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明确,当工人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赔偿范围存在争议时,谁负责进行医疗评估。如果一项伤害已被认定为可赔偿,则本法不适用。如果提交索赔后需要进行医疗评估,并且工人有律师代理,则必须遵循另一节(4062.2)中规定的具体程序。如果工人没有律师,雇主必须告知工人是否需要进行医疗评估;如果雇主不承担责任,工人可以按照特定程序(4062.1)要求进行评估。雇主必须提供一份表格,用于请求由合格医生小组进行此项评估。

(a)CA 劳动法 Code § 4060(a) 本节适用于任何伤害的可赔偿性争议。如果雇主已接受身体任何部位的伤害为可赔偿的,则本节不适用。
(b)CA 劳动法 Code § 4060(b)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雇主和雇员均不对由主治医生以外人员进行的任何综合性医疗法律评估负责。但是,主治医生的报告应予采纳。
(c)CA 劳动法 Code § 4060(c) 如果在提交索赔表后任何时候需要进行医疗评估以确定可赔偿性,并且雇员由律师代理,则确定可赔偿性的医疗评估应仅通过第4062.2节规定的程序获取。
(d)CA 劳动法 Code § 4060(d) 如果在提交索赔表后任何时候需要进行医疗评估以确定可赔偿性,并且雇员未由律师代理,雇主应向雇员发出通知,告知雇主请求进行综合医疗评估以确定可赔偿性,或者告知雇主尚未接受责任且雇员可以请求进行综合医疗评估以确定可赔偿性。任何一方均可请求进行综合医疗评估以确定可赔偿性。该评估应仅通过第4062.1节规定的程序获取。
(e)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060(e)
(d)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060(e)(d)款要求的通知应附带行政主管规定的用于请求指派合格医疗评估员小组的表格。

Section § 40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雇主在评估和告知雇员工伤后的永久伤残福利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它不适用于对利用审查决定或医疗服务提供者网络治疗建议的争议。当临时伤残赔偿金支付结束后,雇主必须通知雇员是否会支付永久伤残福利,并提供决定金额和依据的详细信息。 如果对主治医师关于永久性损伤的医疗决定存在异议,则根据雇员是否有法律代理,适用不同的程序。对于没有律师代理的雇员,可能会涉及一个医疗评估员小组,并由行政主管确定永久伤残评级。 该法律还涵盖了如何处理有争议的医疗评估,包括纠正错误、没有律师代理的雇员的申诉程序,以及在需要赔偿时雇主的责任。此外,它还确保雇员被告知各种选择,例如关于和解、折算或对伤残评级进一步申诉的协议。

Section § 4061.5

Explanation
如果工人受伤,负责其护理的主要医生,或其指定的另一位医生,必须就医疗问题发表意见,以帮助决定该工人是否能获得赔偿。如果有多位医生参与,主要医生必须准备一份报告,其中应包含所有其他医生的意见。

Section § 406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加州工伤赔偿案件中,如果您对医疗决定有异议应如何处理。如果您或您的雇主对您的主治医生做出的、与初步权利或需要事先批准的治疗无关的医疗决定有异议,您需要在特定时限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您有律师,请遵循第4062.2条的程序。如果没有,您的雇主将根据第4062.1条的规定,帮助您获得由三名合格医生进行的评估。

如果问题涉及医疗治疗批准被拒绝或延迟,您将通过第4610.5条规定的独立审查程序解决。对于与雇主网络内医生存在的分歧,请使用第4616.3条或第4616.4条中的独立医疗审查程序。

(a)CA 劳动法 Code § 4062(a) 如果雇员或雇主对主治医生就任何不属于第4060条或第4061条规定范围且不受第4610条约束的医疗问题所作的医疗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一方应在收到报告后20天内(如果雇员由律师代理)或在收到报告后30天内(如果雇员未由律师代理)书面通知另一方其异议。这些时限可因正当理由或经双方同意而延长。如果雇员由律师代理,则应按照第4062.2条的规定获得旨在确定争议医疗问题的医疗评估,且不得进行其他医疗评估。如果雇员未由律师代理,雇主应立即向雇员提供一份由医疗主任规定的表格,以请求指派一个由三名合格医疗评估员组成的小组,评估应按照第4062.1条的规定进行,且不得进行其他医疗评估。
(b)CA 劳动法 Code § 4062(b) 如果雇员对根据第4610条作出的修改、延迟或拒绝批准主治医生提出的医疗治疗建议的决定提出异议,该异议应仅根据第4610.5条设立的独立医疗审查程序解决。
(c)CA 劳动法 Code § 4062(c) 如果雇员对根据第4616条设立的雇主医疗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医生的诊断或医疗治疗建议提出异议,该异议应仅根据第4616.3条和第4616.4条设立的独立医疗审查程序解决。

