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法院裁定某人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时,法院还会命令该人的雇主自动从其工资中扣除抚养费。这包括常规的抚养费金额以及用于偿还任何拖欠款的额外款项。即使雇主的详细信息不明确,该命令仍然有效。

(a)CA 家庭法 Code § 5230(a) 当法院命令一方支付抚养费或命令修改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时,法院应在其命令中包含一份抚养费收入分配令,该命令要求义务人的雇主向权利人支付义务人已到期或将来应到期的收入中足以支付以下两项金额的部分:
(1)CA 家庭法 Code § 5230(a)(1) 法院命令的抚养费金额。
(2)CA 家庭法 Code § 5230(a)(2) 法院命令用于清偿任何拖欠款的金额。
(b)CA 家庭法 Code § 5230(b) 抚养费收入分配令应予签发,并应根据第5231条生效和可执行,即使没有义务人雇主的名称、地址或其他识别信息。

Section § 5230.1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雇主收到来自其他州的抚养费支付令,该支付令将与加州签发的支付令同等对待。雇主在处理此支付令时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加州规定。

(a)CA 家庭法 Code § 5230.1(a) 由另一州的法院或行政机构签发的抚养费收入扣发令或收入预扣令,对债务人的雇主具有约束力,其效力与本州法院签发的收入扣发令相同。
(b)CA 家庭法 Code § 5230.1(b) 当雇主收到来自另一州的法院或行政机构签发的抚养费收入扣发令或收入预扣令时,本章的所有规定均应适用。

Section § 5230.5

Explanation
如果你声称某人拖欠子女抚养费,你需要清楚地说明他们所欠的确切金额,并且你必须宣誓此信息属实,这意味着如果你撒谎,将面临法律后果。

Section § 5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被命令支付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他们的雇主在收到法院命令后,必须立即开始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这些款项。即使命令中雇主的详细信息缺失或不正确,这一点也适用。除非采取特定的法律行动来暂停它,否则该命令仍然有效。

Section § 52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您需要向雇主送达一份转让令时,您可以通过普通一等邮件,按照特定规则进行送达。欠款的收款人(即受款人)必须发送在另一条款(第 (5234) 条)中列出的特定文件。

向雇主送达转让令,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典》第 (1013) 条规定的方式,通过一等邮件进行。受款人应送达第 (5234) 条中规定的文件。

Section § 52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在收到正式的扣押令后,尽快开始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钱,但不得迟于10天。

Section § 5234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收到一份扣发子女抚养费收入的命令,他们必须在10天内向员工(即义务人)提供该命令的副本以及关于其权利的信息。这包括一份声明,解释员工如何质疑或更改该命令,以及一份空白表格,附有如何将其提交给法院以进行听证的说明。

Section § 52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雇主在处理子女或配偶抚养费工资扣押时的责任。雇主必须持续扣留抚养费,直到收到停止通知。如果款项被正确扣留但受领人未收到,雇员不会受到处罚,但如果雇主未能转交款项,则可能需要支付(包括利息)。如果雇主收到受领人变更通知,他们有10天时间将款项转寄给新的受领人。款项必须及时寄出,雇主应告知受领人款项何时从义务人工资中扣除。雇主可以收取少量费用来处理这些扣款。一旦中央机构投入运营,款项应发送给该机构,而不是直接发送给受领人。

(a)CA 家庭法 Code § 5235(a) 雇主应根据扣押令的要求继续扣留并转交抚养费,直至收到终止扣押令的通知。如果雇主按照扣押令的要求扣留了抚养费,则义务人不得因雇主已扣留但受领人未收到的抚养费未支付而被判藐视法庭或受到刑事起诉。如果雇主扣留了抚养费但未能将款项转交给受领人,则雇主应根据第5241条的规定,对这些款项(包括利息)承担责任。
(b)CA 家庭法 Code § 5235(b) 在向雇主送达受领人变更通知后的10天内,雇主应将所有后续抚养费转交给发出变更通知的政府实体或其他受领人。
(c)CA 家庭法 Code § 5235(c) 雇主应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将扣留的款项发送给受领人,并向受领人报告从义务人工资中扣留该款项的日期。
(d)CA 家庭法 Code § 5235(d) 雇主可以从雇员的收入中扣除每笔根据命令支付的款项一美元五十美分($1.50)。
(e)CA 家庭法 Code § 5235(e) 一旦第17309条要求的州支付单位投入运营,雇主应将根据本章扣留的所有收入发送给州支付单位,而非受领人。

Section § 52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雇主将为不同人员扣发的子女抚养费总额用一张支票寄送,同时附上每人应得金额、姓名以及社会安全号码等识别号码的详细信息。这样做是为了提高抚养费扣发和支付的效率。

