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多付款项
Section § 1375
Section § 1375.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被发现故意撒谎或隐瞒重要信息以获取失业福利,他们将受到处罚。罚款金额是他们多领金额的30%,而这笔罚款的去向取决于罚款何时被评估。如果在2013年10月22日之前评估,所有罚款将存入福利审计基金。如果在该日期当日或之后评估,这笔钱将由失业信托基金和福利审计基金平均分配。
Section § 1375.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在工人赔偿案件中降低或驳回一项付款主张(即留置权),这不应被视为“多付款项”。因此,如果一项留置权主张被减少或驳回,这并不意味着有额外的款项被错误地支付了。
Section § 1375.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向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提交留置权主张,当支付了被允许的金额时,该主张就被视为完全解决。该金额可以是上诉委员会批准的,也可以是委员会批准的和解与免责协议中约定的金额。
Section § 1375.7
Section § 1376
这项法律规定,就业发展局局长将确定某人是否多领了失业福利金,并就此通知他们。如果其中不涉及欺诈或欺骗,通知必须在特定时限内发出。这包括在福利年度结束之后一年内,或在补发工资裁决作出之后六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1377
如果您收到了多付通知,您有30天时间向行政法法官提出上诉。在此期间,法官将进行公正听证,并可以决定支持、修改或推翻最初的多付主张。法官的裁决是最终的,除非您在另外30天内向更高级别的委员会提出上诉。
延长上诉期的“正当理由”包括错误或意外情况等。这项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378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申诉委员会负责审查与多付款项决定相关的上诉。他们将根据第1336条和第1337条的指导方针,决定多付款项的任何部分是否需要偿还。
Section § 1379
这项法律授权主任通过多种方式追回多付的失业福利金。首先,在特定通知或裁决发出后,他们可以在一年内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涉及欺诈或未披露,则可在三年内提起。其次,如果多付款项是由于欺诈或虚假陈述造成的,主任可以启动简易判决程序。这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应付金额证明,之后法院可能会作出判决。第三,法律允许减少或撤销这项判决。最后,在收到通知后的六年内,可以从个人未来应得的失业福利中扣除,以抵销过去多付的款项。
Section § 1379.5
本法解释了在加州特定情况下,如何将判决留置权登记在个人财产上。一旦登记,该留置权适用于该个人拥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有效期为10年,除非提前解除。如有需要,可通过提交新的摘要将留置权再延长10年。
该法还规定了执行判决的指导方针,包括根据留置权进行的财产销售。此外,主管和授权代理人可在这些程序中代表州行事。
Section § 1379.6
本法律解释了当留置权(即因未偿债务而对财产享有的法定权利)被全额清偿时必须采取的措施。如果留置权的摘要(即留置权的概要)已被记录,相关部门必须采取特定步骤,以正式确认债务已清偿。他们必须向法院提交并送达判决履行确认书,可通过亲自送达或邮寄方式,并将其在留置权记录所在的县记录官处登记。
登记此确认书的费用由欠款人承担。如果付款是通过支票进行的,这些行动只有在银行成功处理支票后才会发生。
Section § 138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根据行政法法官或上诉委员会的决定获得了福利,即使有进一步的上诉,他们也不必偿还这些福利。此外,雇主的经验评级账户不会因错误或非法支付的福利而受到影响,但某些例外情况由其他条款涵盖。
Section § 1381
Section § 1382
如果你因不当解雇案件获得补发工资,只要补发工资的金额已扣减了你在同一时期领取的失业福利金,你就不必偿还这些失业福利金。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前雇主必须向失业基金偿还从你的补发工资中扣除的失业福利金金额。
此外,如果调解员或仲裁员参与了补发工资的和解,他们必须在30天内向相关部门报告雇主信息和扣减金额等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