Section § 406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雇员没有律师代理的情况下,如何为工伤赔偿案件获取医疗评估的流程。在有争议的案件中,雇主不得与雇员就医疗评估员达成协议。

如果需要医疗评估,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指派一个由三名医疗评估员组成的小组。雇员有10天时间从小组中选择一名医生并告知雇主,否则,雇主可以进行选择并安排预约。

在医疗评估期间,雇员可以提问。如果雇员觉得评估员有偏见或要求进行不必要的检查,他们可以要求更换小组。但是,如果发现没有充分理由更换评估员,费用可能会从雇员获得的任何赔偿中扣除。

如果雇员后来聘请了律师,他们将无权获得额外的评估。

(a)CA 劳动法 Code § 4062.1(a) 如果雇员没有律师代理,雇主不得与雇员就一名双方同意的医疗评估员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的医疗评估员也不得就任何争议问题准备正式医疗评估。
(b)CA 劳动法 Code § 4062.1(b) 如果任何一方根据第4060、4061或4062条请求进行医疗评估,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由行政主管规定的表格,请求医疗主管根据第139.2条指派一个由三名合格医疗评估员组成的小组。但是,除非雇主向雇员提供表格并要求雇员提交表格后,雇员在10天内未提交表格,否则雇主不得提交该表格。提交请求表格的一方应指定将指派给该小组的医生的专业。
(c)CA 劳动法 Code § 4062.1(c) 在合格医疗评估员小组发出之日起10天内,雇员应从小组中选择一名医生进行医疗评估,雇员应安排预约,并且雇员应将选择和预约告知雇主。如果雇员在合格医疗评估员小组指派之日起10天内未将选择告知雇主,则雇主可以从小组中选择医生进行医疗评估。如果雇员在小组指派之日起10天内告知雇主选择但未进行预约,或者如果雇主根据本款选择医生,则雇主应安排预约。在收到雇员关于预约安排的书面通知后,或在向雇员发出雇主安排的预约通知后,雇主应支付预计的差旅费。
(d)CA 劳动法 Code § 4062.1(d) 评估员应在预约时给予雇员简短的机会,就评估过程和评估员的背景提问。未经代理的雇员应按评估员的要求参与评估,除非雇员有正当理由中止评估。就本款而言,“正当理由”应包括评估员因雇员的种族、性别、国籍、宗教或性取向而对其存在偏见的证据,或评估员要求雇员接受不必要的医学检查或程序的证据。如果未经代理的雇员拒绝进行评估,他或她有权获得一个新的由三名合格医疗评估员组成的小组,从中选择一名来准备一份全面的医疗评估。如果上诉委员会随后认定雇员没有正当理由不进行评估,则评估费用应从雇员获得的任何裁决中扣除。
(e)CA 劳动法 Code § 4062.1(e) 如果雇员已根据本条获得了一份全面的医疗法律评估,并且他或她后来由律师代理,他或她无权获得额外的评估。

Section § 406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2005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且雇员有法律代理的伤害争议中,如何进行医疗评估。它明确指出医疗评估必须遵循既定程序。首先,在经过一定的等待期后,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指派一个由三名医生组成的小组,并说明其专业。双方都可以从小组中划掉一个名字,剩下的医生将成为评估员。

雇员必须安排检查预约,但如果他们未能在10天内通知雇主,雇主可以代为安排。如果雇员后来不再有代理,则不允许进行额外的评估。双方可以随时就一名医疗评估员达成一致,某些争议除外。如果已就评估员达成双方协议,则不能请求新的小组,除非该协议被取消。

(a)CA 劳动法 Code § 4062.2(a) 凡是需要进行全面医疗评估以解决因2005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受伤或声称受伤而引起的任何争议,且雇员由律师代理时,该评估应仅按照本节规定进行。
(b)CA 劳动法 Code § 4062.2(b) 不早于根据第4060节邮寄医疗评估请求之日后至少10个工作日的第一天,或不早于根据第4061或4062节邮寄异议之日后至少10个工作日的第一天,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指派一个由三名合格医疗评估员组成的小组进行全面医疗评估。提交请求的一方应指定医疗评估员的专业,如果对方已告知提交请求方其请求的医疗评估员的专业,则也应指定该专业,以及主治医师的专业。提交请求表的一方应将请求表的副本送达给另一方。
(c)CA 劳动法 Code § 4062.2(c) 在行政主管指派小组后10天内,每一方可从小组中划掉一个名字。剩余的合格医疗评估员应担任医疗评估员。如果一方未能在行政主管指派小组后10天内行使从小组中划掉名字的权利,另一方可选择小组中任何剩余的医生担任医疗评估员。行政主管可规定双方进行选择过程的形式、方式或两者。
(d)CA 劳动法 Code § 4062.2(d) 被代理的雇员应负责安排检查预约,但如果其未能在医疗评估员被选定后10天内将预约告知雇主,雇主可安排预约并通知雇员相关安排。雇员不得无故拒绝参与评估。
(e)CA 劳动法 Code § 4062.2(e) 如果雇员已根据本节接受了全面医疗法律评估,且其后来不再有代理,其无权获得额外的评估。
(f)CA 劳动法 Code § 4062.2(f) 双方可随时同意一名约定医疗评估员,但受根据第4610.5节设立的独立医疗审查程序管辖的问题除外。不得根据(b)款请求就已同意提交或已提交给约定医疗评估员的任何问题指派小组,除非该协议已通过双方书面同意取消。