Section § 523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接收抚养费的人(即受款人)更改地址时必须发生的情况。受款人应根据付款方是雇主、指定县官员还是州支付单位,通知相应的机构。如果受款人未通知,则在一定期限(根据情况为六个月或45天)后,款项将停止发送并退还给付款人(即支付义务人)。此外,如果因找不到受款人而无法交付款项,州支付单位必须将款项退还给支付义务人,并通知雇主暂停代扣款项,直到受款人的新地址被知晓。

(a)CA 家庭法 Code § 5237(a) 除(b)和(c)款另有规定外,受款人应在地址变更后的合理时间内,通过预付邮资的头等邮件通知支付义务人的雇主任何地址变更。
(b)CA 家庭法 Code § 5237(b) 如果已命令将款项支付给法院指定的县官员,作为父母、监护人或有权通过指定县官员接收款项的其他人的受款人,应在地址变更后的合理时间内,通过预付邮资的头等邮件通知该指定县官员任何地址变更。
(c)CA 家庭法 Code § 5237(c) 如果受款人根据第17309条的规定从州支付单位接收抚养费,则受款人应通知州支付单位,而非如(a)款所规定的支付义务人的雇主。
(d)Copy CA 家庭法 Code § 5237(d)
(1)Copy CA 家庭法 Code § 5237(d)(1) 除(2)款另有规定外,如果雇主、指定县官员或州支付单位因受款人未能通知雇主、指定县官员或州支付单位地址变更,而无法根据指派令交付款项达六个月,则雇主、指定县官员或州支付单位不得再根据指派令进行任何支付,并应将所有无法交付的款项退还给支付义务人。
(2)CA 家庭法 Code § 5237(d)(2) 如果款项根据第5235条(e)款的规定被指示支付给州支付单位,但该案件未从Title IV-D机构获得其他服务,且州支付单位因受款人未能通知雇主、指定县官员或州支付单位地址变更,而无法根据指派令交付款项达45天,则Title IV-D机构应采取以下行动:
(A)CA 家庭法 Code § 5237(d)(2)(A) 如果无法找到受款人,立即将无法交付的款项退还给支付义务人。
(B)CA 家庭法 Code § 5237(d)(2)(B) 通知雇主暂停根据工资指派进行的代扣,直到雇主或Title IV-D机构被告知受款人的下落。

Section § 523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雇主需要从某人的工资中扣除子女或配偶抚养费时,支付款项的优先顺序。当前子女抚养费应优先支付,其次是当前配偶抚养费,然后是子女和配偶抚养费的任何逾期未付的款项(拖欠款)。如果一名雇员有多份抚养费指令,且其工资不足以支付所有款项,雇主必须首先按比例将可用资金分配给所有当前抚养费指令,然后以类似方式将任何剩余资金分配给逾期抚养费指令。

(a)CA 家庭法 Code § 5238(a) 凡划拨令或多份划拨令同时包含当前抚养费和用于清偿拖欠款的款项,应优先支付当前子女抚养义务,其次是当前配偶抚养义务,然后是清偿子女抚养费拖欠款,最后是配偶抚养费拖欠款。
(b)CA 家庭法 Code § 5238(b) 如同一雇员有多份划拨令,雇主应按以下方式按比例分配扣押款项:
(1)CA 家庭法 Code § 5238(b)(1) 如果义务人有多份抚养费划拨令,雇主应将每份划拨令应付的抚养费金额加总。
(2)CA 家庭法 Code § 5238(b)(2) 如果义务人可支配净收入的50%不足以全额支付所有抚养费划拨令,雇主应首先在所有当前抚养费划拨令之间按比例分配,分配比例为每份划拨令占应付当前抚养费总额的比例。
(3)CA 家庭法 Code § 5238(b)(3) 雇主应将任何剩余款项用于支付拖欠抚养费的划拨令,分配比例为每份划拨令占应付拖欠款总额的比例。

Section § 52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计算拖欠的抚养费时,会以负责支付的人收到法院直接划拨付款的命令通知时,所欠但未支付的金额为准。

Section § 5240

Explanation

如果欠抚养费(如子女或配偶抚养费)的人已支付所有逾期款项,包括利息,他们可以请求停止从其工资中自动扣除这些款项。这在某些条件下可以发生,例如如果受抚养人已去世,或者在子女的情况下,已成年。此外,如果存在法律理由支持停止该命令,或者不再有法院命令要求支付抚养费,则可以终止工资指派。关于何时可以在没有正式法院动议的情况下提出此请求,有具体的规定,但某些情况仍需要法院的裁决。

