的通知,应包含一份声明,告知赡养费义务人有权在会面时有律师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