Section § 406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如何处理与医疗评估员相关的信息。如果你想向医疗评估员提供信息,你必须在将信息发送给评估员之前20天与对方当事人分享。对方当事人可以在10天内对非医疗记录提出异议。如果出现分歧或新问题,双方应尽量再次使用同一位评估员。所有沟通,除了安排预约和类似的后勤事宜外,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与对方当事人分享。未经授权与评估员沟通可能会导致处罚,例如承担对方当事人的费用。然而,雇员仍然可以就检查本身进行沟通。最后,评估员必须完成一份关于医疗发现的报告,并将副本提供给雇员和雇主。

(a)CA 劳动法 Code § 4062.3(a) 任何一方均可向从专家组中选出的合格医疗评估员提供以下任何信息:
(1)CA 劳动法 Code § 4062.3(a)(1) 雇员的主治医生或多名主治医生准备或保存的记录。
(2)CA 劳动法 Code § 4062.3(a)(2) 与确定医疗问题相关的医疗和非医疗记录。
(b)CA 劳动法 Code § 4062.3(b) 任何一方拟向从专家组中选出的合格医疗评估员提供的信息,应在该信息提供给评估员之前20天送达对方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在其后10天内反对考虑非医疗记录,则该记录不得提供给评估员。任何一方均可在评估前使用证据开示来确定非医疗记录的准确性或真实性。
(c)CA 劳动法 Code § 4062.3(c) 如果选定了一名双方同意的医疗评估员,作为双方就评估员达成协议的一部分,双方应就向该双方同意的医疗评估员提供哪些信息达成一致。
(d)CA 劳动法 Code § 4062.3(d) 在任何正式医疗评估中,双方同意的或合格的医疗评估员应指明以下内容:
(1)CA 劳动法 Code § 4062.3(d)(1) 从各方收到的所有信息。
(2)CA 劳动法 Code § 4062.3(d)(2) 在准备报告时审查的所有信息。
(3)CA 劳动法 Code § 4062.3(d)(3) 在形成其意见时所依据的所有信息。
(e)CA 劳动法 Code § 4062.3(e) 在医疗评估之前,与从专家组中选出的合格医疗评估员的所有沟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评估前20天送达对方当事人。与医疗评估员的任何后续沟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发送给医疗评估员时送达对方当事人。
(f)CA 劳动法 Code § 4062.3(f) 与双方同意的医疗评估员的沟通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在发送给该双方同意的医疗评估员时送达对方当事人。与医生工作人员或(如适用)与双方同意的医疗评估员进行的口头或书面沟通,如果涉及非实质性事项,例如预约安排、错过预约、提供记录和报告以及报告的可用性,则不构成违反本节规定的单方沟通,除非上诉委员会已明确认定存在不允许的单方沟通。
(g)CA 劳动法 Code § 4062.3(g) 禁止与双方同意的医疗评估员或从专家组中选出的合格医疗评估员进行单方沟通。如果一方违反(e)款规定与双方同意的医疗评估员或合格医疗评估员进行沟通,受害方可以选择终止医疗评估并根据第4062.1节或第4062.2节(如适用)选择另一名合格医疗评估员进行新的评估,或继续进行初步评估。
(h)CA 劳动法 Code § 4062.3(h) 违反本节规定进行沟通的一方,应受到上诉委员会的藐视法庭指控,并应承担受害方因该禁止沟通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评估费用、额外的证据开示费用以及相关证据开示的律师费。
(i)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062.3(i)
(e)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062.3(i)(e)款和(g)款不适用于雇员或(如果雇员已故)雇员的受抚养人在检查过程中或应评估员要求与检查相关的口头或书面沟通。
(j)CA 劳动法 Code § 4062.3(j) 在完成对争议医疗问题的裁定后,医疗评估员应在行政主管规定的表格上总结医疗发现,并将正式医疗评估和总结表格送达雇员和雇主。医疗评估应处理在雇员首次与医疗评估员预约日期之前,在一个或多个索赔表格上报告的所有伤害所引起的所有有争议的医疗问题。
(k)CA 劳动法 Code § 4062.3(k) 如果在医疗评估准备完成后,雇主或雇员随后对任何新的医疗问题提出异议,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准备先前评估的同一医疗评估员来解决医疗争议。
(l)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062.3(l)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4062.3(l)(a)款中规定的任何争议医疗问题,除非首先经过主治医生或双方同意的或合格的医疗评估员的评估,否则不得作为准备进行程序的声明的主题。