(a)CA 家庭法 Code § 5240(a) 经债务人提交并送达动议和动议通知后,如果逾期抚养费已全额支付,包括任何应付利息,并且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法院应终止指派令的服务:
(1)CA 家庭法 Code § 5240(a)(1) 关于配偶抚养令,应受抚养配偶的死亡或再婚。
(2)CA 家庭法 Code § 5240(a)(2) 关于子女抚养令,应受抚养子女的死亡或获得解放(成年)。
(3)CA 家庭法 Code § 5240(a)(3) 法院认定存在第5260条所定义的正当理由,以终止指派令。如果已提出不止一次指派令申请,则本款不适用。
(4)CA 家庭法 Code § 5240(a)(4) 债务人符合第5260条(b)款(2)项规定的替代安排条件,且工资指派此前未被终止并随后重新启动。
(5)CA 家庭法 Code § 5240(a)(5) 不再有现行的抚养令。
(6)CA 家庭法 Code § 5240(a)(6) 根据第5261条终止指派令的暂缓执行是不当的,但仅限于该终止是基于债务人未能按第5261条(b)款所述及时支付抚养费的情况。
(7)CA 家庭法 Code § 5240(a)(7)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四-D篇指定提供服务的雇主或机构,或州支付单位,由于债权人未能将地址变更通知该雇主或机构或州支付单位,连续六个月无法送达付款。
(b)CA 家庭法 Code § 5240(b) 债务人可以不按照(a)款提交并送达动议和动议通知,而请求单方面救济,但在(a)款(3)项和(4)项所述情况下,不得提供单方面救济。

Section § 5241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故意不按命令扣缴或转交子女抚养费,他们将欠下未支付的金额加上利息。如果雇主扣缴了抚养费但没有转交,那么负责支付抚养费的人不应承担责任。雇主不遵守命令可能会面临藐视法庭指控和罚款。如果雇主屡次未能转交款项,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可以要求雇主通过电子方式支付。如果他们屡次违规,可能会面临额外罚款,最高可达未支付抚养费的一半。机构必须努力告知雇主这些规定。任何罚款都直接支付给应获得抚养费的人,并且不计入某些福利的收入。法院可以在听证后命令电子支付并处以罚款。

(a)CA 家庭法 Code § 5241(a) 雇主若故意未能根据本章规定,按照一份当前有效且已签发并送达雇主的扣发令扣缴并转交抚养费,则须对受款人承担未扣缴、未转交或未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受款人的抚养费金额的责任,包括其任何利息。
(b)CA 家庭法 Code § 5241(b) 如果雇主按照扣发令的要求扣缴了抚养费,则义务人不得因雇主已扣缴但受款人未收到的抚养费未支付而被判藐视法庭或受到刑事起诉。此外,雇主须对受款人承担因雇主未能根据收入扣发令及时转交已扣缴抚养费而产生的任何利息。
(c)CA 家庭法 Code § 5241(c) 除了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或责任外,雇主故意不遵守扣发令的行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218条作为藐视法庭行为予以惩罚。
(d)CA 家庭法 Code § 5241(d) 如果雇主按照扣发令的要求扣缴了抚养费,但未能将抚养费转交受款人,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采取适当行动向雇主追收已扣缴的款项。如果雇主故意未能遵守扣发令,或者在12个月内有三次未能遵守扣发令,儿童抚养费受款人或地方儿童抚养机构经申请可获得一项命令,要求雇主通过电子转账从其银行账户支付抚养费。如果法院认定雇主故意未能遵守扣发令,或在12个月内有三次未能遵守扣发令,法院可处以民事罚款,除了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罚款外,最高可达受款人未收到的抚养费金额的50%。
(e)CA 家庭法 Code § 5241(e) 为促进雇主了解,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作出合理努力,通知根据本章规定受扣发令约束的任何雇主关于本法案规定的电子资金转账条款和加重处罚。
(f)CA 家庭法 Code § 5241(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款应支付的任何罚款应直接支付给受款人。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无需代表受款人确定或收取此罚款。在确定受款人收入以确定其根据州补充收入计划可获得的福利资格时,不应将此罚款计算在内。法院可在通知和听证后,发布命令要求雇主通过电子转账从其银行账户支付抚养费,并施加本款所述的罚款。本规定不应被解释为扩大或限制《劳动法典》第200条及后续条款规定的劳工专员的职责和义务。

Section § 5242

Explanation

当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的指派令送达时,它会在雇员的收入和雇主的财产上产生一项债权,其效力就像在其他法律程序下的工资扣押一样。

指派令的送达在雇员的收入和雇主的财产上设立留置权,其效力与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706.029条规定送达收入扣押令的效力相同。

