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除非另有说明,本条中提供的定义应被用于解释和理解本章。

Section § 52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欠款”定义为偿清已逾期的抚养判决或命令所需的金额。

Section § 5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阐明,当您看到“扣发令”一词时,它指的是与“用于抚养费的收入扣发令”相同的事物。实质上,如果法院命令将某人的收入用于支付抚养费,那么这就是所描述的过程。

“扣发令”与“用于抚养费的收入扣发令”具有相同含义。

Section § 5204

Explanation

“抚养费支付到期日”是指抚养令中明确规定款项应支付的具体日期。如果抚养令没有规定具体日期,则款项应在当月的最后一天支付。

“抚养费支付到期日”是指抚养令中明确规定的日期,或者,如果抚养令中未规定日期,则指应支付抚养费当月的最后一天。

Section § 5206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有法院命令扣留款项用于赡养费支付(例如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时,哪些属于“收入”。它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和福利。它还涵盖支付给独立承包商的款项、来自投资(如利息和股息)的收入、出租房产所得的款项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此外,收入还包括工伤赔偿金或任何其他合同付款,以及残疾津贴。基本上,如果您因工作或合同而收到任何形式的款项,它都可以被视为赡养令下的收入。

“收入”,在其受《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第二部第四章(自第703.010条起)规定的赡养费收入扣划令约束的范围内,包括:
(a)CA 家庭法 Code § 5206(a) 《民事诉讼法典》第704.110条、第704.113条和第704.115条所述的工资、薪金、奖金、款项和福利。
(b)CA 家庭法 Code § 5206(b) 独立承包商服务应付的款项、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剩余收益、专利权,或矿产或其他自然资源权利。
(c)CA 家庭法 Code § 5206(c) 因书面或口头服务或销售合同而应付或将到期的款项或贷记,无论其被称为工资、薪金、佣金、奖金或其他。
(d)CA 家庭法 Code § 5206(d) 工伤赔偿临时伤残福利应付的款项。
(e)CA 家庭法 Code § 5206(e) 因残疾而应付的款项,来自《民事诉讼法典》第704.130条所述的福利。
(f)CA 家庭法 Code § 5206(f) 任何其他应付或将到期的款项或贷记,无论来源如何。

Section § 52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抚养费收入分配令”定义为一种法院命令,它指示将某人未来收入的一部分直接支付给有权获得该款项的人。从2000年1月1日开始,涉及子女或家庭抚养费的此类命令必须使用联邦法律要求的一种特定表格,即“子女抚养费收入扣发令/通知”。

(a)CA 家庭法 Code § 5208(a) “抚养费收入分配令”是指将抚养义务人已到期或将来应到期的部分收入分配给受领人的命令。
(b)CA 家庭法 Code § 5208(b) 自2000年1月1日起,在任何判令子女抚养费或家庭抚养费的诉讼中,所有抚养费收入分配令均应以《美国法典》第42篇第666节强制规定的“子女抚养费收入扣发令/通知”的形式发出。

Section § 52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界定了在特定法律目的下“雇主”的含义。它包括任何雇用他人为其工作的人、美国政府和其他政府机构,以及任何支付工资的个人或团体,无论具体工作是什么。

“雇主”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家庭法 Code § 5210(a) 个人为其提供雇员服务的个人,如《民事诉讼法典》第706.011条所定义。
(b)CA 家庭法 Code § 5210(b) 美国政府以及《政府法典》第811.2条所定义的任何公共实体。
(c)CA 家庭法 Code § 5210(c) 任何支付第5206条所定义收入的个人或实体。

Section § 5212

Explanation
“IV-D 案件”指的是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正在努力设立、修改或执行儿童抚养费的案件。这一过程是根据一项特定的联邦法律进行的。

Section § 5214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抚养费案件中的“收款方”(obligee)。“收款方”是指有权收取抚养费的个人或机构。这可以是法院判决的收款人、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或法院指定的任何其他人。特别是在涉及政府运营的儿童抚养服务的第IV-D章案件中,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始终是收款方。

Section § 521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义务人”这个词,指的是有责任向另一个人提供经济或物质帮助的人。

Section § 5220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及时付款”是指在付款到期日后的五天内,向应收款人支付扶养费。

“及时付款”指受款人或指定受款人在到期日后五日内收到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