Section § 406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被指派评估工人健康的医疗评估员未能按时完成评估,无论是工人还是雇主都可以要求进行新的评估。他们无需为延迟的评估付费,除非他们使用特定表格同意接受该迟延的评估。

如果从专家组中选定的合格医疗评估员未能根据第139.2条(j)款第(1)项行政主管设定的时限内完成正式医疗评估,则经任何一方请求,可以获得新的评估,具体依照第4062.1条或第4062.2条的规定。雇员和雇主均无需承担支付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正式医疗评估的责任,除非雇员或雇主使用行政主管规定的表格,各自放弃获得新评估的权利,并选择接受原始评估,即使该评估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Section § 406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行政主管在2004年1月1日前制定并更新供医生和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使用的教育材料。这些材料应帮助他们理解工伤赔偿的重要概念、医生在其中的作用、如何对长期伤害进行评估以及如何撰写相关报告。

行政主管应当不迟于2004年1月1日制定,并在此后根据需要定期修订教育材料,用于向3209.3条所述的治疗医师或3209.5条所述的其他提供者提供关于工伤赔偿基本概念、治疗医师的角色、永久和稳定评估的实施以及报告撰写(视情况而定)的信息和培训。

Section § 4063

Explanation
如果由约定或合格的医疗专家进行的医疗评估认定雇主应向雇员支付赔偿,那么除非存在特定例外情况,雇主必须开始支付赔偿金,或者正式声明他们已准备好解决该问题。

Section § 40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雇主有责任支付因工受伤雇员的某些医疗评估费用。具体来说,如果雇员获得了与其工伤索赔相关的综合医疗法律评估,雇主必须承担这些费用,除非雇员出于个人原因决定自费进行评估。法律还确保,如果雇员最初没有律师但在评估后聘请了律师,雇主仍需支付与有律师代理的雇员相同的评估报告费用。如果雇主希望推进法律程序而雇员没有律师,雇主可能需要支付雇员与此行动相关的律师费。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涉及的任何医疗评估都可以在法律程序中使用,只要它们遵循其他法规中规定的某些规则。

(a)CA 劳动法 Code § 4064(a) 雇主应承担雇员根据第4060、4061和4062条规定获得的每次合理且必要的综合医疗法律评估的费用。每次综合医疗法律评估应处理源自一份或多份索赔表上报告的所有伤害中产生的所有有争议的医疗问题,但医疗治疗建议除外,这些建议应根据第4610条的规定进行利用审查;以及对利用审查决定的异议,这些异议应根据第4610.5条的规定进行独立医疗审查。
(b)CA 劳动法 Code § 4064(b) 对于2003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伤害,如果一名无代理律师的雇员在根据第4061条 (d) 款或第4062条 (b) 款完成评估后聘请了律师,该雇员有权获得与从争议发生时起就有代理律师的雇员相同的报告,费用由雇主承担,且这些报告在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的任何程序中均应可采纳。
(c)CA 劳动法 Code § 4064(c) 在符合第4906条规定的前提下,如果雇主提交了准备进行程序的声明,且在提交该准备进行程序的声明时雇员没有代理律师,雇主应承担雇员因该准备进行程序的声明而产生的任何律师费。
(d)CA 劳动法 Code § 4064(d) 雇主不应承担雇员获得的、除根据第4060、4061和4062条授权的评估之外的任何综合医疗评估的费用。但是,任何一方均不被禁止自费获取任何医疗评估或咨询。在任何情况下,雇主或雇员均不应对违反第4060条 (b) 款获得的评估负责。任何一方获得的所有综合医疗评估均应在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的任何程序中可采纳,但第4060、4061、4062、4062.1或4062.2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Section § 406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当伤情发生变化并影响工伤赔偿案件时会发生什么。如果之前已由一名经同意的或合格的医疗评估员进行了医疗评估,并且需要新的评估,则应由同一名评估员进行,除非符合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法官未采纳先前的评估、任何一方对先前评估提出异议、受伤雇员聘请律师并选择另一名评估员,或者先前的评估员无法提供服务。

Section § 4067.5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仅适用于从1991年1月1日开始及之后发生的伤害。

本条规定适用于1991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伤害。

Section § 40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法律案件中如何处理主治医师的报告。如果上诉委员会发现医生的报告是基于猜测、缺乏证据或存在偏见,他们必须书面通知行政主管。如果行政主管发现某位医生有持续提交此类无根据报告的倾向,他们需要书面通知该医生的专业执业许可机构。