Section § 5243

Explanation
如果你有一份支付子女抚养费或配偶赡养费的法律命令,这份命令优先于其他人可能向你提出的其他债权或债务。

Section § 5244

Explanation

本节的意思是,当法律提到当地儿童抚养机构时,仅当该机构已被法律要求采取行动时才适用。法律并未赋予该机构超出法律已规定范围的任何额外执行或收取儿童抚养费的责任。

本章中提及的当地儿童抚养机构,仅适用于该机构根据法律另行被命令或要求采取行动时。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在法律另行规定的职责之外,强制赋予当地儿童抚养机构额外的执行或收取职责。

Section § 5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儿童抚养机构使用任何可用的民事和刑事手段来收取儿童抚养费,无论儿童或本应收到这笔钱的人是否正在领取福利金。

Section § 52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处理的特定案件中,如何无需法官命令即可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儿童抚养费。机构可以向雇主发送通知,要求扣留个人部分收入作为儿童抚养费,其效力与法院命令类似。扣留金额不得超过法律限制,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举行听证会。如果有人因残疾或其他困难无法支付,支付金额可能会减少。即使常规抚养义务结束,机构也可以继续扣款,以清偿任何拖欠款。雇主可以电子方式接收这些命令,并且在情况发生变化时,有规定可以对这些命令提出上诉或进行修改。

(a)CA 家庭法 Code § 5246(a) 本节仅适用于根据第17400节规定由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提供抚养费强制执行服务的第四章D类案件。
(b)CA 家庭法 Code § 5246(b) 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可以不使用由司法官员签署的收入分配令,而是按照第5232节规定的方式向雇主送达一份分配通知。一份用于儿童抚养费的收入扣发令/通知应与由司法官员签署的收入分配令具有同等效力。根据本节使用的儿童抚养费收入扣发令/通知,应被视为一份通知,且无需司法官员的签署。
(c)CA 家庭法 Code § 5246(c) 根据《美国法典》第42篇第666节的规定,联邦授权的儿童抚养费收入扣发令/通知应适用于本节所述的目的。
(d)Copy CA 家庭法 Code § 5246(d)
(1)Copy CA 家庭法 Code § 5246(d)(1) 收入扣发令/通知不得减少法院判令的儿童抚养费的当前扣发金额。
(2)CA 家庭法 Code § 5246(d)(2) 如果原有的法院抚养令未规定拖欠款支付,或者在法院抚养令日期之后产生了额外的拖欠款,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可以直接向雇主发送一份儿童抚养费收入扣发令/通知,该令/通知应适用于本节所述的目的,其中应注明更新后的拖欠款金额,并指示雇主扣发额外金额以清偿拖欠款,但不得超过《美国法典》第15篇第1673(b)节所允许的最高金额。
(3)CA 家庭法 Code § 5246(d)(3) 尽管有第 (2) 款的规定,如果义务人残疾,符合SSI资源测试,并正在领取补充保障收入/州补充付款 (SSI/SSP),或者,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2200节的规定,如果不是因为《联邦法规法典》第20篇第416部分第416.1100节及后续条款所述的超额收入,将有资格领取SSI/SSP,并且义务人已向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提供了符合领取SSI/SSP或社会保障残疾保险福利的资格证明,以及(如适用)领取证明,则地方儿童抚养机构为清偿拖欠款而发出的收入扣发令/通知,不得超过义务人根据《社会保障法》第二篇获得的每月社会保障残疾付款总额的5%。
(e)CA 家庭法 Code § 5246(e) 如果义务人请求举行听证会,听证会日期应在向法院提交请求后20天内安排。法院书记员应在听证会举行前至少10天向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和义务人提供听证会通知。
(1)CA 家庭法 Code § 5246(e)(1) 如果在听证会上,义务人证明其并非义务人,或有正当理由,或根据第5260节提供了替代安排,法院可以命令撤销儿童抚养费收入扣发令/通知的送达。如果法院撤销了儿童抚养费收入扣发令/通知的送达,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在10天内通知雇主。
(2)CA 家庭法 Code § 5246(e)(2) 如果义务人在听证会上辩称,儿童抚养费收入扣发令/通知中规定的拖欠款支付率过高,或拖欠款总额不正确,并且如果确定按照本节规定的费率支付拖欠款会给义务人造成过重负担,或者扣发金额将超过《美国法典注释》第15篇第1673(b)节所允许的最高金额,则拖欠款的支付率应降低至一个公平合理的费率,同时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和儿童的最佳利益。如果在听证会上确定计算的拖欠款总额有误,法院应将计算金额修改为正确金额。如果法院修改了拖欠款总额或减少了拖欠款的每月应付款,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在10天内向雇主送达一份修订后的儿童抚养费收入扣发令/通知。

Section § 52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或雇主遵守了要求他们从某人薪水中扣留款项以支付儿童抚养费的命令,他们就不能因此而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